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向群 吴国栋
(山西传媒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1)
(中共上海市闸北区委组织部,上海 200000)
陈云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革命战争年代,他在中央特科开始接触纪检工作;后来又任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兼管党务委员会的中组部长;改革开放以来,担任了两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在长期的纪检实践过程中,陈云形成了包括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纪检组织建设、党员干部监督思想等内容在内的较为系统的纪检思想,这一思想是中国特色革命道路、政治传统和政治体制联合作用下的产物。
陈云从事纪检组织工作的实践在中国共产党内是比较早的,应该说,从任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时就开始了。在革命战争年代,由于革命形势、根据地的建设状况、外部反革命力量的威胁和破坏、党的曲折发展等原因,革命所依托的地域一直在发生变化,党的组织、革命政权的存在形式也一直在发生变化,所以,相对固定的机构比较少见,也难于产生对固定机构的建设思想。同时,在频繁变化的历史情境中,固定机构的意义和价值并没有像和平建设时期那样明显。“文革”期间,中国共产党的纪检工作机构遭到严重破坏,并于1969 年被不合理地撤销,党的纪检组织存在的依据也被从党章中“抹去”。
1977 年,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重新规定中央和县以上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1978 年11 月12 日,陈云在中央工作会议东北组发言中提到,关于解决“文革”历史遗留问题,时任中共中央主席的华国锋指示,对于那些在揭批“四人帮”运动中遗留的问题,应由“有关机关”进行细致的工作。[1]据当时的情况来看,“有关机关”就应该指的是中央组织部和即将成立的中央纪委。1979 年4月,在陈云主持下,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迅速建立健全各级纪律检查机构的意见》,就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局成立纪律检查机构问题作出规定。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设立纪委或纪检组,人数较少的可在机关党委设专人负责纪检工作。要求省和市县各级党委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地区级党委设立纪检组。1982 年9 月,党的十二大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陈云仍是第一书记。1982 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在中央纪委直接领导和驻在单位党组指导下进行工作。1982 年9 月13 日,陈云在中纪委全体会议上明确指示:“要继续建立和健全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县以上单位的党委,过去凡是没有建立纪律检查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有些还要加强力量。一般说来,凡是没有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组的地方,都应当有专职的纪律检查干部。”[2]1983 年3 月,他指示中央纪委有关人员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对党的各级纪检机构的设置、任务和职责范围,纪委委员名额和机关编制,各级纪检机构干部配备和管理原则等作了具体规定;并进一步敦促尚未建立纪检机构的党组织必须在1983 年建立机构,已经建立还不够健全的,要尽快健全起来。[3]这一规定有力地推动了纪检机构的建设。
在推进过程中,陈云还非常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同时也积极向中央请示工作,利用中央的支持增进工作的实效。1984 年9 月,中央书记处讨论并通过了中央纪委《关于纪检机关组织建设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并形成文件转发各级党委贯彻执行。在陈云的主持下,在短短的几年中,全国县级以上地区和单位纪检机构基本建立。中央纪委公布的数字显示,到1987 年底,机构总数已达9 万多个,专职干部总数达25 万余人。[4]应该说,陈云重视纪检机构建设的思想是形成有效领导,取得机构建设成绩的重要原因。
纪检机构的建立是组织建设的基础,但其职能的发挥才是组织建设的要义。明确、发挥机构职能是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陈云当选为新成立的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结合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改革开放逐步深入的形势,强调纪检工作是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事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此基础上,对纪检机构的主要职能和任务作出了实事求是的判断。
陈云在1978 年11 月12 日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着重指出:“安定团结也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关心的事。”[5]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他再次指出,对于“文革”中的问题和历史上的遗留问题,一定要坚持有错必究的方针。中央纪委成立后,陈云主张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地平反冤假错案,重点抓了为刘少奇、瞿秋白、潘汉年平反,审理康生、谢富治、林彪、“四人帮”等反革命案件,解决了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加快了党内政治生活秩序的恢复,赢得了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1979 年1 月初,陈云在答复黄克诚、王鹤寿关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方针的请示时,陈云认为,整顿党风应该成为中央纪委的工作指导方针。[6]在认真思考总结了党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基础上,陈云明确指出:“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就是要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7]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陈云经过缜密思考,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的重要论断,这一论断也明确了新时期党的纪检工作的中心任务仍然是搞好党风。1982 年9 月在中共十二届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会上,陈云讲话强调:“要在十年内乱后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任务还非常重。中纪委和各级纪委今后的主要工作,仍然是协助中央和各级党委,切实抓紧抓好党风整顿。”[8]1985 年9 月24 日,陈云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再次强调:“各级纪委应在同级党委统一领导之下,始终围绕搞好党风这一中心任务,作艰苦的努力。”[9]针对当时社会上所谓“不吃不喝,经济不活”、“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之类的错误思想,1984 年10 月在陈云的提议下,中纪委召开第四次全会集中研究讨论了做好党的纪检工作,端正党风同搞好改革的关系。10 月17 日陈云在中纪委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报告上批示: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无论是在地下党时期还是执政时期,都必须坚持党的纪律。[10]
改革开放初期,制度和机制不健全,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不断增多。陈云结合纪检工作面临的新的问题和挑战,提出了执政党党风问题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论断,并强调纪检工作对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1980年1 月,陈云主持召开了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会议指出,要把党的纪检工作的重点,由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方针处理历史遗留的问题和重建党规党法,进一步转移到保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实现四化建设上来。[11]由此,在陈云等中纪委领导的指导下,党的纪检工作实现了新时期工作重点的转移。
