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林 刘泽金 邓聪慧
摘要:快速推进的城市化和社区利益分化引发城市社区冲突多层面发生。通过采用文献统计和文本分析的方法,辅之以Citespace软件,对国内城市社区冲突研究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过十五年的发展,学界引入矛盾分析、多元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公民权利等多元视角,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定性分析为主、社区冲突“双重变量属性”为核心的研究脉络。社区冲突研究也经历了三个转变:从初期就事论事的“本体论”走向“方法论”,从将社区冲突默认为“不稳定因素”的片面认识转向发掘社区冲突的双重建构功能,从初期静态的理论思辨转向动态的具体环节的研究。但是,社区冲突研究与现实需求尚有较大差距,应当在做好对策研究的同时,重视理论研究,特别是加强综合性、系统性和差异化研究。
关键词:社区冲突;社会转型;社区调解;建构性功能;双重属性
中图分类号:F29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5)02-0090-10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由“单位制”转向“街居制”,继而形成覆盖面甚广的“社区制”。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每一次调整,都反映了既有管理体制对新问题的不适应,以及行政体制为解决当下问题而进行内部改革的努力,凸显出“问题导向”的特征。在快速城镇化的过程中,一方面是我国在城市治理方面缺乏成熟的经验,另一方面要应对城镇化本身带来的各种冲击,因而,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和冲突大量地向城市基层挤压。城市社区成为首当其冲的社会矛盾集中的“节点”。在这个背景下,社区冲突研究引起了学界的重视。从已有的文献看,1999年中国内地出现第一篇以城市社区冲突为标题的论文。那么,经过十五年的发展,国内城市社区冲突研究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取得了哪些进展又存在着哪些不足?本文将主要从社区冲突研究的背景、主要研究论域以及理论视角与方法等层面进行系统的梳理,从而进一步明确该研究的发展方向,为更进一步的研究提供借鉴。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论文为主要研究对象,并辅之以相关文献,力图抓取国内城市社区冲突研究的全貌。从1999年到2014年,CNKI收录的以“社区冲突”、“社区纠纷”以及相近的“社区矛盾”、“社区维权”等为主题的文章共437篇,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相关文章为76篇(参见图1)。可以看出,1999年之后,此类文章的数量逐步增多,尤其是2007年以后出现了社区冲突研究的小高潮。尽管如此,与国内社区建设研究“井喷式增长”的趋势相比,“社区冲突”的研究仍然处于低位,在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文献中,社区冲突的相关文献仅占社区建设文献的7.1%(参见图2),在文章总量上以平均每年5篇的速度曲折增长,可见该领域的研究仍然不足。可以预见,随着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社会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社区层面的矛盾问题将日渐增多,国内社区冲突的研究尚需强力跟进。
二、研究框架与方法
为了能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对国内城市社区冲突研究形成准确、客观、全面的认识,本文以对相关文献的整理为基础,按照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逻辑,从社区冲突研究的背景、社区冲突研究的主要内容、社区冲突的理论视角与研究方法等方面对社区冲突研究进行梳理和论述,最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简短的评价和研究展望。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统计和文本分析的方法,并辅之以Citespace软件对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以“社区冲突”、“社区纠纷”以及相近的“社区矛盾”、“社区维权”等为主题的论文做出详细的统计和分析。Citespace是美国德雷赛尔大学陈超美博士开发的引文网络可视化工具,通过利用数学算法及计量方法对文献关键词、主题词等进行引文分析和共词分析的数据统计和聚类计算,可以获得社区冲突的热点主题和前沿趋势。
三、城市社区冲突研究
何以进入研究视野?
