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红等
摘要:随着中国网络文学的发展,它的色情化现象日益突显。本文从文学社会学的角度探讨了网络文学色情化的几个表现,认为中国网络文学的色情化与明清以来的传统文学有一定的联系。田野调查的结论表明,中国的政府一直严管色情,中国有关部门在网络文学色情化的管理上通过政府管制,公众举报,关键词筛查等方式进行清查。另一方面,网络小说对传统的出版审查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关键词:网络文学;网络小说;色情化;出版系统
中图分类号:I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677(2015)4-0033-10
近些年的中国大陆,之前被追捧的严肃文学和先锋文学的在线写作已经完全被一种快速发展的新型文学体裁——网络小说压倒。网络小说包含的类型极多,从言情到武侠再到色情小说,无一不涉及,样式万千。
这几年在中国,许多同我讨论“网络文学”的人都表示,网络文学几乎已经成为了在线小说的同义词。而网络小说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营利:网络小说红了的原因是因为它推出了一个非常成功的商业模式。该模式的主要代表是“起点中文小说网”,曾经是中国前五十大网站之一,同时也是全世界前五百大网站之一。“起点”的模式是十分简单的:一方面它作为一个标准的论坛,向用户们提供网上发表他们自己的作品,并且接受读者评论的机会。同时,作为网站方,也会跟一些有经验的长篇连载写手签约,他们的作品的某些章节是需要付费才能阅读到的。这些费用是作者和网站收入的来源。这种模式非常神奇,不仅仅在于它对于读者的吸引力,要付适当的费用才能阅读到他们喜欢的作品,尤其是对于那些有抱负心的写手也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写手们被那些对他们职业生涯给以承诺的网站所吸引:他们发表作品、有自己的读者、被网站编辑发现、成为VIP写手,最后赚到钱。这些网站,包括那些模仿成功模式的网站,同时也可以在作家和愿意出版他们作品的出版社之间担任中间人的角色。
从某些方面来讲,这些网站可以算是充当着“文化翻译”,“翻译”的是禾林出版社和米尔斯和布恩出版公司之类的全球通俗小说出版集团的商业模式。跟这些西方的公司一样,中国的论坛网站也把女性作为特别目标,很多还在网站主页上专门为女性提供了特殊的子链接。然而,像米尔斯和布恩出版公司是把他们的网站作为销售图书以及社交的空间,而中国类型小说网站却是用来阅读那些仅仅只能从这上面阅读的作品,它拥有数百万的读者。同时,“起点中文小说网”不像米尔斯和布恩出版公司,只满足读者阅读爱情类的小说的需要,还满足读者多方面类型的需要,包括武侠小说、科幻小说、历史小说、同人小说(利用已经存在的虚构人物创作的小说)以及色情类书籍。在线小说网站对文学体裁的重新定义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前用来象征文学的文字现在越来越多的变成了表示“小说”的标签。以起点为例,就用到了“文学小说”的字样,意味着小说是一个包罗万象的范畴,而文学是它的子范畴。
逐渐地,这个习惯慢慢地被实体书店和印刷出版商接受,使得需要对文学系统做一个重要的再定位。对于一个在中国去书店已经二十五年的人来说,改变是显而易见的。老的新华书店系统为严肃文学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无论中国文学还是外国文学,分为小说、诗歌、戏剧或是散文。如今中国的书店几乎没有太多的总体文学部分,取而代之的是用大部分的空间来推销小说,尤其是那些畅销小说。
创新和越界
为什么起点这样的网站要在文学创新中来分一杯羹,原因非常简单,尤其是在当前中国大陆的文学体制的背景下。那就是在这种网站上发表的小说,没有一个是有ISBN国际标准图书编号的。这些在传统出版体制之外的作品拥有上百万的读者规模,而且它们不用像传统出版物那样受到如同审查者一样的编辑的控制。另外,这些作品篇幅很长,连载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且它们会同时出现在好几个网站上,所以政府控制机制要对此进行仔细审查很困难。①国家有关部门针对这种情况,给一些大网站发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来鼓励它们遵守国家制定的规则,比如聘请有经验的编辑、给读者提供链接以供他们投诉一些非法的或是冒犯性的内容。然而,仅仅是浏览这些网站,就会发现网站上大量的空间中的各种各样的越界性作品,政府只是偶尔公布一下禁止网上出版某些作品的黑名单,或者指示网站移除这些作品。众所周知,从欧洲色情文学的发展历史来看,越界性写作一方面挑战道德政治精英权威,另一方面酿成了“低俗”和“严肃”小说的分歧。②因此,近距离的来审视这些“低端”网站就显得很重要,即使它对于当代社会的影响不及那些视听材料意义重大。这些低端网站值得研究的另一个原因是中国学者对此的普遍忽视。这些学者在关于他们国家的互联网文学的学术研究方面十分出众,但关于色情文学的流行却避而不谈。③
