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结合多种鉴定方法鉴定规范的探究

2015-08-15 00:50新疆石河子市公安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石河子市832000刘在民齐国新
石河子科技 2015年3期
关键词:肇事物证司法鉴定

(新疆石河子市公安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石河子市,832000) 刘在民 齐国新

1 交通事故简析

汽车的出现使人类的交通运输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是,汽车在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对现代社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交通事故就是其中之一。

2 交通事故处理司法鉴定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司法鉴定业务的发展,极大地取决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完善程度以及社会公众的文化素质与法律意识的提高。交通事故处理中相关司法鉴定在我国已有迅速发展的趋势,其原因有如下因素。首先,随着汽车和交通业的发展,交通事故数量较上世纪末期大幅度增加;第二,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文化素质的迅速提高;第三,警力及其技术力量的不足,无法应付如此众多的交通事故问题,因此在一些疑难案件的处理上都需要一个具有专业水平的群体来出具公平、公正并且具有法律性的鉴定报告,以便准确的处理交通事故问题;最后,因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失败而诉诸民事诉讼的数量逐年增加。基于这些因素,才有了交通事故处理中相关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

在经济全速发展的背景下,交通事故出现的频率也在增高,在形成资料分析的取证过程中,需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这些对于整个交通案件的处理以及证据的收集等方面有很大作用。尤其是那些复杂的两车(或多车)碰撞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或社会影响面较大、性质比较恶劣等疑难案件,由于肇事车辆在现场留下的制动印痕等痕迹较少,缺少监控录像,驾驶人采取措施的行为无法还原,对车辆的行驶速度的计算、分析;肇事逃逸车辆的查获等困难。根据事故现场图及照片、结合车辆痕迹的现场测量与分析、肇事现场及受害人所遗留的微量物证的提取与检验、仔细分析事故的整个过程,往往能提高车速计算的准确度及逃逸案件的破获速度,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供有用的依据。

由于交通事故成因复杂,因此,鉴定业务涉及到各个学科,有法医、物证检验、痕迹、人体力学与材料力学等多个种类。特别是一起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到多个鉴定项目。一个鉴定项目又需要做多个实验或计算。这样,造成了鉴定工作的复杂性。而目前我国200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中仅在物证技术学分类中才提及车辆痕迹与整体离断痕迹这些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项目。

3 交通事故处理中司法鉴定的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必要元素为人、车、路、环境,无论任何交通事故都会在不同的客体上遗留下痕迹。最常见的车体痕迹有:刮擦痕、撞击痕、分离痕迹等,其特点为多样性、普遍性、时效性和唯一性,以上所有痕迹的收集是判定车辆碰撞部位和确定肇事车辆的依据。肇事路面痕迹有轮胎痕迹和路面综合痕迹,轮胎痕迹包括胎印(又称压印)、擦印、拖印和其它一些轮胎痕迹,路面综合痕迹则是指事故现场散落的因碰撞冲击而脱离汽车的各种形状的物体或是因剧烈碰撞致使车辆上某些部位的零件脱落后在地面上产生砸痕或划痕,散落物集中处的位置与散落物面积以及散落的形态、轨迹等,以上所有痕迹的收集是判定车辆碰撞点和计算车辆肇事时行驶速度的依据。法医鉴定中通过对当事人尸表、伤情或衣着检验是判断肇事车辆行驶方向和完成与可疑车辆对比与认证的后期工作。根据法医检验和相关检查,如现场勘验、肇事车辆内人体附着物和血液的分布,在法化检测报告的支持下来确定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内人员的角色,判定车内肇事时的驾驶人员或推测车内各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的乘坐位置。

