文/蒲月英
建言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传统古村落的建议
文/蒲月英
中华传统文化的根基在农村,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保护传统村落对记住乡愁、延续文脉、研究和传承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以石家庄市为例,截至目前,共有8个村列入“全国传统村落名录”,其中井陉县7个、石家庄市鹿泉区1个。由于认识不足、措施单一等原因,一些传统村落仍然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迫在眉睫。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各项措施,实现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高效实施。
1.制定科学规划。一是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科学编制保护利用总体规划,规定传统村落保护的区域和范围,严格限制核心保护区的随意改建、扩建、室外装修,严格保存传统村落原有风貌,限定建筑风格、高度、密度、色彩等控制指标。二是按照地域特点,对不同传统村落有区别地制定不同的保护利用规划。三是凡涉及传统村落保护开发的建设项目,必须接受文物部门专家评估和认定程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
2.打造“活态”模式。一是保持原有生活状态。居民是传统村落的灵魂。要按照最少干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持原住居民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耕作劳动特点,必要时政府予以资助。二是传统生活要有延续性。要正确处理现代生活与传统风貌的关系。在建筑形式不变的前提下,居民室内可进行现代化提升,留住、吸引年轻人,让居民在古朴风貌中享受现代生活。三是发展循环经济。要正确处理古建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传统村落可股份制运作,每个村民以自己拥有的建筑和保护职责算作股份,旅游收益直接按照股份分红。保护开发成果惠及村民,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3.完善保护措施。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对传统村落的古建文物分类别、分级别进行保护。一方面,鼓励村民在文物部门指导下进行维修、管理和使用;另一方面,由文物部门进行专业性保护。不同的传统村落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保护方案,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建立专家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和公众舆论监督机制。
蒲月英(前左)调研传统村落
1.扩大资金来源。一是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国家财政将列入专项保护资金。住建、文物、文化、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做好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用好用足上级保护资金。二是加大政府投入。应在城市维护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传统村落保护费,将传统村落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加,不断加大财政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投入力度。三是鼓励村民自筹。调动村民保护身边文化遗产的积极性,鼓励其自发筹集资金,达到主动、自觉保护传统村落的良好效果。四是引入社会资本。在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鼓励社会机构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性开发。
2.完善补偿机制。一是专项保护资金补偿。传统村落的古建筑既是个人资产,也是社会资产。应根据保护层次、修缮难度、历史价值、是否仍在使用等条件,合理划分政府、村集体、开发企业、村民之间的补偿比例。二是具体事项补偿。古建修缮成本
很可能高于现代建筑修缮成本,政府对村民增加的修缮成本应予以补偿。三是突出贡献补偿。政府要对传统村落古建筑保护的优秀项目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资金补偿、奖励,发挥引导促进作用。
3.高效使用资金。一是统一整合管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修缮涉及住建、旅游、文物、文化、环保等多个部门,且均有一定数目的专项资金,但在使用上存在“各自为政、分头负责”的现象,不能发挥整体优势。应设立统一协调机构,统筹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集中使用。二是加强安全监管。要制定科学、有效的资金申请程序,减少非必要环节,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把有限的资金切实落到实处,确保资金安全。三是合理节约使用。对于施工项目,要形成综合会审制度,按照实用、节约的原则,对施工队伍层次、修缮材料、性价比等合理确定,实现保护资金的科学高效使用。
1.外聘专家学者队伍。聘请知名高校学者、业内资深人士成立专家组,深入传统村落实地调研,系统清理传统村落遗产,高标准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的价值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对传统村落进行甄别、分类、评级。
2.不断完善专业队伍。文物、旅游部门要在传统村落保护开发过程中加强技术指导,保证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充分发挥职能监管作用。
3.培育当地施工队伍。发挥当地施工队伍熟悉情况、了解建筑风格等优势,采取多种途径、方式,对符合技术要求、具备施工资质的当地施工队伍,进行古建施工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其修缮传统建筑的能力,培育当地传统村落保护修缮施工队伍,在使用当地建筑材料、传统建筑技艺的同时,降低修缮成本。
4.成立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建筑、美术、文化遗产保护等专业的大学生、规划师、建筑师等作为志愿者积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作者为石家庄市政协常委、井陉县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