在本论文中接下来的简短深入的介绍中,我会着重来谈被认为是“淫秽和色情”的小说。我将会展示这些小说和支持它们的社区的存在,以及它们在很大范围内对现有的淫秽法规的挑战的例证。我也会指出这些文本中令人感兴趣的元素,它们防止了审查机制对关键字的审查,同时举例说明当审查机制确实起到作用时,将会发生什么。关于低俗文学与精英文学的区分的讨论,虽然可以找到一些例子,但是总的来说没有文本突出的特征,但是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不要把这些文本排除在文学作品之外。④最后我会就在线类型的小说对现代中国文学体制的未来的潜在影响得出一个总的初步的结论。
近些年来,最突出的越界性类型——耽美小说,已经逐渐得到大众接受,现在也逐渐被国家制度所接纳。耽美小说,就是日本所说的Tanbi(耽美在日文中的发音为Tanbi),也就是英文中所说的“BL”(男同性恋)。这类型小说的特点就是男性主角之间的偶遇,或多或少会有关于性爱活动的详细描述。⑤研究这类型小说的学者一致认为,此类小说的绝大多数读者都是女性,虽然这个现象的原因还值得继续讨论。⑥在此类型中,最出名的而是耽美同人小说,它是以男性同性恋的活动为焦点,而主角通常是著名电影或者电视剧中的人物。其中一个很流行的形式,无论中外,是SS/HP(斯哈)小说:讲述的是发生在西弗勒斯·斯内普(魔药课教授)和哈利波特之间的浪漫奇遇。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发现英文的斯哈网站,但关键是,这些网站中没有一个是带有盈利目的的:网民们通过这个网站来讨论故事的发展。与此相反,在中国的网站上,像晋江原创网这种特别针对于女性读者的网站,斯哈同人小说,尤其是男同类型的小说,却经常在VIP专栏上可以阅读到。
另一个给政府管理制度带来挑战的网络小说类型就是色情小说,虽然它并不像男同小说那么明显。在此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我所看到的网站中,没有一个在栏目分类中叫做“色情”或者“色情小说”的。有明显的色情内容书籍一般在“言情小说”或是“都市小说”类别里,但大体上来说,它们也可以出现在任何一种类型的网络文学当中。
国内网站上的这些类型的小说引起了出版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新闻出版总署(也就是“GAPP”)下的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在2007年8月1日发表了一个官方声明。这份声明的标题为“关于严厉查处网络淫秽色情小说的紧急通知”。文件强调所有的国家及地方政府机关都要积极参加进这次打击活动,彻底消灭色情的非法出版。文件的开头这样写道:
严厉查处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的必然要求,是“扫黄打非”和互联网出版管理的重要工作,中央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发现一些境内网站刊载含有淫秽色情内容小说。这些淫秽色情小说的传播,扰乱了网络出版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⑦。
这份声明列出了40部被禁止的小说和348个发表类似小说的网站的名单,之后,这个名单没有再出现在新闻出版总署的官网上。⑧全国有关的政府部门都立刻采取积极行动,来确保这40部被禁止的小说从互联网完全删除,并且在接下来三周的时间内报告情况。⑨在2008年到2009年的时间里,新闻出版总署在这方面相对无为,但是从2010年起,新闻出版总署定期发布了“传播淫秽和色情内容网站”的黑名单。⑩有趣的是,虽然标题中没有特别提到文学或小说,但是这些黑名单上的网站实际上无一例外的被点名批评为读者提供可以获取淫秽色情小说的途径,或者是在线获得,或者是经过手机,或者两者都提供(智能手机的到来已经模糊了两者的区别)。这些有问题的网站并没有关闭,但它们也被要求删除那些带攻击性的内容,通常他们都会答应,因为不遵守的话会导致一系列对整个网站采取不利的行动。
有关法律及术语
