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金
1985年,澳門的《食水供應公共服務專營合約》確立,居民的食水,是以歐共體的飲用水為標準,1998年,新修改的《歐盟飲用水指令》規定,用戶水龍頭的水樣應該滿足水質標準。民署、自來水公司的化驗部門,一直號稱以歐盟食水標準檢測食水,但至今,仍然局限於原水、出廠水、以及公共管網中的水,並無真正跟隨歐盟標準,食水檢測未能到用戶。
歐盟以水龍頭的水達標為準,是因為二次供水設施與外界接觸較多,如果管理不到位、密封不嚴、不定期清洗消毒,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這個就是水廠、市政管網的水,雖然全部合格,但居民家中的自來水,卻不一定達標的原因。
澳門高樓多,舊樓不少,供水設施,包括管網、水箱、水池、加壓設施等,均由建築商承建,選材和施工質量不一。既有天台水箱,也有地下水池,有混凝土的,有不銹鋼的,也有玻璃鋼和普通鋼板的,老化、生銹、滲漏,導致水質偏差;水箱、水池無及時清洗,有的甚至無蓋,內有雜物,導致水質受到污染;二次加壓系統,容積基本都設計偏大,增加自來水在水池、水箱中的停留時間,容易造成細菌指標增加,導致水質下降。二次供水,客觀存在這些問題,但政府、自來水公司等,卻無主動監管。
按照法規,私人樓宇內的管網、泵房、水池、水箱等設備,都是居民所有,管理、維修等,應由業主、管理公司負責。國內的物權法也有同樣規定,二次供水,目前仍然是“國家級的難題”。但為保障食水安全,2012年,國家出台飲用水新“國標”,與歐盟同樣要求,以水龍頭的水達標為準。2006年,珠海開全國先河,由供水部門接手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過去9年,對約500個小區的供水設施進行整改,成立二次供水管理所,轄下設有泵房、水池、水箱清洗維修隊伍,規定小區的水池、水箱每年必須清理至少兩次,並檢測公佈二次供水的水質。在這方面,內地的一些經驗值得借鑒。
本澳公共管網中的水,雖然經過檢測合格,但居民家中的自來水,卻有可能不達標。要解決二次供水中的問題,政府不能依賴毫無約束力的“指引”;《澳門供排水規章》生效19年,應該檢討修訂;適時出台二次供水管理辦法、扶持政策,明確業主、管理公司的義務和責任,支持鼓勵設備保養、維修、更新,檢測應推廣到用戶取水化驗,並向社會公佈結果;水務局、民署等,權責應該整合分明,避免跨部門推卸責任;自來水公司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真正確保澳門居民水龍頭的用水符合歐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