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书原文
红霞吾妻鉴:
夫今死矣!是为时代而牺牲。人终有死,我死您也不必过于伤悲,因还有儿女得您照应。家中余产不可分给别人,留作教养子女等用。我笔嘱矣,小儿还是在天津托俞先生照料上学,以成有用之才也。家中继母已托二、三、四弟照顾、孝敬,你不必回家可也。
鸿昌手启
1934年11月24日11时
家书故事
1934年11月24日,经蒋介石下令,所谓“军事法院”以“叛国罪”(多次煽动兵变)和“叛党罪”(脱离国民党加入共产党)判处吉鸿昌死刑,执行枪决。抗日名将吉鸿昌走上刑场前的几个小时,写下了一封革命遗书和三封给亲友的家书。写完信后,他从容地走上刑场,以手指为笔,写下浩然正气的绝命诗:“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他慷慨陈词:“我为抗日而死,不能跪下挨枪,我死了也不能倒下!给我拿个椅子来,我得坐着死。”坐在椅子上,他又向敌人说:“我为抗日死,死得光明正大,不能在背后挨枪。你在我眼前开枪,我要亲眼看到敌人的子弹是怎样打死我的。”壮烈牺牲时,吉鸿昌将军年仅3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