前面引用的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声明中,用斜体字印刷的部分提供了一些有用的信息关于审查机制采取具体措施的情况。第一,令人感到惊讶的是,新闻出版总署一直没有发现中国互联网上存在色情小说,直到2007年8月。在该日期前中国互联网上肯定存在着色情小说。第二,要根除网络色情小说的原因是值得仔细考虑的。声明中提到,色情小说危害社会,尤其是对于青少年。这是普遍的在讨论禁止色情时提及的理由,在许多西方国家的法律中都有提及。像英国的《淫秽出版物法》中写到,淫秽物品会使那些触及到他们的人变得“腐化和堕落”(虽然是英国立法机关很少为色情文学费心)。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普遍认为,青少年不应该接触淫秽物品。新闻出版总署的声明也强调说,色情小说的发表给网络出版的监管带来了负面的影响。这无疑显露出对在线出版的一种焦虑和它潜在的对网络监管的反对。
事实是,有时候这种特殊的监管行为是对于“特定的文章”,因为小说使情况变得更复杂。大多数国家关于淫秽的立法都将文学/或虚构的作品排除在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同样如此。相关法条,刑法第367条这样规定到: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与其他许多国家的淫秽立法一样,该条法律中争议的焦点是一些形容词。举个例子,美国立法中关于淫秽物品的解释是:那些引起性趣的物品,以及“以一种明显亵渎的方式”描述性行为,然而像具有“严肃”艺术、文学、政治或是科学价值的作品却被排除在外。规定中的“具体描写性行为”的意思是“具体的描述性行为”,它的外延非常广泛。最后,“露骨地宣传色情”也有很多不同的解释。
近几年来,关于淫秽的准确定义是什么,这个问题引起了中国的立法以及学术圈的激烈讨论。评论家指出,为了让法律赶上当前的社会现状,弄清楚“淫秽”的定义是很必要的。实际上,法律似乎对在成人中传播的非商业性的色情,并没有明确的限制。一些人提倡将“社会危害”这个概念从关于色情的讨论中移除(正如我们看到的真实法律中没有这样,而是法律条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后发布的两个解释法律的法规(2004年和2010年)似乎就是朝着这样的方向在发展,它们对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内容,以及生产出版并传播儿童色情作品(作品中涉及有14岁以下的儿童),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法律处罚,这似乎是要表明,色情内容对成人是没有社会危害的。但是这并没有促进分级制度的发展,也就不能使色情文化仅仅在成年人中传播。因此,关于定义的问题仍然是非常重要的。
在2005年,在一篇《中国人类性行为日记》的短文中,方强和海韵对刑法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指出现行法律中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的出发比过去的法律严厉许多(和上个世纪70年代相比),严重的甚至会被判终身监禁。方强与海韵这样说:
什么是“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什么算“有艺术价值”或无“艺术价值”?有人认为“无艺术价值”而有人却认为“有艺术价值”怎么办?即使真没有“艺术价值”但也许还有“学术研究价值”、“文物价值”、“研究价值”、“展览价值”或“收藏价值”怎么办?谁真正具有评判和鉴定的权威?这样的法律(而且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刑法!),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宗教环境中以及在不同的文艺思潮影响下如何适用与执行?这一系列难题都亟待加以科学认真的研究。{11}
2006年,张锐和杨智发表在《北京教育学院学报》上的文章“健康文学与色情文学的区别”,试着回答上述问题。{12}张锐和杨智引用了英国作家D.H.劳伦斯的著名论述“色情文学是对性的侮辱和糟蹋”,被人视作色情文学作家的劳伦斯,对色情文学的态度似乎也颇为严厉。他们继续研究色情文学与健康文学之间的区别,一部分在文学性方面,一部分在道德条款方面。首先,色情文学的颓废与堕落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其次,色情文学只是为了迎合一些丑陋的市民心理,没有任何艺术价值,纯属只是为了获得利润。第三,色情文学中描述的过于形象的性行为是不正当的,强调奇怪和违反常情的,通常是令人厌恶的。{13}作者提出的解决网络色情文学的流行问题的措施是两方面的。一方面,他们建议完善立法并且加强监管。另一方面,他们也建议加强文学教育,来提高读者的品味。