4 鉴定方法结合运用确定驾驶人的案件实例分析

物证检验技术就是对痕迹的检验,也是一个证据收集的过程,通过对证据的获取,形成仔细的分析,将有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在一些单车事故中,由于车内成员只有一个成员存活,而当该成员如果是该车辆肇事时的驾驶人时,出于恐惧心理或是为了逃避经济赔偿,一些人本着“死无对证”的思想,会指认其它死者为肇事时的车辆驾驶人员,面对这种恶劣行为,为了查明事实,归还死者一个公道,就需要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人员通过对肇事现场、肇事车辆、死者致死原因、伤者伤情等各方面的证据,结合力学知识、法医学知识以及精密的仪器设备获取更加准确的数据痕迹,在进行对比检验的基础上,确认整个肇事案件的真相。从而形成鲜明的目标导向,这些证据的获取,能为整个案件的侦破提供更加有力的帮助,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真实案例:2011年8月3日。**号车行驶至Z503线41km+200m路段处,车辆发生自翻,导致车内人员徐**死亡,郝**受伤的一起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该辖区交警大队委托当地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对**号车肇事时的驾驶人员予以鉴定,该技术室只是依据车体的变形情况、死者徐**的尸表伤和**号车肇事前位于副驾驶位置上的的脚垫在肇事现场位于与死者徐**肇事过程中被抛出车外在路面呈水平位置这几点确定死者徐**在事故发生时位于副驾驶座位上。当该鉴定报告下发至当事人郝**后,郝**当即表示鉴定结论与事实不符,在三日内以照片和分析相结合的形式针对该鉴定报告提出了十三处疑点要求鉴定人员作出合理的解释,面对此种情况,该部门的鉴定人员始终未作出让当事人信服的解释,最终,该起事故的当事人之一郝**向我鉴定中心提交了书面复议申请书。我中心接受该项委托后,组织了专业技术能力强,有丰富经验的三位同志对肇事车辆、肇事现场的道路情况、当事人徐**和郝**等有关证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复勘,①通过对对肇事现场道路的勘察分析出车辆运行轨迹、翻滚历程,并在死者徐**血迹位置处发现一个保险壳;②在对车辆外观及车内痕迹的勘验过程中通过该车的塌陷部位和该车与地面产生的刮擦痕迹,分析出该车在翻滚过程中直接与地面产生接触的部位,从而推断该车与地面接触和翻滚过程中车内人员在车内的运动形态以及会由车辆的哪一部位被抛出车外,并在肇事车驾驶内左侧车门内装饰壳与驾驶员位置前方脱落的保险壳周围附着的两处黑色物质,按照【《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41-2005】的规定及操作流程进行提取和封存,对驾驶座与副驾驶座之间储物盒高端距该车驾驶员座椅高度和驾驶室内部驾驶员座椅距该车车顶高度做了测量;③通过对该起事故中死者徐**的尸表损伤和伤者郝**的伤情检验,结合法医学知识,对肇事车外观与车体内部痕迹检验,肇事现场道路及散落物的勘验结果进行了综合分析;④对提取微量物证进行理化分析,所得到的鉴定结论为该黑色物质为橡胶类化合物,比对死者徐**、伤者郝**事发前衣着情况,该黑色橡胶类化合物为死者徐**事发前所穿黑色皮鞋与之擦蹭所致。最终,我中心依据大量详尽、科学、准确的理论分析和证据事实,对该起交通事故在肇事时的驾驶人的确定出具了鉴定报告,由于我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结合力学原理、痕迹学、法医学和理化检验,从全方位、多角度全面的印证了鉴定结果,因此在该起事故的庭审过程中,法院否决了当地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鉴定报告,全部采信了出具的鉴定报告。

5 结语

人类认识的局限性是司法鉴定的前提,司法鉴定是社会分工现象,是添补这项局限性的最佳体现,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它具有法律性、中立性和客观性三个基本特征,司法鉴定既是科学认知的过程,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工具。未来,司法鉴定日益复杂化、专业化和综合化,而且势必按照分工专业化、队伍职业化、技术标准化和方法综集化方向发展,司法鉴定的资格管理、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布局管理都将有进一步的技术鉴定规范、统一和开放,其势必能为整个案件侦破水平的提升与办案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大、更多、更详实、更加有力的帮助。

[1]霍宪丹:《依法履行职责 进一步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机制改革》;《中国司法》;2008年11期

[2]《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643-2006;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新疆石河子市公安交通科研所、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安部2006-08-29发布.2006-11-01实施

[3]《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41-2005;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日期:2005年5月1日

[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1087-2013;

[5]林洋(日):《汽车事故鉴定学》;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年6月第一版

[6]许洪国、何彪:《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与再现》;警官教育出版社;2002年5月第一版

[7]房曰荣;沈斐敏:《道路交通事故发展趋势分析与预测》;《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2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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