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新媒體”的概念橫空出世,仿佛其他媒體都“老”了。現在,數字報刊、移動電視、社交網絡、手機客戶端等新興媒體,其勢不可擋。顯然,這是一場意義深遠的媒體變革。它的實質在於,重新定義了人們獲取信息的方式方法。就像蘋果重新定義了智能手機、亞馬遜重新定義了書店、特斯拉重新定義了汽車,技術的革新,給媒體帶來一種巨大變化。適應這種變革,用好新媒體,提升治理能力,是澳門人的時代使命,也是當務之急。
用好新媒體必須建起政民溝通的橋樑。當下,新媒體已經改變了人們固有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正在重塑人們的道德觀念和精神價值,尤其是社交媒體和移動互聯網由於其較低的進入門檻和更為方便、快捷、自由的空間,大大拓寬了大眾獲得信息的渠道並降低了獲得信息的成本,使之成為大眾生活和工作的首選。在這種形勢下,我們務必運用新媒體建立一個常態化的政民互動機制,利用新媒體在政府與民眾之間搭建起一個良好溝通的橋樑。這個橋樑應當是多姿多彩的,它包括電子政務、網絡問政、政務微博、政務微信等多種渠道和方式,目的是充分瞭解民意,傾聽民眾的呼聲,同時宣傳政策、動員民眾,與民眾建立良好的互動、互信、包容、合作關係。此外,政府還須以尊重民眾的知情權、保護民眾合法的利益訴求,遵循信息傳播規律,順應時代特點,以新的姿態面對新媒體及其受眾,從而鞏固和擴大民眾基礎,防止執政基礎流失。
用好新媒體必須塑造政府良好的網絡形象。在網絡不發達的時代,政府是“養在深閨人未識”,網絡化時代的政府已經變成了大眾舞臺上的演員,這個時候就要求政府要利用好網絡平臺樹立自身良好的形象,而不是“猶抱琵琶半遮面”。一是要建立整體性回應機制。在這方面要充分整合相關行政資源,聯合社會團體、意見領袖、各新媒體終端組織等建立跨機構信息處理機制,形成統一部署,政府協調共管的體制機制,實現政府在新媒體時代的整體性治理模式。二是要加強新媒體法律法規建設。儘快建立基於新媒體的相關法律法規,可以通過司法解釋,將規範現實社會行為的法律法規延伸到新媒體上,對政府、企業、公民個人的網絡行為進行明確地界定和說明,並加大宣傳和教育力度,讓每個公民瞭解身處新媒體時代需要遵循的行為準則。三是完善有效的監督機制。要樹立良好的公信力就必須讓公眾對政府進行有效的監督。摒棄“封”、“堵”、“壓”,打造鼓勵、溝通、協作的模式。
組織行為學認為,任何一個組織運作應注重效率管理,核算成本與收益是理性經濟人做決策的必經程序,政府實施行政行為的最佳狀態是低成本高效率。從宏觀來看,新媒體參與政府治理對於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澳門轉型時期社會矛盾呈“井噴”之勢,社會管理本身面臨的壓力前所未有。新媒體是反映多元社會的一面鏡子,不同階層和利益主體運用新媒體表達觀點與立場,政府通過新媒體搜集社會民意,解決民眾反映的諸多問題,因此,從這個意義上,新媒體充當了社會黏合劑和緩沖劑,起到調節器作用。從微觀層面來看,新媒體可以隨時隨地共享,順利實現政府部門與部門之間、政府與政府之間、政府社會之間的電子化與網絡化。這個平臺打造得好,運用得好,我們就可以構建一個科學合理的現代化的政府治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