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泽廷
(北京市大兴区委宣传部 北京 102600)
志愿服务倡导“互相帮助、助人自助”的精神,同时也将友爱精神、互助精神、进步精神在社会上进行弘扬。志愿者们通过参与志愿服务工作,不仅使自己的工作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但是,我国当前志愿服务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认识这些问题并积极寻找,有助于我国志愿服务工作向着正确方向快速前进。
我国志愿者的成员组成比较简单,我国的志愿者主要是以社会青年和大、中专院校学生为主。北京奥运会的赛会志愿者总数为170万,其中赛会志愿者10万,城市志愿者40万,社会志愿者100万,拉拉队志愿者20万。在10万赛会志愿者中60%-70%为大学生志愿者,40万城市志愿者、100万社会志愿者中有一半以上是大学生,20万拉拉队志愿者中也以大学生为主力军。经常性参加志愿活动的人非常少,有些参加志愿活动的人的服务时间也就0.5-1小时。
从目前中国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进程中不难看出,公众对于志愿者的工作明显缺乏了解。有的人虽然需要别人帮助,但是仍然拒绝志愿者提供的服务,对志愿者的服务并不是非常信任。如此一来,就会使志愿活动难以有序开展,也会对广大志愿者的积极性进行打击。根据一项社会调查显示,有60%左右的调查对象曾经听说过志愿者工作,而另外的40%的调查对象未曾听说过这个名词。这个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公众对于志愿者和志愿工作并不是非常的熟悉,同时还显示出社会公民主要是通过报纸、电视、海报等新闻媒体来熟悉志愿者,很少在大街上看到志愿者,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目前社会对于志愿服务工作的了解主要停留在“听说”和“认知”层面。要把志愿服务推向深入,首先要进行广泛的舆论宣传,然后还要创建、开展各类活动,为人们创造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机会。
缺乏活动资金是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最大问题与困难。根据调查显示,很多志愿者服务队并没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所以很多志愿者迫不得已到处集资,可是很多公益活动并不可以掺入商业元素,却又仅有这一条经济来源。因此,没有后方的资金支持公益很难继续开展。虽然志愿者在为他人提供帮助时,并不希望获得某些物质回报,但是我们并不能说志愿者服务工作是零成本的,志愿服务工作是需要稳定资金来源的。
通过对志愿服务工作的认识,志愿者服务活动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两个:其一就是国家财政拨款,其二就是社会捐款。国家政府拨款是全部由政府统一进行支配的,在保持公平性的同时缺少各个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例如,某些社区志愿者想要去居民家里修理电视机,就会花费交通费用和元件成本费、器材磨损费等,所以说这些志愿服务工作是有成本的,同时也不能由志愿者个人来承担。还有,如此之多的志愿者的日常办公费用和设备磨损费等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来源进行自持,不然志愿服务就无法正常开展,想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也会难以进行。
除了以上几点,我国当前志愿者服务工作受相关权威性法规不足的限制也表现出发展进程缓慢。我国当前志愿者活动明显缺少相对权威的法规限制,所以有很多志愿活动开展得不是非常顺利,而西方许多国家的志愿者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比较成熟,而且对志愿者进行相应的报酬和激励措施。如日本会对前往国外的志愿者给予一些医疗补助费、生活津贴和社会保险等。新加坡、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也有针对志愿者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学生志愿者的服务工作会被计入学生评先评优体系,这是韩国的法律规定。而与这些国家相比较而言,我国当前的志愿服务工作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上级政府有与志愿者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如《基金会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其他地方性法规。可是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志愿者的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的管理工作提出一个系统的、完善的政策体系,所以还存在着法律的“真空”地带,同时没有针对某一地区的具体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相关实施细则以及监管细则。与此同时,我国当前志愿者服务过程中的许多具体问题也没有太多的法律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公民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相关权利以及义务,特别是保障广大志愿者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纳入到法律体系中来。
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等精神,弘扬志愿文化,鼓励群众参与志愿活动,不仅可以改变志愿者群体传统的单一结构,同时可以加强广大群众对志愿者群体的信赖与理解。如此一来,人人愿意助人为乐,人人可以享受服务,这对于我国志愿服务工作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充足的资金保障是自愿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唯有自愿者们有着良好的工作保障基础,他们才会有饱满的热情与精力去服务他人。资金可以是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同时以社会募捐为来源,以所在行业为依托通过商业途径等募集资金,这样可以为我国志愿服务做好充足的资金保障。
通过立法可以有效促进志愿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很多国家都是通过法律来对志愿服务工作者进行保护,同时能够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与完成。相关法律应该明确志愿服务组织的性质,保护志愿者们的合法权益,明确广大公民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权利和义务等。
由此可知,我国当前志愿服务工作的发展存在志愿者构成单一、公众对于志愿者的了解不够广泛、缺乏活动资金、权威性法规不足等特点,因此我们要试图通过弘扬志愿文化、加强资金投入、健全法制机制等途径来改善这种发展困境,为我国志愿服务工作的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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