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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逐渐进入新常态,各个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蓬勃发展,但是当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很大程度影响了造价控制效果,为了最大程度的节约资金和各种资源,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应积极采用规划化、专业化和科学化的造价控制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问题,推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建筑行业逐渐进入疲软状态,工程建设项目市场处于供应失衡状态,一些建设单位在没有全面真实情况、客观条件以及工程项目复杂性的基础上,盲目的压低项目标底,造成很多工程建设项目无法真实、准确地反应项目价格,影响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公平性[1],严重损害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一些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考虑单位的实际资金情况和综合实力,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要求和复杂性了解也不全面,编制的投标报价不规范,存在各种问题,他们往往用低价中标后,再将工程项目承包给其它施工团队,在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和结算阶段,采用蒙混过关、行贿送礼等违法方式[2],严重影响了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的秩序,损害了住户的合法权益。
很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过于随意,评标定标不科学,存在着暗箱操作的问题,工程建设单位往往过多的注重工程项目的低报价,主要以低价表为主,使得工程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标合同价格存在很大的出入,给工程建设项目后期的结算和验收带来很多麻烦。同时,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没有制定一个科学、合理、公正的评标方法,公平和公正性较差,损害了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和我国飞速发展的建筑行业相比,工程造价咨询起步较晚,很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够专业,没有真正发挥出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的重要作用。很多造价咨询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偏低,对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全面,责任意识淡薄,整体实力不强,不能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科学参考依据。同时,受到相关部门的约束和限制,存在着部门、地区和行业的垄断封锁问题[3],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的相关制度建设和行业服务规范亟待和国际接轨。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单位公平、公正组织招投标活动的基础,因此必须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客观公正、内容明确。例如,某些工程建设项目清单不仅要包括严格按照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图准确计算工程量,还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的工程内容和项目特征,防止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失真,避免在语言描述上产生歧义,造成工程建设项目后期的索赔。
招标文件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进行造价控制的重要资料,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可反映业主意愿,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助于有效监控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和控制项目质量。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可采用FIDIC形式的招标条款[4],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设计一个标准格式,然后在标准格式的基础上填充和完善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标底应真实反映项目预期价格,并不是价格越低越好,必须遵守市场的价值规律,在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标底价格时,工作人员应深入市场对施工机械、施工材料、人工费用等情况进行调研,掌握该地区类似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资料,进行反复的比较、分析和研究计算,将该工程建设项目标底控制在类似工程项目造价的平均水平以上。当前,很多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单纯以标底为参考评标的情况越来愈多,更多的是分析投标报价上限[5],因此必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标底的正确性和准确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成功。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投标之前,首先要仔细研究建筑工程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的相关内容和说明,充分了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纸上标注的施工要求和施工标准,及时和建设单位进行沟通交流,结合市场变化和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程报价,避免盲目地投标,注意防范建筑市场风险。同时,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我国的《招投标法》规定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构建完善的招投标体系,将招投标活动的评标过程、招标程序和信息全部公开,使所有参与招投标的企业拥有同等的权利,相关部门要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出现投标人以非法手段、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报价中标,杜绝投标人和招标人串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要有明确的招投标思想,严格按照建筑行业的相关招投标文件,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的特点,编制规范的招投标文件,顺利开展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活动,强化招投标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严禁人为的暗箱操作,随意改动。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单位应全面熟悉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定期对造价咨询人员进行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深入学习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相关知识和内容,提高自身综合素养,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完善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咨询管理制度,真正发挥造价咨询单位的重要作用。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约定好相关责任和风险,在合同条款中接入项目管理内容,最大程度的量化项目风险[6],明确各个主体的责任,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一方面,程序性条款,有助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价款结算,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其主要包括争议处理、价款支付、索赔处理、工程变更、项目计量等程序。另一方面,必须明确和细化有关于价款的条款,避免出现有争议、歧义或者模棱两可的条款,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结算拟定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和方向性的条款。
科学、合理、真实的反映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是招投标阶段的重要工作内容,结合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市场,消除不正当竞争和恶意竞争,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水平。
[1]万婷婷.造价控制在工程招投标阶段的研究与应用[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2.
[2]夏涛.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研究[D].山东大学,2014.
[3]翟久梅.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2012.
[4]黄喆旻.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1(11):141-142.
[5]马莉莉.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分析[J].广东科技,2014(12):21,2.
[6]马莉莉,赵云龙.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分析[J].民营科技,2014(1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