无论是基于明确定义的需要,还是政府想要提高健康文学的愿望,都在2011年4月我采访某负责网络出版的官员时得到了证实。他说道,之所以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是因为想要让网络出版能够朝着有益于国家、社会以及经济的方向发展,同时又能够满足读者通过网络阅读各种类型的出版物的需要。他承认道,大部分的网络小说是为了迎合仅受过一般教育的读者,他们的阅读使言情、武侠、科幻小说流行。当明确谈到色情书籍的时候,他说,在中国,有反对色情和暴力的“社会共识”。他还强调说,那些被新闻出版总署列入黑名单的网络色情小说并不是仅仅由新闻出版总署筛选出来的,而是通过网民的投诉和举报。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确实给网民提供了举报的途径。像“起点”这样的大网站也提供这样的链接,正如我们所看见的,因为这是它们要获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条件之一。通过对这位官员的采访,我也得知,并不代表,任何作品一被投诉,就会被认定为是非法的,这还要通过专家小组的认定,包括学术和技术专家。他承认说,虽然筛查关键字的情况也存在,但是并不是所有存在特定关键字的文章都会被新闻出版总署单独审查的。{14}对于如何对待具有虚构性的,有文学价值的作品的问题上,官员们保持着中立的态度:被专家小组认定为合格的作品是没有疑问的。然而当提及到西方的电影审查制度,他也承认说,建立起以年龄为基础的监察分级制度对此是非常有帮助的。同时也有助于使什么属于色情,什么不属于色情有一个更加明确的定义。
在中国是否有反对色情的社会共识这个问题是很难讲的。不过从以上的讨论中可以得出一个清晰的结论,就是公认的严肃文学中的色情内容是不存在什么问题的。反对色情文学的人欣然将劳伦斯作为正面例子便是证据,要知道在25年前,《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中文译本可是被完全禁止出版的,无论它是多么的文采飞扬。{15}《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本书现在在中国随处可见,即使新闻出版总署在80年代公布的、当时用来禁止出版劳伦斯书籍的规定中的色情定义并没有被其他词所取代。很明显的是,关于什么是或不是“健康文学”,或者什么被接受或不被接受的这些问题,政府部门的看法从1986年起有了一些发展。严肃文学的团体,也就是被国有商业出版商,文学期刊以及大学评论家所支持、认可的团体,他们作品中的性描写似乎并没有收到什么限制。中国当代文学具有明显的性特征的作品很多,而具有清新艺术目标的作品,特别是官方机制中出版的作品,很少遭到以性描写为理由的审查。
像前文提到过的一样,网络小说的问题是它不属于官方机制的。正如我们看到的,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对于网络小说的监管不仅基于他对社会的危害,同时也基于它对“正规”的网络出版体系的干扰。毕竟这个体系还处于不易调节、控制的初期。关于网络出版的规则能被成功实施的关键在于,网编们能自愿确保,在他们网站上发表的言论经审核后都是合法的,并且是符合道德的。在一些关于色情小说的例子中,至目前采取的一些措施似乎已经有了结果。举个例子,新闻出版总署2007年8月发布的声明中禁止的40部色情小说在中国境内的网站上不易被找到,至少在公众接触到的论坛上已经没有出现。{16}虽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那个版本的声明中没有提及到那40部小说的名字,但后来的监管却是十分成功的。其实要看到那些名字的可能性也不太大,这是个事实。2010年到2011年公布的黑名单中也没有提到那些小说的名字,而只提到了网页上有攻击性语言的网站名。我认为这就给互联网用户要去搜那些具体的文章增添了困难。
