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永+刘成伟
爆炸发生的第二天,8月13日,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天津港国际物流中心区域内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系民营企业)发生爆炸,天津市委市政府正在组织开展各项救援、善后等工作。目前,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港口生产和运营正常。关于可能连带引起公司产生的损失正在评估之中。
一直保持沉默的天津市交通委员会,6天后也首次发声。
8月17日,该机构发布通知,要求天津港各集装箱码头停止一切危险品集装箱进出口作业,即使是企业手续证照齐备,也无法拿到货物,因为货物被迫调整到上海港或大连港。
当天,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第7场新闻发布会。作为天津8·12爆炸事件最大的主角,天津港连续缺席7场发布会,这让很多的问题至今没有答案。
比如,在瑞海公司危化品的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天津港到底是个什么角色?早在10多年前已经实现政企分开的天津港,为何至今仍然行使着一些行政权力?
天津港地处渤海湾西端,位于海河下游及其入海口处,是中国北方最大的综合性港口,陆域面积132平方公里,拥有各类泊位总数 160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 103个。这个港口由北疆港区、南疆港区、东疆港区、临港经济区南部区域、大港港区东部区域等组成。
8·12爆炸事故发生在天津港北疆港区范围内,事故公司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则是在天津港下的东疆保税港区。
作为天津港的主体,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目前资产总额达到1140亿元,旗下拥有二级公司70余家,包括上海和香港两家上市公司。2014年,天津港货物吞吐量突破5.4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超过1400万标准箱,是全球排名第四的吞吐量港口,也是全球排名第十的集装箱港口。
2001年11月,国务院决定对“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进行新一轮改革,核心是将港口改为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实行政企分开,这就是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核心精神。
两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颁布,也是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当年,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港务局将行政职能转交给天津市交通委员会,转制为天津港集团。2004年6月3日,天津港集团正式挂牌。
其实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天津港就已经开始股份制改革了。
1992年12月天津市港务局作为发起人,以天津港储运公司的净资产经评估后折股,通过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天津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改制成立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港),于1996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600717。上市之初主要经营仓储、运输业务,后通过向天津港集团收购资产逐渐拓展业务范围。2008年4月,天津港股份完成了向天津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获得天津港集团注入15家港口运营企业约41亿元资产,由较为单一的港口装卸服务企业转变为港口综合服务运营商。
1997年,经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天津市政府通过资产划拨的形式,以原属于天津市港务局(天津港集团的前身)的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与天津港第二港埠有限公司两家港口运营企业以及其他四家境内企业在香港组建成立天津发展。天津发展于1997年12月在联交所主板发行上市。2005年8月,天津发展于开曼群岛设立天津港发展,而后将港口运营企业资产注入天津港发展。天津港发展于2006年4月在联交所主板发行上市。
由于上述历史原因,天津港形成了在同一港区内两家港口业务运营主体的经营格局。2009年,为了改变这种格局,加强港口的整体对外竞争力,天津港发展通过显创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收购了天津港集团持有的天津港股份56.81%的股份。在天津港2014年年报中,显创投资有限公司依然是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没有变化。
虽然已经市场化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天津港集团高层依然由天津市任命。天津市滨海新区安监局一位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天津港的政企分开,正如滨海新区的塘沽、汉沽、大港三区的行政合并一样,都是分批改革,时间会比较漫长。
1860年,英、法、俄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北京条约》,天津被迫辟为通商口岸,从此天津成为外国列强在中国倾销商品、掠夺原料、输出资本的重要基地。
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当时的交通部在1931年颁布船政组织法,成立天津航政局,隶属交通部,负责管理船舶登记、丈量、检查、发证等工作。但很多的航政实权,掌握在由外国人把持的海关手里。
