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胜洁 胡利平 洪仕君 赵丽萍*
(昆明医科大学 云南昆明 650500)
近年来,随着各项改革事业的纵深发展,尤其目前医药卫生事业改革、社会转型、医患关系矛盾等社会问题给司法鉴定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迫切要求司法鉴定机构要适应国际、国内环境变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全面质量体系为基础的质量管理模式,才能适应和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的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或实验室资质认定,这已成为必然趋势。
现有高等医学院校法医学专业教学内容里,涉及质量管理知识的教学内容几乎是空白,只有专业教师在讲解部分相关的课程时,会穿插讲解少量质量管理相关知识。长期以来,质量管理知识在法医学本科生教学内容的缺失,学生在学习过程当中很少有机会接触质量管理知识,工作后常常出现所学的知识与实际工作相脱节的情况。在司法鉴定中,人员是最为关键和起决定性因素的要素,因此加强质量管理知识的教学内容,在法医学本科生教学实践活动中引入质量知识的教学内容,将质量管理体系理念全面引入法医本科学生专业课程的教学实践活动中就显得势在必行了。
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作为为云南省乃至全国培养高级司法鉴定人才的高等院校,一直承担着司法鉴定人才的教学培养任务,一方面从事法医学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一方面也承担着各种类型司法鉴定工作,在教学和司法鉴定工作中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2009年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按照CNAS-CL01: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于ISO/IEC17025:2005)、CNAS-CI01:1998《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 ISO/IEC17020:1998)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在体系运行中注重持续改进,2010年4月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现场评审,是云南省内第一家通过实验室认可及检查机构认可的司法鉴定中心,2013年12月顺利通过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复评审现场评审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国家资质认定初评审现场评审。获得认可后,司法鉴定中心走上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员工素质和效益都有了重大改善,在云南省司法鉴定领域中一直处于领先的地位。
本文结合实验室认可的发展趋势和法医本科生教学改革,从法医本科学生引入质量管理知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重点阐述,对质量管理体系引入法医本科学生的教学实践,可能带来的收益和如何有助于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培养实用型人才进行了思考和全新的探索。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1]。
认可,是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能力的第三方证明。通俗地讲是指认可机构按照相关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对从事认证、检测和检查等活动的合格评定实施评审,证实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进一步证明其具有从事认证、检测和检查等活动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并颁发认可证书[2]。实验室认可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依据认可规范的规定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人员能力和运作实施能力进行评审。
通过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可以展示本实验室检查机构的实力和能力,不断提高实验室质量管理水平,实现检测结果的国际互认,为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检测检查结果,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和参与市场竞争。
在法医学本科生专业课程教学中,法医学院可通过开设选修课的形式,设置一定选修课学分,积极吸引法医本科学生参加学习质量管理知识。选修课由法医学院专业教师进行授课,也可外聘专家开展质量管理知识专题学术讲座。通过质量管理知识的理论学习,使学生初步熟悉实验室质量管理知识。
质量管理知识内容主要包括: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8:20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及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学鉴定领域、法医物证DNA鉴定领域、法医毒物分析和毒品鉴定领域、文书鉴定领域、痕迹鉴定领域、微量物证鉴定领域等的应用说明;此外,还应包含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数理统计知识、质量管理知识、生物安全实验室知识、消毒知识、实验室防护和安全救护知识、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实验室资质认定等相关内容。
在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毒物分析、痕迹分析等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根据不同的领域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对于法医物证及法医毒物分析专业课程教学,专业教师可以围绕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将质量管理管理的要求融入到实验课程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实验室操作技能的规范化培养,提升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良好的实验室行为;对于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临床鉴定、痕迹鉴定等课程,专业教师可通过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以锻炼学生良好的观察能力和敏锐的思维能力为重点,在实验课程中训练学生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
在法医本科生进入各教研室专业课实习过程中,教育学生运用PDCA循环的理念,开展相关的实习带教和参与科研教学工作。戴明环(PDCA 循环)是由美国管理学家戴明(W.Edwards Dem-ing)博士根据客观规律总结出来的一种质量管理工具,是一种全面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运转的基本方式[3]。同样,PDCA 循环在教学领域的应用对于提高教学质量管理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4-7]。P即计划(PLAN)阶段:让学生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并分析可能影响实验因素和原因,制定措施计划,确定管理点;D是实施阶段(DO):学生执行所制定的计划和措施;C是检查(CHECK)阶段:检查计划执行的结果,并与计划目标对比,及时了解和发现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A是处置(ACTION)阶段:将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纳入有关规定,巩固和推广成功的经验,避免重犯错误。通过PDCA循环,培养学生撰写的实验设计、组织实施、过程检查、经验总结的综合性科研素质和能力。
3.1.1 质量意识 质量意识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养成的,需要经过多年良好的、规范的工作实践才能树立。因此,从进入专业课程以后,法医本科学生就参与质量管理体系内容的学习,培养他们的良好的质量意识,树立为“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为大学生毕业后进入社会提前打下坚实的基础。
3.1.2 服务意识 在质量管理八项原则中,以“客户为关注焦点”是首要原则,因此必须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意识,按照质量管理要求,为客户提供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检测服务。
3.1.3 法律意识 司法鉴定的法律性极强,要求司法鉴定人员必须学习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办事,保持司法鉴定人员客观、公正、中立的立场。
3.1.4 责任意识 通过质量管理知识的教学,培养学生自觉履行社会和岗位责任,树立对社会负责,对单位负责,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1.5 诚信意识 实验室认可是按照诚信为基础建立的。实验室通过获得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具备了按规定要求在获准认可范围内提供特定合格评定服务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合格评定结果被社会和贸易双方广泛相信、接受和使用[]。
3.1.6 竞争意识 现在国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大约有4876家,云南省内司法鉴定机构有208家,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只有社会声誉良好,专业技术精湛,服务优质高效,结果准确可靠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赢得一席之地。
通过实验室管理体系知识的教学活动,学生可以学习相关的管理知识,在实习教学中,应用PDCA循环模式,锻炼培养学生的沟通、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通过严格规范教学实践活动,促使学生养成按照相关的检测技术标准、规范操作的行为习惯,对不符合或不满意结果时,能够追溯不满意发生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防止错误的再次发生,确保为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和数据。
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依托于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司法鉴定人员来自于高校教师,既承担教学任务,又从事司法鉴定工作。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教学活动,既可为培养高素质的法医实用型人才打下坚实基础,也促进高校教师严格按照质量管理的理念来开展教学、科研、司法鉴定工作,带动了教师理论、实践教学水平的提升。
[1]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主编.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指南(第二版)[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2013年4月.
[2]http://www.cnas.org.cn认可的本质和意义.
[3]潘沼山,孙方敏,黄始振.现代管理学[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212-215.
[4]陶华明,殷勇冠,朱全红. PDCA 循环在《中药化学》理论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医药导报,2011,8(3):114-117.
[5]申志华,黄培春. PDCA 循环模式在《病理生理学》理论教学中的应用[J].广东医学院学报,2010,28(5):592-593.
[6]白淑英,邵山红,郑伊萍. 用 PDCA 循环理论指导我院临床教学管理工作[J]. 卫生职业教育,2010,28(7):101.
[7]吴世木.PDCA 循环在检验医学实习教学管理中的应用[J].现代医药卫生, 2012,28(24):3823-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