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天津港内船舶防污染的一系列事宜作出了规定。其中明确了部分违法行为最高可以处罚3万元罚金。《规定》明确天津港内航行、停泊、作业30日以上的船舶以及在船坞内进行修造作业的船舶需铅封排污设备,违者由海事管理機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水运2018年4期
1《合作经济与科技》2024年13期
2《婚育与健康》2024年10期
3《思维与智慧·上半月》2024年7期
4《陶瓷科学与艺术》2023年11期
5《中国商人》2024年7期
6《教师博览》2024年4期
7《师道·教研》2024年6期
8《中国对外贸易》2024年6期
9《伴侣》2024年6期
10《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24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