然而,对于2007年发表的声明,网民们却抱有一种适度娱乐的态度,看来并不是社会中所有的人都觉得需要对色情小说进行监察。他们觉得很搞笑,而不是愤怒,公众的回复也在怀疑,对于那些真正想看的人来说,检查制度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虽然我认为这已经把公众接触到色情小说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一些在线文件共享网站的网络管理员已经把声明的全部内容以及那些限制书籍的列表放了论坛上,以警告,发表这些书籍电子书的任何人都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但后面的跟帖却只有一部分的笑脸,更多的是来自于论坛投稿者的一些戏谑性的回复,同时还附带了用迅雷打开的一大堆下载链接。这个特殊的群体大概可以私下共享一部分甚至全部黑名单里提到的书籍,或者是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获取到,并发现整个事件十分有趣。另一个十分幽默的回答是来自于一位向基于视觉的维基网投稿的人,他开创了维基上“淫秽色情小说”词条,提到新闻出版总署的声明,还配上了一张印有穿着暴露的女性图片的书的照片。
另外一个网站管理员给出了另一个十分清晰的回答,他把那份声明完整地放在了论坛上,并且还配上了两幅图。第一幅是那40本小说的名字,之所以要将其转换成图像格式,是为了避免自动关键字检测。第二幅图是被撒到香肠上的番茄酱,很明显是要让大家联想到口交的场景。这对于一些人来说可能会带有攻击性,但这种特殊的回复强有力地证明了一个类似的观点,那就是对色情的感知与看法都是主观的:对于一些人来说,这就是个番茄酱瓶;但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很明显这就是一幅色情的画面。这种图片是没办法被认为是非法的,既然把它和新闻出版总署的声明放在一起的时候,你仍然无法证明该图片所代表的是对政府政策的一种愚弄和嘲笑了。另外一个论坛上的投稿人对此也表示了嘲笑的态度,并且也留了带有嘲弄性的留言,比如“喔,我怎么会不知道这里有那么多的色情小说?!”、“新闻出版总署的同志要阅读完这些所有的色情小说可真不容易啊!”等等。一些人更是在谈论黑名单中哪部小说是他们的最爱,并且他们最喜欢里面的哪一个部分。
合法的色情小说以及审查回避。新闻出版总署在2010到2011年之间发布的关于淫秽色情小说黑名单有一个突出的现象,是针对于那些不断越界的网站中的前五名。这些网站不断地刊登越界的作品,将作者写作的尺度和观众的接受度作无限的拓宽,更是冒着删除内容的危险。在这其中一个网站是“飞卢小说网”,一按照起点模式运作的中型小说网。根据亚历克莎排名系统,在中国的网站中可以排到前5000,在世界只能排到前10000。{17}
飞卢小说网的首页与其他小说网并无太大差异。主要的小说类型也跟其他网站差不多,包括玄幻、武侠、言情、校园、同人、历史以及恐怖小说。像起点还有其他网站一样,飞卢也有女性专区,在首页上用粉红色字体标明。同时也有VIP专区,收费是3分/1000字。他们有许多签约作家,同时也允许新人在他们网站上连载作品。那些一般级别的作家一旦拥有了一定数量的读者,或是收到了读者的多少好评,他的级别就会上升,甚至有可能被签约。很具代表性的一个特点是,网站上许多热门的小说,前100章都是免费阅读的,但你要是想要继续阅读,就只能开通VIP。网站也有下载商城,通过百度的WAP模式可以将其下载到手机上。主页上几乎不会有广告,但阅读中却会有很多广告,比如伟哥、女性贴身内衣裤、性爱玩具以及许多色情的冒险游戏的广告。这些仅仅是用户特定的广告。
虽然该网站的内容很丰富,使我们无法猜测色情内容为全部内容的多大部分,但是要找到其色情内容并不难。仔细看就会发现,一些在标题中提到女性,或者是与色情相关的词汇,例如香、艳等。{18}在我看过的所有作品中,没有一个是在每一章中都写色情的。很多都是几章过后才有一个明确的主题并且隔三五章之后,再回到色情的话题上来。这也可能一部分取决于作者更新的速度,如果他一天更新好几章,那么在这一天里他就会限制写色情内容,这才会让读者有想继续往下看的欲望。当代的作品大多都是以社会犯罪以及官员腐败为主题,大部分的小说的标题都有官场两个字。单独从小说或者其附文本上摘取的描写官员腐败的字句是没有问题的,但对于性行为的描写也需要具体的监察回避技术,类似于观察到的网上的政治谈话。
对于色情作品如何避免审查,最普遍的方式是要会辨别哪些可能会触发警报的敏感的关键字。通常那些关键词是纯属用拼音,或像星号的符号,或是二者的结合。举个例子,在《官场女教师》的第六章里是用汉字写的“插入”,在第七章里是用拼音写的“charu”。一些表示身体部位的词也不是直接写出来,比如“乳房”,“高潮”、“欲望”等词也是用拼音表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关键字游戏在那些以网站系统建立起的关键字搜索软件中是必须的。大概这意味着,当作者上传他们作品的时候,这些敏感的词汇会被系统所拒绝。网站的编辑也会在他们自己认为必要的地方进行审查。同时,因为范围被限制,系统和编辑也会拒绝一些其实无害的词的重复发表。比如,在《官场女教师》的同一章中,“软”字在一句话中两次用拼音的形式出现。有时它也会导致一些很滑稽的结果,比如在《爱上极品MM》第20章中,一个主角在做鸡肉时,“鸡肉”的“鸡”字在三句话中三次用拼音表达。它看上去貌似是带有攻击性的,但其实不然。
