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从众从俗 不妨放慢些

2015-08-19 15:34徐丹
中华活页文选·教师版 2015年8期
关键词:第六版辞书现代汉语

徐丹

语言文字的发展,大约总是有个从众从俗的趋势,这是符合语言发展的规律的。但是作为现代汉语权威工具书的《现代汉语词典》,是需要有点严肃性的,即使为了与时俱进,跟上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的发展脚步,也不可以把词典弄成热词大汇总。

《现代汉语词典》是严肃的工具书,修订工作是应该相对滞后于社会语言的发展的。一些原本音义明确、固定的词语,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有些被反复误读,那些错音、错意在多年的误读中有可能慢慢被固定下来形成习惯;还有些词旧的意思慢慢消失了,又被人为赋予了新的含义,这些意思也可能因为符合民众的某种需求而被固定下来……若干年后,辞书的修订者遵从民意,将这些新的字音词义收录进修订后的辞书,应该说也是一件明智的事。这个从众从俗的过程也就是一个习非成是的过程,是语言发展的必然趋势。毕竟语言不能僵化于书本,而要存活在百姓的口头。这方面我们有很多修订得成功的例子可谈。举个很典型的例子,如“对簿公堂”这个成语。

“对簿公堂”这个词的原意是:在官府的公堂上受审问。

《史记·李将军列传》:“大将军使长史急责广之幕府对簿。”指的就是李广在延误军情之后被责令到大将军府去接受审问。

但这个词在日常使用中却被广泛误用,受审问的原意基本不再使用,大多数人都把它当作是“上法庭打官司”的代名词。包括主流媒体也采用这个说法。

例1.美国首都华盛顿地方法院6月23日就白宫和国会因2006年8名联邦检察官被解职风波而发生的争执召开审前听证会,白宫和国会各自派出法律代表对簿公堂。

(《检察日报》)

例2.合约到期仍使用商标,上岛咖啡与两加盟商对簿公堂。

(《第一财经日报》)

例1中,我们不难看出,白宫和国会都不是受审讯的对象,而是作为论辩的双方在法庭上开展论辩。同样,例2中,上岛咖啡与加盟商也不是审问与被审问的关系,而是作为原告与被告同时出现在法庭上,为维护自身利益做辩护。

可以说,我们随手点开百度,搜索关键词“对簿公堂”,找到的媒体使用的实例几乎没有使用受审问的本意,而一致把这个词赋予了上法院打官司的新意,这个误用,就慢慢被民众所认可接受。所以在第六版《现代汉语词典》修订出版时,对簿公堂这个词条就出现了解释上的变化。

第六版《现代汉语词典》第328页,对簿公堂:在官府的公堂上受审问,后来指在法庭上对质或上法庭打官司。

如果下次你跟人说“你再不还我钱,咱们对簿公堂”的时候可以更加理直气壮了,对簿公堂就是上法庭打官司,你说得没错!

但这个“从众从俗”的做法掌握时机很重要,不能过于滞后。修改得太晚,说明辞书修订者没有顺应民意,教条僵化;也不能过于超前。超前了,这个词的新意还没有成型确定。修订者不能说看到了一个词出现了部分民众的误用,就提前认可这个误用,并仓促地用修改词条的方式确定这个误用。这么做,只能是把水搅浑,叫人无所适从,甚至无法再使用这个原本音义很清晰的字词。

比如说“空穴来风”。

原本这个词意思很明确,本出自于宋玉《风赋》:枳句来巢,空穴来风。意思是说,枳树枝杈弯曲,所以才有鸟儿来筑巢;有了空的洞穴,才会招致风进来。用来比喻消息的传播不是没有根据的,也就是“虽然查无实据,但是事出有因”的意思吧。

但后来这个词也被广泛误用,误用得很奇怪。它是把原来的意思完全颠倒了来使用。

例1.昨天岛内政坛传出正在医院戒护就医的陈水扁准备揭竿组党的消息。香港《大公报》今日发表评论指出,组党一事并非空穴来风,对民进党而言,可谓福祸难料。“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扁家与民进党都不敢轻举妄动。

(中国台湾网)

例2.俗语讲,树大招风。现如今雨润食品遭受财务、产品质量双重质疑,这种情况是空穴来风吗?

