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山东潍坊 261011)
小城镇是“城之尾、乡之首”,其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是衡量一个地区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基础设施作为小城镇经济发展的硬件支撑系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小城镇发展的容量与空间,也直接关系到小城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各级政府应该把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提升城镇化水平的重要环节来抓。
小城镇基础设施规划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一定时期内镇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统筹安排和部署。新型城镇化必须突出系统科学的长远规划与制度创新,要按照“先规划、再建设”的要求,做好小城镇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切实发挥规划的控制引领作用。要坚持“统筹兼顾、民生优先、基础先建、配套完善”的原则,有序推进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要从区域整体考虑,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做到与相临中心城市和其他相关小城镇的基础设施进行衔接,实现跨行政区域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和规模经济效益。另外,规划的编制还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地貌特点、建筑特色、历史文化、民风民俗、产业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等客观条件,坚持因地制宜与现代技术相结合、适度超前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环境保护与开发建设相结合、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相结合。
道路交通是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不尽合理的小城镇道路布局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居民生产生活与小城镇总体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只有在发展之初就注重合理规划、科学建设,才有利于促进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小城镇的道路交通规划必须服从区域大交通的规划,特别是与中心城市相临的小城镇,道路建设必须与中心城市的对外交通道路建设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小城镇道路交通设施建设,要按照“网络合理、功能明确”的要求,着力解决道路短缺、标准不高、交通拥挤等问题。要加强小城镇过境路、主干道、镇区出入口、停车场的建设和改造,逐步完善人行系统,确保人行安全,减少行人对机动车道的干扰。另外,要统筹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推进城乡道路的有效衔接,为小城镇居民创造安全、方便、舒适的出行环境。
目前,在我国已建成的小城镇中,无供水设施或者缺乏污水处理设施的现象并不少见。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应根据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统筹规划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以有限的水资源保障小城镇的持续发展。要积极推动城乡统筹供水,注重小城镇自来水厂和供水管网建设与技术改造,要按照国家新标准实施供水水质检测,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小城镇的排水必须从整个区域的水系进行研究,以确定区域内水系各段的控制水位、排水泵站规模等。小城镇排水管网一般宜优先选择分流制,对于经济力量较薄弱的小城镇,近期可采用不完全分流制,但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过渡到分流制。对于新区建设及工业开发区建设应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实行雨污分流制。
小城镇燃气系统建设要坚持“多种气源、多种途径、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方针,加快燃气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管道供气,合理设置供气站点和管网,保障小城镇居民用气。对于有天然气来源的小城镇,应优先发展管道天然气。对燃气管网难以覆盖的偏远地区,以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主。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应根据当地资源和经济状况优先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气源种类和供应方式。
在小城镇供热系统建设方面,对于位于经济发达县市和城市周边的小城镇,应根据城市供热规划和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小城镇供热规划。要尽快实施从各县市到小城镇的网络状供热管网建设工程,不断扩大供热范围,逐步实现县市到小城镇供热管网全覆盖。经济欠发达县市,可根据小城镇的规模和特点,开发利用其它热源分散供热。
小城镇的电力通信必须依托区域内的电网和通信网络进行规划。小城镇供电与通信设施建设应以小城镇供电工程规划和通信工程规划为依据,合理布局变电所、通信局,并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小城镇的供电电源,在条件许可时应优先选择区域电力系统供电,对规划期内区域电力系统不能经济、合理供电的小城镇,应充分利用本地区的能源条件,因地制宜地采用水力、太阳能、风力、潮汐等发电方式,建设适宜规模的发电厂(站)作为供电电源。
小城镇应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实现通信基础设施与其他规划的有效衔接和同步实施。道路新建时应对通信管道与其他管道的建设进行综合统筹,避免因管道建设而导致道路重复建设。
小城镇要按照“城乡统筹、就近接管、相邻联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布局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周边的小城镇,可通过管网建设就近纳入统一处理,相邻小城镇可通过联合建厂进行集中处理;镇区人口少、建成区分散且以生活污水处理为主的小城镇以及污水管网无法到达的地区,要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统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对于小城镇的垃圾处理问题,可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加快建设垃圾转运站和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考虑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做到资源共享。要在公共活动地区和住宅区设置垃圾池、垃圾桶、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配齐配足必要的保洁工具和车辆。有条件的小城镇要根据需要建设垃圾中转站或无害化处理场,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小城镇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依据小城镇的规模、性质、类型、地理区域位置等因素,遵循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进行。要按照《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小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小城镇总体规划,彻底改变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从水源、通信、装备等方面相对落后的状况,大力增强小城镇抵御火灾的能力。
对于远离城市、市政供水条件差的小城镇,要通过对原有水厂或水源的改建和扩建,提高消防供水的可靠性。同时,要抓好小城镇镇区内可利用的自然、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建设,对镇区内可利用的水池、水塘、河流等,要因地制宜地修建一些供消防车、消防泵用的取水井、取水口、取水码头等,不断增强城镇消防供水能力。
小城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维护其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决定小城镇承载污染物以及治理污染的能力。因此,小城镇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以保持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原则,不能重复以往牺牲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的老路。各级政府应该加强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比例,为保护和改善小城镇的生态环境奠定物质基础。
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要保持小城镇的生态平衡,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使区域的环境容量得以充分利用,又不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要根据生态功能区划要求,制定不同功能区的建设方案。要加强小城镇园林绿地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合理划定城镇的绿化空间,建设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庭院绿地,形成绿色防护体系,提高镇区绿化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九、优化小城镇住宅区规划与建设
住宅区是现代化小城镇的细胞,它的建设与小城镇的发展密切相关。小城镇住宅区规划应符合小城镇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定要求,其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建设标准、用地条件、日照间距、公共绿地、建筑密度、平面布局和空间组合等因素,并满足防灾救灾、配建设施、物业管理等需求。在住宅建设中,要注重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要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将建筑节能与改善室内环境相结合。
对于住宅区内的道路交通问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车行道和人行道要分开设置,以确保交通安全。住宅区道路应满足地震、火灾和其他灾害的救灾要求。住宅区内的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无障碍通道。住宅区内要考虑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的停车场库。
综上所述,基础设施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是小城镇赖以生存、发展、壮大的物质基础。要确保小城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坚持以科学管理为先导,全面提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水平和运营标准,有效提高小城镇基础设施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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