为了避免过度的图文,另外使用的一个普遍的途径,就是用绚丽的语言,或者是委婉的语言来描写性爱活动。有时可能会用到旧时色情小说中的语言。下面的文章选自《爱上极品MM》的第20章描写得非常直接露骨,就我看到过的构成这类作品典型特征的写法来讲,它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杨东立即从床上笔直地站起来,刘莉缓缓地爬到他面前,毕恭毕敬地双膝跪在床上,她乌黑的眼睛直直地盯着这个男人。杨东低头俯视着刘莉,她的头发披在雪白,柔滑,像翡翠一样的背上,散发着幽香,看起来非常性感。杨东的下半身即刻觉得难以忍受,所以他即刻给了刘莉一个要求,轻轻地用一只手推着刘莉像翡翠一般的头撞击他的胯下……刘莉惊了一阵,或许是因为他的那个对她来说是个太过“壮观的景象”,她缓缓的抬起她美丽又脆弱的脸盯着这个男人,流露出极为复杂的表情。这一刻,她圆拱的眼皮,明亮的眼睛,瘦高的鼻子,闪亮红润的嘴唇都看起来是那么的性感迷人。
当然,这篇文章写法笨拙并且乏味,但在这个例子中有更多值得探讨的地方。《爱上极品MM》是使飞卢小说网在2011年7月份陷入困境的两部小说之一。在7月8号的时候,网站管理者提交了一封题为“绿化网络环境,树立健康形象”的邮件在网络讨论平台,他表示在他们所“培养”的常规VIP专栏作家中,有两位人员已经开始在他们的作品中融入了大量的“不良内容”,因此这展示了对读者的“不尊重”,对网站的“不负责任”,对作为一名作家写作初衷的“背叛”。为了解决这类问题,他宣布,网站将开始一轮长期的检查。他表达了他的希望,就是所有的作家都能“坚持道德底线”并且能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作家”,有两名作家和他们的作品作为违反案例被单独挑出,两人都被在VIP作家的工资里扣了部分罚款,并被要求在72小时之内重写违法的章节。
其中一部名为《玉女天王在都市》的作品并没有被修改,而是直接从网站上剔除,但这部作品仍然可以从百度Wap浏览器里搜索到。它的作者在网络讨论平台上发表了一封常规的自我检讨。另一部被删减的作品则是上文中提到的《爱上高端MM》。它的作者笔名为“沉默的狸”,他的回应截然不同,立即开始着手于作品的修改,甚至还在作品下面的对作家的评论栏里附添了一封笔调欢快的留言,留言如下:
很不好意思对大家说,狸哥的有些章节由于写的太露骨被网警叔叔查到了,有些章节正在禁止,所以大家有些章节可能看不到,大家不要骂我哈,我今天晚上就回去修改,争取早日解除禁止。
第二天他就发表了另一篇通告,告诉读者那些违规的篇章已经全部修改过来了,此外,他还细心地表示,修改的内容全部合乎规定。之后,符合新规定的251个章节被出版,其中有50章节修改过。小说的出版发行仍在继续,出版的最后一章是第407章。我之前提到的那段文字就是出自于修改过后的这一章节,换句话说,就是我所提到的那段话是修改过后的成品,这也是为了适应顺从删减规则要求。虽然我确实没有接触到更早的未被删减的片段,但我也能从另一部被禁小说的一个章节里找到一些蛛丝马迹。该章节虽然运用了上文提到的各种避免审查机制的方法,但确实在性交,射精和生殖器官的描述上比没有被禁的小说更加露骨(虽然按西方色情文学标准来说其措辞仍然很含蓄)。
结论
中国有关网络色情简短的研究案例对于中国当局对规范网络出版提供很有用的洞察方向。面对像起点中文小说网那样的网络小说巨大的商业成功,还有那突如其来的非正规出版业部门出版的没有书号的长篇幅文学作品,中国出版机构运用了激励和遏制两种方式来鼓励网络文学公司申请“网络出版许可证”,从而他们会很自愿地服从与纸质出版大约相同的编辑标准,也会申请印刷出版。正如审查制度关注的,这一制度类似在印刷出版的机制,即编辑承担大部分审查活动的责任,当一些东西漏掉了的时候也要承担绝大部分责任。虽然承认互联网具有太大的空间而很难被完全控制,但管理者希望至少大型的商业网站也能接受并且遵守这些规则。