1950年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航务港务管理”的指示,明令“在国内各重要港埠如天津、广州、上海、青岛、大连等地设立区港务局,负责统一港务的管理工作”。同年9月,交通部天津区港务局成立,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代管。
1952年6月17日,交通部批准天津区港务局机构为10处2室,下设河西、河东两个作业区,塘沽、秦皇岛两个办事处和轮驳队。
保卫处是其中的一个处。1952年5月8日,天津区港务局保卫科升格为保卫处,下设保安科、检查科、港警队、消防队,总编制146人。
但此时天津港的编制,处于频繁的变动期。1953年3月,升格不到1年的保卫处,又被降格为保卫科,编制也缩减为102人。
天津港码头的大量集装箱。图/IC
在这种变化的背后,是天津港隶属关系的变化。在保卫处1952年升格时,天津港由天津市政府代管,而在其第二年降格时,天津港已经改由交通部直接领导。
变动还没有结束。1953年,随着天津市由直辖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天津区港务管理局下放归河北省领导。1961年,河北省对天津港的领导权被收回,该港重新回归交通部领导,更名为“交通部天津港务管理局”。
1963年,天津港保卫科又被改为公安处,作业区、轮驳队保卫股改为派出所。
1972年10月,交通部批准成立天津港公安局,正处级建制,负责天津港区范围内陆域、水域的公安保卫工作。
在这一变动过程中,天津港企业在建制的调整上过于频繁,科级与处级之间大起大落,这在政府部门是不可想象的。
1975年2月,天津港公安局组建消防队,共有22名队员,两部消防车。1989年6月,根据改革的要求,天津港公安局第一批农民合同制消防队员41人,由河北省蔚县征召入队。1995年10月8日,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大队又招收一批合同制消防队员,分别从河北蔚县和山东宁晋县招入。这就是此次爆炸事故发生之后,媒体所关注的天津港公安局的消防员和民警并非公务员,而只是企业员工这一现象的历史背景。
1984年6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天津港实行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精神,天津港由交通部直接管理,下放至天津市政府管理,实行交通部和天津市政府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一个月后,交通部天津港务管理局更名为天津港务局。
同时,天津港公安局改制成为受交通部公安局和天津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以后者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天津港各公司派出所也由原来的受所在公司领导,改为受所在公司和天津港公安局双重领导、以后者领导为主的体制。
这种双重领导的体制,一直持续到2003年。
2005年9月,交通部公安局和天津港(集团)公司决定,任命董培军为天津港公安局代局长。两年前,在天津港公安局刑侦支队常务副队长任上,董培军被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联合授予“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实行政企分开后,天津港(集团)公司名义上成为一家严格意义上的“企”,但很多人发现,这家企业身上,还有浓厚的“政”的痕迹。
首先,从人事任命上看,这家公司的很多工作人员是从政府部门调入。其集团现任董事长张丽丽,在2013年8月调任现职之前,是天津市南开区委副书记、区长。
天津港(集团)公司总裁、天津港股份公司董事长郑庆跃,曾任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主任、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天津港股份公司监事长王存杰,曾任天津市委办公厅正局级秘书。
在天津港股份公司上市初期,在董事会里曾有一位来自相关管理部门的政府官员,在遭到了很多质疑后,该公司不得不将其请出董事会。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这表明在天津港与天津市政府部门之间,有着相通的用人通道。
“这虽然很难说违反规定,但至少说明这家公司身上的‘政味很浓。基于这种相通的用人通道,它也会在审批或监管中占得一些便宜,因为对于审批或监管部门人员来说,说不定哪一天,天津港的人就成了自己的领导。”
而从天津港的部门设置来说,有的部门有行使政府职能的嫌疑。比如天津港集团有个安全监管部,虽然尚难确定其在行使类似于安监局的职能,但从有关人员的表态中,似乎又能找到些许线索。
2014年7月31日,天津港国际物流公司举行园区安监站揭牌仪式。参加者有滨海新区安监局塘沽分局局长邓卫东和天津港集团安监部部长王文发。王文发在发言中说,安监站在园区内行使政府职责,安监站的工作人员也要严格按照安监站的规章制度去履行职责。
爆炸发生后,《中国新闻周刊》获取的一份编号为“津滨安监(2014)125号”的滨海新区安监局文件,文件提及对于中央和市属重点企进行直接和综合监管的原则为“分级分责、属地监管”,其附件中有一个由安监局直接监管和综合监管的28家中央和市属企业名单,名单中序号为187的公司为“瑞海物流有限公司”。
按此文件,“瑞海物流有限公司”由滨海新区安监局及塘沽分局直接监管。但塘沽区安监分局的一位负责人明确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无论是审批还是监管,瑞海国际都是属于天津港有关部门管理,而非地方安监局。
在《中国新闻周刊》对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及塘沽区安监部门的采访中,这些部门均将对天津港内企业的安全监督责任,指向天津港集团。而处在舆论漩涡中的天津港,截止发稿时未在发布会上露面。
另外,负责对天津港进行行业管理的天津市运输委,也被质疑在与天津港之间存在很多人员流动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地履行审批与监督的责任。
国家发改委的一位官员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在8·12爆炸后,天津港正在两个方面纠正公众对其的认识:一是港区内行使执法权的公安局和派出所执法人员,大部分不是公务员,而是合同工;二是这个被冠以“企业”的单位,可能正在行使政府的职能,且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