经济体制的改革一定会引发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这一过程又必然会造成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反映在社区层面上则表现为社区阶层的异质性、利益的多样性、矛盾纠纷的多发性。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国内的社区冲突研究开始得到重视。
(一)快速推进的城市化促使社区冲突多层面发生
城镇化进程往往伴随着频发的社会冲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内地城市化率以每年超过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发展(参见表1)。就人口总量看,城市人口从1982年的21082万人,增加到2012年底的71182万人;就增长速度看,20世纪90年代每年平均新增城市人口1587.3万人,21世纪的前十年每年新增城市人口则提高到2067.4万人。伴随着人口规模的快速增长,大量的公共事务被挤压到城市空间,城市社区成为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集中爆发的区域。截至2015年1月8日,以社区冲突为关键词在“百度”和“谷歌”的搜索结果分别为1150万个和186万个;以社区纠纷为关键词搜索,显示的结果分别为843万个和306万个;以社区矛盾为关键词搜索,显示的结果分别为1040万个和467万个;以社区维权为关键词搜索,显示的结果分别为751万个和277万个。
在城市社区,由于城市建设、城市贫困、历史遗留问题、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引起的矛盾以及涉老矛盾等原因,既产生了因物质利益引发的社区冲突,又有重叠性、交叉性的冲突。这些冲突被学者们划分为“个体间冲突、个体与组织间冲突、不同组织间冲突”或者“物质利益冲突、权利冲突和文化冲突”等类型,具体表现为人身权利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权益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医患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住房商品化小区的扩展,业主维权成为最为突出的社区冲突之一,城市社区不断上演着“经济权益性维权、自治权利性维权、政治权利性维权”,社区居民通过上访、诉讼和立法等形式进行抗争实践。伴随着城市化的推进、社区居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社区公共资源的日益拥挤,邻避冲突、社区环境抗争以及社区体育运动开展中的权利冲突等也开始出现;与此同时,居委会、基层政府一旦未能及时介入或处置不当,居民与市场组织的冲突就会衍生为与基层行政组织的冲突,甚至诱发一系列群体性事件,使得原本单一的维权对象变成多元对象,社区冲突变得愈发复杂。由此可见,伴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冲突在社区居民的个体生活、公共生活甚至政治生活中全方位地衍生出来了。这构成社区冲突进入研究领域的最直接动因。endprint
(二)城市基层治理体制滞后于城市化发展
与城市化激发的社区冲突相伴随,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受到极大的冲击,这也成为社区冲突扩展的又一背景。
城市社区的主体正在发生变化,社区正在经历由熟人社区向陌生人社区的转变,这种转变往往为基层社区管理带来挑战。有研究观察到基层社区存在三个方面的“松解”现象:社区边界由封闭化转为开放化、工作空间对生活空间的挤压以及社会分工的细化弱化了城市社区的邻里互动,使得社区公共空间基础逐渐消解;伴随着居委会这一城市居民自治组织的边缘化,城市基层社区的组织基础进一步松解;人际交往逐渐冷漠疏离。城市社区整合的体制受到严重挑战,如果不加以调整,就很难应对社区发生的各类矛盾,甚至会直接引发冲突的升级。
与此同时,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并没有跟上城市化的步伐。首先,街道办和居委会的覆盖面滞后于城市人口的增长速度。从2000年到2013年,全国城镇人口数量增长59.26%;街道办的数量增长28.19%,居委会的数量不增反降,减少了13804个(参见表2)。一些调查表明,在一些新增的城镇区域,缺乏社区建制,基层管理体制滞后于楼盘建设构成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社区管理乱象丛生的主要原因。有些基层管理组织难以应对愈益复杂的社会事务,无法有效承接政府下放的管理服务职能。其次,城市基层管理仍然习惯于“行政化”工作方式,大量行政事务向基层挤压,形成政府对社区治理的高度干预,这既无法应对社区冲突,又可能引发新的冲突。在很多情况下,基层政府依靠社区来承担行政工作和征拆任务,社区干部身兼数职,没有精力对城市社区进行系统管理,街道与职能部门的社会管理与服务甚至难以延伸到楼盘住宅小区,楼盘住宅小区出现“难管理、无人管”的情况,行政管理严重缺位。