与此同时,网络小说的普及也有助带来变革。首先而且最重要的变革体现在文学体制上,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当大量的小说,尤其是长篇小说开始以各种新的形式、体裁出现在世人面前的时候,一种别样的、娱乐化的、酷似新文化运动之前的那一段时期,并且更像清朝时期涌现出来的文化独特性开始逐渐显露出来。尽管出现了许多新兴的文学体裁、焕然一新的价值观、变化的口味、不同以往的观众,然而对于文学机构来讲,这些一时之间可能还不能够被轻易的接受乃至理解。此外,这些网址的大规模普及以及他们所带来的显而易见的商业可行性似乎在无形之中推动着政府开始包容越来越多,曾经被认为是违法,或者至少在10至15年前被一度认为是会产生一定问题的事情,比如说男同性恋的故事题材,或者是广为流传,愤世嫉俗的政府腐败题材。(后者,顺便提一句,一般颇有晚清文学的味道。)
在这种背景下,色情写作代表了为数不多的依旧在语言措辞层次上遭到借助自动化过滤程序和关键词探测机器的、平时只用来控制网上政治言论的审查的写作类型。当新闻出版署在2007年“挖掘”出了网络色情小说的时候,他们的回应就是第一时间直截了当地禁止了40部作品的阅览。四年以后,据案例研究表明,他们所采取的措施变得更加细致。一些常见的黑名单被刊登在了一些特殊的网站上。显然,这是在给那些编辑施加压力从而使他们更加全面地详查他们的网站。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飞卢网站的情况,这最终导致了网站编辑公开宣布他的决定,加强网站内部审查系统,以适应监管机构期望的编辑所扮演的角色。在另一方面,虽然当局仍要求删除违规性的内容,常以响应来自实际使用者的投诉。个案研究表明,政府现在很少对整部网络小说的全部内容下禁令,而往往对具体的章节有意见。编辑者可以根据政府意见重新安排这些章节的修订并重新发布。此外,网络小说色情内容很明显,又没有太多的文学价值可言,而大部分仍然由管理部门接受,这就表明政府对于什么是淫秽的问题较以前放松了很多。在没有网络小说以前,一个普通中国读者可以公开购买或订阅通俗色情小说是很难想象的,虽然类似的小说在90年代的时候也广泛流行,只不过不是那么公开的。
文学术语方面,也有一些迹象表明,虽然更多的研究是必要的,即网上色情文学,像许多其它的在线小说,与从晚清,甚至可能更早的小说传统有一定关系。网上情色小说使用中国传统情色小说的语言,用委婉的方式进行性行为的描写,以避免法律问题。只要没有达成年龄上的限制或某种与年龄相关的许可,中国当局将继续移除这些网站中删除露骨的语言和图形描述。在当前形势下,任何人,包括儿童和青少年,阅读这些小说的非VIP章节没有遇到任何挫折。这一过程的最终结果很可能是建立和情色的确认作为类型小说的接受的形式,但是有某种年龄限制连接到它。也许,一旦实现分级制中国的网络文学学者也会把网络色情小说做为他们的全面讨论对象。
最后,通过由起点首创和并被其它的网络文学社区使用的商业模式的意义在于,总的来说,它也可以通过使得规模更小的文学社区建立适度规模、财政上可维持的网站,包括如先锋文学作品或是不容易出版的作品。从这点上来看,网络小说,包括色情小说,看来对中国的政府所控制的出版系统起到了拆解的作用。
① 材料来自2011年4月与北京的一位管理数字出版的政府官员与我的谈话。
② 在欧洲比较著名的关于色情的讨论中,见琳恩亨特(Lynn Hunt),“介绍:意淫与现代化的起源,1500-1800,”《色情的革命:意淫与现代化的起源,1500-1800,》琳恩亨特(Lynn Hunt)编,(纽约:Zone Books出版社,1996年)由女性写作或是为女性写作而对这一话题进行的讨论,而最终将之排除在“正宗”文学之外,见布拉德福德K.玛吉(Bradford K. Mudge),《妓女的故事:女性,色情和英国有小说(1684-1830)(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2000)
③ 中南大学欧阳友权的研究团队出版了一系列的著作,其中最全面而易懂的是欧阳友权编的《网络文学发展史——汉语网络文学调查纪实》(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8年)
④ 色情小说和色情需要大量另外的研究方法,也许特别是进行性别角色和性别关系的调查。我无意否定或颠覆与此相关的性别的重要问题。然而在研究这种那种的网络色情文学的过程中,我的材料都是固定的指向广泛定义的网络文学的研究。如果从社会现象的角度来关注这类写作,人们会先验地去除文学的意义,从而重新定义文学场已经界定的它们的区别。
⑤ Cf. Jin Feng,《“耽美”:晋江文学网站的耽美网络小说的生产和消费》,《当代中国文学与文化》2009第2期。
⑥ Cf. P. J. Falzone,“The Final Frontier Is Queer: Aberrancy, Archetype and Audience Generated Folklore in K/S Slashfiction,”Western Folklore 64, no. 3/4(2005): 243-261.
