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降”拆违,业主和物业均需“补法”

2015-08-24 03:23刘鹏
金融周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晾衣架交费物业

刘鹏

1月22日,网上一则帖子不到一天就吸引了近3万的点击量,引爆帖子的只是浙江宁波镇海庄万科城小区一住户阳台外的晾衣架。让人感慨的是,为了这晾衣架,凌晨时分物业竟然从22楼放下绳子,准备去偷拆。不想,业主刚给孩子喂好奶,发现了……

业主在自家阳台外建设晾衣架,这是否合适、是否符合规定,要以城市相关建设管理法规和要求为准。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则需要以业主与物业签定的相关协议中有无约定为准。即便是业主与物业之间也没有就此约定,也必须以不影响相临业主权利和利益为原则。

按说,这样的事情,都是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而通过协商、协调、投诉、诉讼办法解决的。但在宁波镇海庄万科城小区,物业却采用了半夜“空降”欲给予拆迁的办法。这背后的底气显然是“你建设晾衣架违法或者不符合规定、合同约定”。但从这种维护法律公正与公平等的角度出发,物业的做法又明显存在同样的违反公平与公正的问题。

一者,拆除违建也应依法进行,夜半偷拆的办法首先背离了程序的正义。二者,物业不过是为业主提供相应服务,并按法律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单位,其并不是执法者,无权拆除业主的晾衣架,哪怕这晾衣架本身就是违章建设。

不难发现,业主违规违约在前,物业紧跟着用违规甚至违法的办法去纠正业主的违规行为。这中间争议、争执有了、互相抱怨、比拼有了,但就是差了依法办事、差了应有的法律意识。

而且目前,类似的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在其他小区,甚至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普遍存在的:比如收费问题,业主找各种理由不交费,物业则动辄以断水断电相逼;比如停车问题,业主乱停,物业收费又不返还业主,也不用于道路修葺、停车环境改善等等。这其中显然有相关法律建设滞后的原因,但更多的原因在于,一些业主不按规章与约定行事,而一些物业服务部门,更是不按法律办事。甚至一些地方,出现了物业与业主之间,成立“保安队”“武术队”相对峙等现象。

当下,城镇中居民以小区、院落等为单位的居住模式已经形成,以小区和一定院落为服务对象的物业公司也已经相继组建。物业和业主之间,形成了一个服务与被服务、收费与交费的权益关系。但这种关系如何和平共存、依法同在,一方面有待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等的完善。但更重要的另一方面在于,业主和物业,都有必要对现有的法律,进行认真与仔细的学习。然后遇事多拿法律说话,莫想当然,更莫比谁比谁坚决、谁比谁强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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