一些地方政府在治理过程中,没有为不同利益群体起到利益整合和利益协调的作用,陷入“过度干预、与民争利”的陷阱。一个突出的表现是,为了维稳,一些基层政府甚至压制社区正常的维权活动。例如,地方政府(建委、街道、居委会)长期以来大多对成立业主委员会持一种消极、推诿甚至压制的态度。在他们看来,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是“要闹事”。因而,业主维权不仅经常遭受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的阻挠和破坏,而且经常会受到基层地方政府的牵制和打压。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不但排斥社会组织对社区治理的参与,而且将其推向对立面,导致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私权冲突向公权冲突升级转化。
四、城市社区冲突研究的主要内容
通过Citespace软件对“社区冲突”为标题的论文关键词进行共引分析、数据统计和聚类计算发现,社区冲突的化解成为研究中最为集中的内容,社区调解制度、社区调解、ADR(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等成为频次较为集中的关键词(参见表3)。实际上,要想获取解决冲突的方法,必须要搞清社区冲突产生的原因和发生的机制,做好“冲突解释学”与“冲突治理学”的衔接。尽管学界将重点放在冲突解决上,本文还是力图还原学界对社区冲突的双重变量认识,抓取其作为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多重研究脉络。
(一)社区冲突何以产生:四类致因的分析
当前,学界对社区冲突产生的原因分析主要有利益多元论、权利觉醒论、管理滞后论、社会转型论四类。
第一,利益分化和多元化是冲突发生的基础条件。在城镇化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城市社区日益面临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挑战,这不免增加了城市社区冲突的可能。一方面,社区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社区中逐渐形成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开发商、居委会、街道办等相关利益主体,各主体之间形成了复杂的、竞争性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公民利益诉求日趋多样化,但“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相对低效的问题”成为引发社区冲突的总根源。加之我国长期以来“政策失衡带来的利益失衡”,容易激化社区冲突。
第二,居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是冲突发生的深层因素。当利益第一次与其居住的社区紧密结合起来,业主们也第一次真正将社区看作自己要努力爱护的家园。正是由于对利益有了切身的感受,社区居民才开始关注自身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进而激发居民权利意识,居民在权利维护过程中难免与其他主体发生冲突。有学者认为,社区居民拥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权)、社区自治权(治权)和公民权(人权)”三种基本权利,社区居民基于自身权利的维护引致冲突产生并推动了“社区公民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的觉醒”。同时,随着社区居民维权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增强,他们的维权目标逐步从“最基本的生存权上升到了发展权、人格权”,这使得社区冲突更加复杂和难以调处。
第三,基层管理体制滞后容易引发和激化社区冲突。首先,基层政府作为社区治理的一个重要主体,容易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与社区居民产生争利行为。一些学者认为,政府部分决策缺乏稳定性、风险评估不足、利益补偿机制不健全,加之政府相关部门的越位管理、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缺陷等因素,往往会导致发生损害社区居民权益的行为,引发居民与政府的冲突。其次,基层政府在处理冲突时的不当干预,容易导致冲突升级,使得本来超脱的政府成为冲突的直接相关方,原有的“一阶冲突”进而升级为“二阶冲突”,形成社区冲突的再生产。再次,“强国家一弱社会”关系格局下“街居制”管理体制无法适应民众诉求扩大的需求,当公民利益受损、有利益表达的愿望时,基层政府没有为“公众的利益表达提供足够的制度性渠道”。与此同时,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在“基层政府和社区居民之间陷入多重行动困境”,无暇或无权解决居民冲突,引发居民的不信任甚至导致冲突的升级。最后,在宏观环境方面,政府在化解冲突方面的政策供给滞后,在界定保护私产和私权的法律体系与制度的缺位,导致市民组织化表达行动和社会发育的制度瓶颈。