⑦ “2007新闻出版总署的审查”,http://www.gapp.gov.cn/cms/html/21/508/200708/448580.html(accessed April 4, 2011)。
⑧ “2007新闻出版总署的审查的公告”http://www.gapp.gov.cn/cms/html/21/367/200708/446011.html.
⑨ 给地方政府这么短的时间去执行审查似乎是传说中中国扫黄行为中的经济行为的一个好的例子。例如,他们给中央政府纳税,这就是地方政府不能在总署设置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的理由。席格伦(Cf. Gary Sigley),《中国的性,政治和道德监管》,见《中国的性与性文化》,伊莱恩杰佛里斯编(伦敦和纽约:劳特利奇出版社,2006年),第53页。
⑩ 感谢阿什莉艾萨瑞(Ashley Esarey)告诉我这些名单。
{11} 方强,海韵:《淫秽物品辨析》,《中国性科学》卷14,2005年第9期第46页。
{12}{13} 张锐,杨智《健康文学与色情文学的区别》,北京教育学院学报卷20,2006年第1期,第34-37页。
{14} 这些例如,在中国颇受欢迎的微博,通过使用关键词直接删除有问题的内容。然而,问题在于这个审核机制是由新浪微博的编辑自己做的,用原始但是有效的方法免除当局的麻烦。在中国审查体系中的编辑的作用在后文中还要讨论。
{15} Cf. Yi Chen,《中国后毛泽东时代的出版:以〈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为例》,《中国调查》32卷,1992第6期第568-582页。
{16} 在谷歌搜索引擎上搜查名单上的第一个标题,“Jianghuyinniang”很多链接宣称有全文,但是许多链接是死的,有的链接提示为有密码的会员提供全文下载,虽然文本在香港的网站上是容易下载且是免费的。
{17} http://b.faloo.com
{18} 2011年四月我访谈两个网站的编辑,他们说他们倾向于“暧昧的”和“有点色情的”,虽然他们强调他们在合法的限制中。
(责任编辑:庄园)
On The Management and Monitoring of Internet
Literature in China
[UK] Michel Hockx / Trans. Mei Hong
Abstract: The pornographication of internet literature in China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conspicuous with its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discusses a number of symptoms of pornographication of internet literature from the angle of literary sociology with the view that the pornographication is, to a certain degree, related to the traditional literature since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Conclusions from a field research show that, on the one hand, there is a social consensus against pornography in China as authorities concerned conduct checks via government control, public reporting and screening through keywords as part of its management of the pornographication of internet literature, and, on the other, internet fiction has presented a great impact and challenge to the traditional system of publication and censorship.
Keywords: internet literature, internet fiction, pornographication, system of pub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