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委党校 山东潍坊 261041)
小额贷款公司是国家为吸引民间资本补偿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不足,扶持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也为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发展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而建立的小型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自主选择贷款对象,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以自有资本金向“三农”及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山西等五省区推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6年12月,银监会颁布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的政策,并提出“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2008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为大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强大依据。在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推动下,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充足的私有资本储备和活跃的民间融资,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快速发展,日益成为一股重要的金融力量。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91家,贷款余额9420亿元,2014年新增人民币贷款1228亿元。与传统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运营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小额贷款具有“数额小、周期短、审批快”等特点和优势;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所以小额贷款公司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改善“三农”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初衷是为了丰富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提高涉农贷款的增量,但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其作用更多地体现在防止区域金融“失血”,将本地资金用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同时实现民间融资行为的“阳光化”。小额贷款公司在市场定位上,主要为“三农”和个体工商户、微小企业服务,向其发放“小额”、“分散”的贷款;在产业扶持上重点围绕当地特色和优势主导产业链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在风险控制上,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亲缘”、“地缘”和“业缘”等社会关系实现资金融通,以特殊的信用保证替代正规金融风险评价体系,形成了自身独特的风险控制手段,满足了投资主体较高收益、较低成本和较低风险的要求,如利用地方行业龙头企业担保,联保加互助等形式来控制小额贷款的风险。
按照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注册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一般不允许跨区域经营业务,业务通常在市域、县域经济区域内开展,立足当地经济,面向“三农”,为当地农户、个体工商户以及中小型企业办理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金融服务。与传统的银行体系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服务对象是本地的农户及中小企业,由于资金运用不得跨区,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资金使用的“当地化”。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会吸引更多的资金从银行系统流动到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从而地方经济“失血”现象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同时也有利于吸引外地资金流入本地,增加资金供给。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壮大,小额贷款公司会越来越具有较强地域特色,业务模式多种多样,与正规金融机构形成较好的错位经营优势,满足当地的融资需求,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
由于银行等商业金融机构的逐利性,我国农村地区资金外流现象一直十分严重,资金的短缺已严重影响到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还有,农村金融市场建设的滞后,小额贷款的运营成本较高,正规金融无法满足分散、小额而又为数众多的农村金融需求;长期以来,满足小额贷款需求的金融供给大多来自非正规金融方式,如高利贷和私人借贷等,但又存在利率较高、违反有关金融政策等问题,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较好的满足。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直接向贫困农户或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活跃农村的金融市场,弥补长期以来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小微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投入不足,解决农村经济个体的资金缺口,让众多农村低收入者获得创业资金和机会等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小额信贷将资金引导流入实体经济和农业生产领域,有助于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有助于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担负着“社区金融”、“草根金融”的角色,已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金融力量。还有,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对增强农户的现代金融意识、负债意识和信用意识等起到积极作用。这就要求培育和发展契合“三农”特点的小额信贷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发挥其经营方式灵活、管理层次少、运营效率高的特点,以有效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于“三农”经济,对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流通业、农村中介服务和其它农村社会事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贷款重点对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2004年以来,中央每年的一号文件都强调要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
资金在本质上是逐利的。当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不满足于较低的银行存款利率,又没有正规渠道获利时,就会出现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高风险非正规借贷行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对引导民间借贷起到了规范引导作用,可以聚集大量民间闲散资金,通过小额贷款公司等正规渠道和机构投放于资金需求方,将一部分民间借贷行为由地下转为地上,并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从而规范了地方金融环境,推动地下金融的“阳光化”。此外,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资金主要是自有资本,小额贷款公司对风险控制比较审慎,从全国整体发展情况看,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贷款率很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间金融风险。
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因规模小、抵押物少等原因,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以往只能通过民间借贷获取资金,“融资难”成为了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巨大瓶颈。而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金的投放重点则是“三农”、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通过小额信贷资金的投放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以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为主,抵押物条件较为宽松,为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好的金融服务。同时,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审批环节少、效率高,一笔贷款从申请到发放一般不超过3天,适应了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时间紧、频率高的特点。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还比较高,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贷款月利率控制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4倍以内,但相对于民间高利贷的利率水平还是比较合理的。而且,小额贷款公司的操作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贷款行为还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和担保公司的担保,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民间非法融资行为的蔓延。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介于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一种新型金融组织形式和机构,适应了“三农”发展的信贷需求,为小微企业缓解了融资难题,促进了地方经济的繁荣发展。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更积极的意义则在于培育农民的现代金融意识和信用文化,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打破我国传统金融领域的垄断格局,培育多元化的金融市场竞争主体,优化信贷结构,优化金融服务体系,为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这个作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更为长远和重要。
[1]史永红.浅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J].时代金融, 2012;(06).
[2]董鹏.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评价与发展策略研究[J].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