第四,社会转型是社区冲突发生的结构性原因。小社区就是大社会,社区冲突是社会转型在社区领域的集中反映。学者们对社区冲突发生原因的解释,或多或少地体现了社会转型这个大背景,上述原因无非是社会转型在具体领域的展现。学界关注到社会转型在城市内部形成新的城乡二元结构,群体性对抗情绪正在滋长、蔓延。有学者还看到社区中的邻避冲突问题日益凸显。此外,居民不同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文化差异等带来社会生活的差异,加之传统思想观念和社会心理失衡、社区各治理主体之间“信用缺席”等原因,加剧了社区矛盾。如果不能有效应对,势必影响到社区治理甚至社会和谐稳定。另一些学者的分析更加深刻,他们认为社会制度化结构的快速转型和持续变动使新旧因素并存,社区治理主体的权力边界并未清晰界定,难免产生摩擦和碰撞。正如周健所言,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快速转型,“中国社会结构的运行产生了一系列社会分化现象,由于社会分化过快而造成的结构整合与要素分化之间的‘断裂与失衡在社区中的表现比较突出”。总而言之,经济体制变革带来社会分化和利益多元化,打破了既有的社会结构与社会秩序,深刻影响了社区冲突的走向。endprint
(二)社区冲突的建构功能:两个向度的解读
社区冲突尽管会造成对原有秩序的冲击,但是学界更多是从社区内和社区外两个向度分析其建构性的积极功能。
第一,在社区内的积极功能。首先,诚如一些学者所言,社区内破坏性的冲突也能转而发挥建设性作用,它能够承担起一些决定性功能,增强特定社会关系或群体的适应和调试能力,充当社区的“安全阀”,释放社区内部对抗性力量。其次,社区居民在社区冲突中明确了自身权责义务,有助于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增强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从而“构建现代社会治理的社会基础”。最后,当居民个体力量难以与其他主体抗衡时,居民就会联合起来动员各种资源,寻求组织化渠道进行维权抗争,因而冲突对社区内的组织建构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社区居民在寻求和挖掘体制内的活动空间进行权利维护的过程中,其利益博弈能力与集体行动水平也日渐提升。
第二,在社区外的积极功能。首先,社区冲突有利于社区居民公民性的建构继而建构公民社会。正如一些学者所言,社区冲突有利于激发社区参与,是培育社区居民公共精神的过程,也是“公民社会的逻辑起点”。有学者认为社区居民维权冲突本身是一场代表了中国市民社会的中间阶层的社会运动,它重建了“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并推动着公民社会的生长。其次,社区冲突也重构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学者们认为社区冲突深刻反映了社会、市场与国家权力的不平衡,不断冲击着既定的权力分布格局并力图实现权力的重构,社区逐渐摆脱国家一元控制与全权性操纵的局面。就此意义而言,社区冲突可能意味着一种社会基础关系结构的根本转型,从而改变国家与社会的权力边界。最后,社区冲突对社区政治具有建构作用,这种具有利益基础而指向权利的行动对于推动城市社会和政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推动了基于私有财产权的宪政建设。
(三)社区冲突何以治理:三个机制的构建
第一,构建社区冲突的共治机制。很多学者主张引入“社会资本”这个媒介,凝聚社区居民的共同体意识,提高社区内部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手段调处社区居民内部矛盾,构建三位一体整合各种调解资源的大调解体系,最终促使政府力量与社区力量达到一种“强制性平衡与整合性均衡”。在学界讨论最为集中的社区冲突调解方法中,学者们看到冲突化解越来越依靠以居委会为主体的人民调解与以政府司法行政力量为主体的行政调处的互动合作,认为需要利用我国“和合文化”和本土资源,关照讼诉模式(司法、公权)与非诉讼模式(自治、私权)并存的传统,因此主张通过国家权力代表的“正式控制”与社区力量代表的“非正式控制”,构建民间组织与国家的互动及其合作治理机制。