如何实现纪委对社会主义建设的保证作用呢?陈云对此进行了深入思考。1981 年2-3 月,在中纪委第三次会议上,陈云指出:各级纪委应当“把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保证经济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列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12]会议还将检查和严肃处理经济领域中的违法乱纪案件作为当时各级纪委的工作重点。1985 年9 月24 日,陈云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指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全党的任务,党的纪律检查部门负有重大的责任。”[13]1986年10 月4 日,陈云在会见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时讲话指出:“党的纪律检查部门,要在纪律检查工作上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14]“党的纪律检查部门要坚决反对和认真纠正各种妨碍和破坏改革的行为,使纪律检查部门成为保证和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14]正是在这些思想的指导下,中央纪委及时处理了当时一些对党和国家事业产生恶劣影响的案件。陈云关于纪检机构要为维护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思想观点,是对纪检机构职能的界定,也是陈云关于纪检工作应当保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贯彻执行的思想体现。
中共七大、八大通过的《党章》对党的纪检领导体制进行了规定,实行党委指导或领导下的工作体制,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委选举产生,并受同级党委领导或指导。“文革”十年动乱期间,随着纪检机构被摧毁,纪检工作处于停顿状态,中共九大、十大通过的《党章》都取消了关于党的纪检的规定,及相应的关于领导体制的条款。到中共十一大,党的纪检机关又恢复实行党委指导或领导下的工作体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建立纪检机关之初,仍维持了这种领导体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体制与党内状况和纪检工作越来越不适应。为了更好地发挥纪检机关的职能作用,增强工作有效性,在陈云的指导下,中央纪委向党中央提出改为“由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中央批准了这一报告。在这样的领导体制下,一方面,纪委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便于听取和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定,配合上级纪委的统一行动;另一方面,纪委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介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部分事务,便于了解情况,进行适时监督。因此,可以说,双重领导体制既加强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检机关在业务方面的指导作用,有利于纪委相对独立地行使职权;同时,也强化了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同级党委权力过分集中。这种领导体制是由纪律检查工作的性质、任务决定的,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加强纪检工作的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是党的纪律检查机构领导体制的发展,也是中国共产党纪检工作的经验总结。
陈云始终认为,“完备而强有力的纪检队伍建设是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组织保证”。[16]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陈云就对纪检干部的素质修养问题提出了若干重要观点,如审查干部必须对党对干部有高度的责任心,必须实事求是、客观严格,反对滥用纪律惩办干部,切忌含含糊糊、悬而不决和空口无凭等。[17]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和国家的正常生活秩序,尤其是政治秩序受到影响;一些党员干部卷入派系斗争,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遭到严重破坏;违反了党的干部政策,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如果不能拨乱反正,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秩序就难以恢复,广大干部和群众就会对党失去信心,党员的积极性就难以调动。在拨乱反正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通过纪委对党员干部进行甄别,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另一方面,很多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机关干部都被诬告陷害、下放劳动,部分“三种人”进入了党的纪检队伍,纪检干部也受到很大的冲击,需要纯洁队伍,加强队伍建设。只有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才能顺利地开展党的纪检工作,才能有效落实中央的精神,发挥纪检机构的职能。
三中全会后,陈云主张以整顿党风为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坚持加强教育和强化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干部队伍建设方针。
一是纯洁纪检干部队伍。陈云多次对清理“三种人”工作做出指示。1982 年9 月23 日,陈云在同王震的谈话中重点强调:“对‘三种人’要注意,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三家是管干部的。只要这三个地方把好关,‘三种人’‘五种人’就上不来。”[18]针对群众致信中共中央信访局反映的一些地方的纪检部门仍然存在“三种人”的情况,陈云再次做出在纪检队伍中清理“三种人”的指示,并在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上发言,要求在全面整党的过程中,彻底清除“三种人”。在陈云的倡导下,经过各级党委和纪委的共同努力,纪检干部的队伍得以纯洁和加强。
二是在纪律和作风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旨在使纪检干部在各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979 年1月,在中纪委一次全会上,陈云等中纪委领导在会议上提出,要选拔敢于同任何违法乱纪的组织和个人作不调和的斗争,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的干部进入纪检部门工作。1982 年9 月13 日,陈云在《在中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做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应当是有坚强的党性,有一股正气的人;应当是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人;而不应当是在原则问题上‘和稀泥’,做和事佬、老好人的人。”[19]
三是基于制度建设,注重对纪检干部的规范管理。1982 年9 月中纪委全会上,陈云针对一些地方纪检组织没有建立的情况,提出了配备专职纪检干部的重要意见。1983 年3 月,中央纪委根据陈云的指示精神,下发的《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对纪委委员名额、机关编制、干部配备和管理原则等进行了规定。
陈云关于纪检工作的理论观点非常丰富,各部分内容既相互贯通,又自成体系。今天,回顾陈云关于新时期纪检组织建设的思想,对于进一步加强纪检部门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5][13][14][15][17][19]陈云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122,126,236,278,279,301,304.
[3][4][16]中纪委研究室.新时期党内纪律检查工作的卓越领导人——陈云[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0,(9):100.
[6][8][10][18]朱佳木.陈云年谱(下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社,2000.233,305,306,364.
[7][9]陈云文选(第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40,357.
[11]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文献选编(第4 卷)[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173.
[12]金冲及,陈 群.陈云传(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