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珠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能源经济研究所,山西 太原 030006)
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民营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已经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2013年,我省民营经济总量占全省GDP的55.4%,上缴税收占总税收的52.96%,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4.4%,从业人数占到全省社会从业人员的37%,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省民营经济依然存在总量不大、结构不优、竞争力不强、创新不足、发展环境不宽松等问题,与发达省份及周边省份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2013年,山西省民营经济占比55.4%,全国已经超过60%以上。同期,广东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32058亿元①2013年广东VS江苏民营经济分析,南方都市报,2014-09-10。,是山西的4.6倍左右;2014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山西入围企业由2013年的8家减少到4家,上榜企业仍以冶炼、煤焦领域企业为主,位居中部倒数第二,而浙江有138家、江苏有96家。在全国各地民营经济的大发展中,整体竞争力在不断减弱。
近期,山西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着力破除非公经济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在发展民营经济上实现新突破的要求。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山西全面步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我们要充分认识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切实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和积极性,加快壮大民营经济规模,努力提升民营经济竞争力,为加快实现我省“六大发展”、富民强省做出突出贡献。
加快山西民营经济发展步伐,最根本是要转变政府职能,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实施六权治本,规范、制约、监督权力运行,消除滋生腐败土壤;通过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创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激活民间资本活力,激发大众创业、万民创新热情。为此,必须继续加快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建立“三个清单”制度,强化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重点推进审批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整合,促进审批互联互通和公开透明。
推进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按照取消、下放、合并三种调整方式,进一步减少涉及民间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要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对保留的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室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规范审批行为。落实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缩短流程,真正实行“一站式”和“一窗式”审批。
对一些打着政府的旗号乱收费、搞垄断的中介服务进行清理,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斩断增加企业负担的黑手。
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清理规范,加快建立省级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能做什么,“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法定责任必须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能干什么,“法无禁止皆可为”)。通过建立“三个清单”和打造公开便捷的服务平台,提高审批透明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对于法无据、有损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文件加快梳理、清理和修订,为改革发展和廉政建设提供保障。
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依法确定公开的事项和范围,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的编制;围绕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事项建立网上行政审批平台;重点推进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等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建设与整合,将审批事项的条件、期限、办事地点、咨询电话等审批要素进行网上公示,促进审批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及审批效率提高。
要以转型综改、扩权强县、省直管县改革为契机,制定新的分级审批制度,根据投资规模、投资项目类型(生产类项目、非生产类项目等)以及立项权限划分,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到市、县,加快项目审批进度,缩短企业“落地”时间,逐步实现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的权责对等。
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周期短、金额小、频次高、时间急”的特点,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开展免担保免抵押的流动资金小额贷款业务。支持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保理以及出口保险的保单融资等多种方式融资。除融资外,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转帐结算、代缴税费、证照年审、代发工资等各项服务。
创新政银合作方式。省财政要根据情况,逐步扩大“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铺底资金池”规模;同时鼓励各市、县政府设立“助保资金池”,为本地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在开展“助保贷”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助保贷”项目的合作银行,推广“互助基金贷”、“共赢联盟”、“渤助贷”、“产业集群互助贷”、“产业升级贷”等有效融资模式。
加强融资对接服务。利用“山西省金融服务平台”、山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金融服务专业应用平台,发布企业融资需求,定期推介适合民营企业的新型金融产品,做好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银行风险偏好、信贷产品的对接工作,开展线下对接服务工作,为有需求的民营企业免费提供服务。
对照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可以发现,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举措。目前,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严重滞后,融资担保机构200多家,注册资本金5亿元的政策性再担保机构只有一家,远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资金担保需求;而且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资金实力弱,放大倍数低,代偿损失率为0.45%,与全国1.6%的平均水平比较,处于较低水平。这既说明山西担保机构经营担保业务的成功率较高,也说明山西担保机构对企业的要求较为苛刻,不能使更多中小企业受益。从省外看,2014年,福建省省财政将增资10亿元,把省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17亿元,将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代偿率的容忍度提高到3%。因此,要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发展,通过业务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扶持一批经营业绩突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快组建资本金在10亿元以上的融资再担保机构,有效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资金的流动性,缓解其因保证金缺乏带来的担保能力不足问题。通过考核利润及业务结构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全省以财政资金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活力。规范担保机构行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要坚持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方向,服务中小企业,放大融资规模。
建立增量奖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探索运用补贴、奖励等方式,对各级金融机构年度新增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且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占比高于上年的给予适当奖励,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增加担保贷款的积极性。
设立省、市县财政出资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制定山西省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风险补偿办法,鼓励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降低对小微企业担保收费。
推动金融领域向民间资金开放。落实“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的政策。出台我省支持民间资金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参股设立村镇银行、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的具体操作性办法。筛选一批优质信用社,在地方政府引导下,以稀缺的金融牌照吸引民营资本进入持股,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以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为载体、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整合工商、税务、社保缴纳、公安、法院、质检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建设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鼓励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中小板、创业板和场外市场(包括“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上海Q板和柜台交易市场)等直接融资平台,发行股票、债券、以转债转让股权等方式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稳妥的推进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和集合债券,以市为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集合债券的组织申报与发行协调工作。鼓励各市、县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各级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投入财政资金,以基金运作方式,吸引、集聚各类民间资金,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发展。
将民营企业家培训工作纳入山西省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建立统战部、组织人事、教育和工商联等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制定培训计划,依托党校、高校、职业院校以及“银河培训”工程和职业经理人资格培训平台,对民营企业家、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进行有计划、分年度的系统培训。落实2013年15条我省提出的针对小微企业的“3个1”经营者素质提升工程。
针对企业人才严重不足,重点在人事关系代理、组织关系转接、社会保障、子女就学、住房条件等方面为民营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在技术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等方面一视同仁;将民营企业的各类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优秀人才选拔培养范围。
探索设立山西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重点用于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实训)补贴等。可借鉴广州市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的做法,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设立“青创板”,专门为大学生创业进行融资和挂牌培育服务。
通过山西省工商联、行业协会和商会等方式,强化对民营经济的引导和管理。政府通过行业协会传达国家的方针政策,表达政府的意图,行业协会通过对本行业内企业的督导、督察,规范其行为,促进其进步和提高。
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三分之一以上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从以往支持单个企业向改善环境转变,从支持单个项目向支持服务体系建设转变。重点提升山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政策信息、人才培育、创业辅导、法律援助、技术创新、管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鼓励并帮助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企业技术中心,参与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借鉴宿迁“创新券”制度,改变财政资金支持创新方式,带动企业创新。加大对民营企业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引导民营企业争创一批省著名商标、全国驰名商标,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奖励。在省级设立专项资金2000万元、太原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各地市也要设立相应的品牌奖励资金。
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围绕全省产业布局,制定科学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在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基础设施,如产品研发中心、产品检测中心、信息交流中心等,促进企业集群和产品技术升级。
推动民营企业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和资产重组。引导、帮扶家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定期举行管理先进企业评选活动为导向,推进企业加强生产、质量、销售、财务等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