(新华网)

这两例里所用的空穴来风,显然都不是原意,原意指消息的传播事出有因,而上面的例子显然说的是指“消息是毫无根据的谣言”,这种用法极其普遍,于是我们就发现辞书的修订者也对此做了反应。

第五版《现代汉语词典》第780页对这个词修订如下:

空穴来风:有了洞穴才有风进来。比喻消息和传说不是完全没有原因的。现在多用来比喻消息和传说是毫无根据的。

第六版《现代汉语词典》认可了这个修订,解释跟第五版完全一样。

可是很麻烦啊,专家们。词典修改词义不怕,可您别让两个相反义项并存啊,这不是等于说现在是白天同时也是黑夜吗?或者说地球是圆的也可以看作是方的?这个“空穴来风”到底该怎么用呢,万一用在文章里,是说消息有根据的,还是完全没根据的呢?

再看下面这则新闻:

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16日就媒体询问的两党领导人于2011年10月10日在武昌见面并签订政治协议传闻,她指出,这是“空穴来风,闻所未闻”。

(中新网)

这句答复按照词典解释可以有两种理解:第一,这个消息虽然我没听到过,但是事出有因啊,没准有点影子呢;第二,你说的这消息完全是造谣,我们从来没有这个意图。

还有一个被词典修改词义的词,叫做“耸人听闻”。

《中国青年报》2000年8月11日第8版刊登了一篇题为《农妇缉凶警察何在》的评论文章,其中有这么一句:“凶杀案恐怕在当地让群众听来已是耸人听闻,难道还有很多比这更恶劣的案件吗?”

这句话明眼人一看即知是作者弄混了“耸人听闻”和“骇人听闻”这两个词的用法。

耸人听闻:故意说夸大或惊奇的话,使人震惊。耸,惊动。

骇人听闻:使人听了非常吃惊(多指社会上发生的坏事)。骇,惊吓。

显然,这则新闻陈述的是已经发生了的事实——当地发生了凶杀案,这事实足以使民众震惊,而不是夸大或捏造事实,使人听了感到惊异或震动。用了“耸人听闻”不仅不合适,反而使意义相左,让人怀疑新闻中的凶杀案并非事实而是有人刻意编造的。

“耸人听闻”和“骇人听闻”原本在词典中的意思不同,是不可以乱用的。生活中虽然有人分辨不清,两个词随便乱用,但“耸人听闻”这个词里面的“故意夸大事实”这个意思,稍微想一想是可以明确理解的,比如我们常说的:请你不要耸人听闻……说明天要地震,这肯定是耸人听闻……这些说法都深入人心,绝对不至于用成“骇人听闻”。

也就是说,我认为“耸人听闻”这个成语,虽然有部分人会误用,却不是一个合理的误用,也不是所有人都在误用,更不是一个足以推翻原词意的误用,可是第六版《现代汉语词典》把这个词修订如下:

耸人听闻:使人听了非常震惊。例句:他常常发表一些耸人听闻的见解。/这些贪腐案件的内幕真是耸人听闻。

这么一来,“耸人听闻”和“骇人听闻”就变成了同义词,只强调消息使人听了很震惊,却不管这消息是真实发生的事实,还是有人刻意捏造事实,故意制造恐慌气氛。

我在网上随便搜索了一下,找到这么一段话:

例1.中国社科院专家在“中国和拉美养老金制度国际研讨会”上透露,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账户“空账”已达1.3万亿元。延迟退休补缺也需85年,“老无所依”不是耸人听闻。

(“封起的日子”的博客)

按照以前的理解,这句话意思很明确,养老金账户的空账惊人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别有用心者的编造,所以作者说老无所依是民众了解事实之后显而易见的担忧,这并不是耸人听闻。但按照第六版《现代汉语词典》对耸人听闻的新解释,这句话就很费解了,难道是说,即使养老金账户空额巨大,已经无法弥补,这也不算什么令人震惊的坏消息?

再看两句话,这两句话以前都可以认为是正确使用了成语,而今词典一修改,这两句话就跟着变得不好懂了。

例2.酱油致癌纯属耸人听闻,中餐馆佳肴美味令人难挡

原意是说,酱油致癌并非事实,乃是有人造谣,按照第六版《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这酱油只怕真的是致癌危险物质了,因为这消息令人震惊嘛。

例3.针对媒体报道大陆两艘间谍船在台湾外海出没一事,国台办发言人李维一昨天表示,相关传闻是“耸人听闻的说法”。

国台办发言人到底是说此传闻纯属造谣呢,还是说这消息令人震惊呢?这可万万模糊不得,事关国家大事,岂可糊里糊涂!

如今这个网络时代,信息的快速更新和传播使得语言的发展也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新的词汇不断出现又不断消失,旧的词汇也在不断地被赋予临时的即兴的含义,而在这一片纷乱之中,一本可靠的权威的工具书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希望词典能稳住阵脚,在修订的过程中不要太过急躁,把从众从俗的脚步稍微放慢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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