第二,完善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利益保障机制。社区冲突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社区居民对有限公共资源的争夺,因而学者们认为需要建设完善的利益保障机制。首先,政府应在理念上确保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与公平性,一旦因公共利益而有损部分居民私人利益时,要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其次,政府应主动化解社区面临的公共资源供需矛盾,完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民生投入与GDP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挂钩机制和公共投资利益的公平分享机制,变矛盾产生之后的善后救济为政府超前的主动性行为。最后,政府应让社区居民参与到资源分配的公共政策当中,充分考虑居民的利益诉求,提高其公共利益意识和对公共决策的知晓程度,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
第三,构建畅通的社区居民利益表达机制。社区冲突的化解是一个整合居民利益的过程,因而构建畅通的利益表达平台成为学界重视的另一个冲突化解途径。一些学者认为民主法治化的利益表达是化解矛盾的最优路径和最终路径,因而社区冲突的化解应以维护公民利益为出发点,要建构多元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学者们从构建以多方联席会议为轴心的多种形式的协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利益整合与协调功能、草根组织利益表达功能等方面提出了社区利益表达和意见综合的机制。
五、社区冲突的理论视角与研究方法
(一)社区冲突的四类研究视角
随着国家与市场关系格局的重新调整,学界对社区冲突的研究已经从单一的“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框架中解放,使研究逐步进入更多元的视野中。通过Citespace的分析发现,20世纪90年代末期学界开始关注社区人民内部矛盾、社区建设中的冲突,2007年以后聚焦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社区调解,2009年以来关注互联网在社区冲突中发挥的作用。按时序来看,社区冲突的研究视角从最初的矛盾分析转向多元化的视角(参见图3)。
第一,矛盾分析的视角。最初的研究(1999年~2000年)主要从宏观层面提出化解矛盾的措施。研究者发现在社区建设成为一项重塑基层社会的综合性改革工程的背景下,城市社区迎来了发展机遇,但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因而依据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矛盾学说,将社区冲突界定为人民内部矛盾,将社区描述为一个人民内部矛盾的集合体。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认为调解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解决方式,要通过正确处理化解社区人民内部矛盾的几个关系来化解矛盾。
第二,多元治理的视角。该视角主要关注的是社区冲突的化解,探究社区冲突的治理主体和治理机制。自2007年开始,学界逐渐聚焦于“社区调解”,主张国家权力之外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当中,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强调社区冲突的“治理主体从政府‘单兵作战向多中心协同治理转变”,治理主体要民主、互动和参与,逐步构建一个基于社区管治的权力平衡体系,推动基层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制度化合作和良性互动”和“社区共治”。
第三,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2010年以来,学者们较多地关注社区冲突的结构困境,即“强国家一弱社会”关系造成的社区冲突。他们看到,政府仍然处于主导地位而社会扮演着“拾遗补缺”的角色,这在基层社区就表现在街道办与居委会的强弱关系上。这样的权力分配格局不仅不利于社区冲突的解决,反而导致居民对基层政府和居委会的不信任,甚至导致社区冲突的扩大化和冲突再生产。还有学者认为,行政、司法力量之介入社区冲突反映出政府干预有愈演愈烈之趋势,引致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之胶着。有的学者甚至指出社区冲突的化解受制于政府的权力让渡不够。endprint
第四,公民权利的视角。该视角主要是从公民权利意识的角度探析社区冲突产生的原因。有学者认为,当社区居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由于社区居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他们有极强烈的动机去保护财产捍卫权利。当发现自身力量薄弱时,社区居民就会选择和别人联合起来为了保护他们共同的财产和权利而奋斗。还有学者从权利冲突的角度出发,通过构建“资源一需求”模型解释社区纠纷产生的原因,认为权利边界的模糊性是权利冲突发生的重要原因,在社会可供资源一定的情况下,人的需求如果越高,权利冲突的可能性就越大。
注:本图根据软件运行结果做了适当的简化处理。
除上面分析社区冲突的不同视角以外,在一些具体的社区冲突领域还有其他的分析视角,如社会运动的视角。该视角主要是将社区冲突视为一种社会运动,主要关注其抗争的原因、社会动员、目标实现等一系列过程。还有一些研究利用社会资本的视角,有学者认为“社会资本的缺失”导致社区纠纷的产生,因而化解纠纷需要重构社区社会资本。
(二)社区冲突的研究方法
从CSSCI检索的文献看,实证研究是近年来国内学者用于社区冲突的主要研究方法,其中以定性分析法为主,约占总数的40.53%,定量分析法仅占5.41%。没有运用研究方法的文献占了37.84%。其中,在定性分析方法中个案分析占绝对优势。从关注点看,有的研究侧重于对社区冲突类型及化解方式的分析,有的文献则聚焦于社区冲突过程的分析;从案例样本看,绝大多数案例源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
文献分析法是社区冲突研究领域的又一个主流方法。学者们主要据此分析社区冲突的价值,并进行理论上的梳理。这些研究集中于社区冲突发生的原因、解决的手段、社区冲突研究取向等。基于文献分析方法的理论研究为国内社区冲突研究走向实证化提供了基础。
定量分析的文献一般是采用问卷法进行数据搜集和分析,主要用于解释与社区冲突的相关因素性和解决社区冲突方法的适用性。闵学勤以北京等五大城市1021份社区问卷调查为基础,通过回归分析以探寻社区冲突的三个子变量“社区冲突发生的频度”、“参与社区冲突的深度”和“参与社区冲突的目标”是否影响公民性的建构问题;漆国生团队以广东珠江三角洲近2000户物业小区居民的调研数据为例,采用探索性因素分析对纠纷化解方式进行分类,通过对测量纠纷有效性的各项目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得出ADR乃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的良径的结论。
六、结论与展望
经过十五年的发展,社区冲突研究领域引入了不同的视角,形成了以社区冲突“双重属性”为核心的研究脉络:一方面,将社区冲突视为因变量,分析了社区冲突产生的原因,继而在此基础上提出化解社区冲突的对策建议;另一方面,将社区冲突视为自变量,着重发掘了其两个向度的“建构性功能”,分析其对社区居民、社区内政治和社区外政治发展等方面的积极性(参见图4)。其中,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不但是社区治理实践的特色,也逐渐形成社区冲突研究领域的特色,对于中国特色的社区治理、基层社会冲突治理等均具理论借鉴意义。总体而言,国内社区冲突研究经历了三个转变:其一,从初期就事论事的“本体论”走向“方法论”,更多地通过社区冲突这个窗口来审视社会变迁、公民权利、国家社会关系等理论,这较大地提升了社区冲突研究的深度;其二,从初期将社区冲突默认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片面认识转向更开放的“积极性认识”,挖掘了社区冲突的双重建构功能,这种研究转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冲突治理实践,学界也更多从提高居民参与度、冲突调解等方面提出积极的治理建议;其三,从初期静态的理论思辨转向动态的具体领域的研究,早期的研究倾向于从总体上把握社区冲突问题,从2005年开始,学界开始对社区运动、社区冲突过程的不同环节展开研究,2010年开始,对具体问题的研究也逐步增多。
尽管如此,国内社区冲突研究仍有值得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一是对社区冲突的研究应当适应冲突增多的现实需要。在城市化快速推进、城市基层治理经验不足的情况下,社区冲突的增多将是一个预料之中的现象,但现有对社区冲突的研究不论是在量上还是在水平上,都与现实需求有很大的差距,学界在研究领域拓展和研究层次提升方面尚需做诸多工作。二是在做好对策研究的同时要特别重视理论研究。当前社区领域多发的冲突现象,客观上亟须推动冲突解决的对策研究,学界对此的反应也开拓出了冲突调解、冲突治理等较为集中的研究领域。但是,转型期的中国社区同样是产生理论的丰沃土壤,后续的研究应当在继续关注现实需要的同时,适度保持“超脱”,在理论生产方面有所注力。三是综合性、系统化、差异化研究应当加强。目前,社区冲突研究领域存在明显的学科分野,有些学科的研究过于宏观,有些学科的研究则过于微观;有的研究偏重于理论论辩,有的研究偏重于数据分析;有的研究聚焦对策建议,有的文章则关注原因分析。一个较大的问题在于,现有的研究多是讨论社区冲突解决,并未在社区冲突预防上展开研究,所提的对策建议往往又脱离“冲突解决”的焦点,实际上是在讨论冲突的预防,形成研究的“焦点离散”。因而,一个跨学科的、综合定量定性分析方法的、区分不同冲突类别、地域和不同环节的差异化研究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
[责任编辑:张英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