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生 赵莺歌
(陕西省水利厅农发办 陕西 西安 710004)
澄城县位于关中平原东北部,境内地势北高南低,沟壑纵横,山川塬遍布,是黄河中游水土流失重点县之一。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澄城县长宁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启动。项目实施以来,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生态幸福澄城”的总体目标,该县以项目为牵引,以措施为基础,大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促进项目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奠定了基础,实现了小流域治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者共赢的目标。
该项目建设周期为2011年~2013年,涉及冯原、王庄两个镇的12个行政村,总人口13128人。计划总投资663.11万元、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13km2。2014年8月,陕西省水利厅与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分内、外业和财务三个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2013年度考核验收和三年竣工初验。通过验收核查,三年来共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2.15km2,为计划任务的100.11%,完成投资664.45万元,为计划任务的100.20%。
通过新修坡改梯、营造水保林、栽植经果林、实施封禁治理、保土耕作、修建水窖、沟头防护和生产道路,圆满完成了流域综合治理任务,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当地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受到了项目区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
通过三大工程措施的实施,在项目区形成了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护体系。据初步计算,项目区坡耕地治理程度提高了6.78%,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47.60%,新增林草面积1363.23hm2,植被覆盖率提高了13.38%,土地利用率提高了9.86%,年均增加蓄水量27.54万m3,年均拦泥保土4.32万t。项目的实施,为农、林、牧各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了项目区经济的长足发展。
据统计,三年来项目区新增坡改梯170.83hm2,按每公顷增产1200kg小麦计算,新修梯田年直接增产小麦205t,以小麦2.40元/kg计算,所修梯田年可增加经济收入49.20万元;营造水保林104.30hm2,年增加木材蓄积量312.90m3;栽植香玲核桃282.87hm2、红富士苹果 76.73hm2,3年后挂果以核桃2250kg/hm2、20元 /kg,苹果 11250kg/hm2、6元/kg计算,年均新增果品149.97万kg,产值1790.84万元。上述各项措施发挥效益后,每年可新增经济效益1849.43万元,项目区年人均增收1409元,减少贫困人口640人。
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坡耕地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农田面积逐步增加,人均新增高标准基本农田0.13hm2,变广种薄收为精耕高产,土地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特别是随着经果林面积的逐步扩大,为项目区群众进行集约化经营奠定了基础,使一批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有活可干,增加了家庭收入,老百姓从中尝到了甜头,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极大调动,呈现出环境优美、生活美好、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新气象。
该县始终坚持以制度抓管理、以管理保质量、以质量求生存,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项目发展实际的做法,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2014年9月,在水利部组织的201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中,该项目以96分的成绩名列本次督查抽取的四类重点水保工程之首,受到了督查组的高度评价和表扬。
成立了澄城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主要有县水务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和项目所在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水务局作为项目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县水保站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在项目实施中,按照国家农发水保项目管理要求,在严格执行项目责任主体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县级财政报帐制和项目公示制等“五制”的基础上,推行合同化管理,与各参建方先后签定了《招标代理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科技推广合同》和《管护合同》等七类合同,为项目的顺利实施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地保证项目实施效果,该县重点把好四个关口:一是技术指导关。实行技术人员现场蹲点包干,吃住一线,全面具体地指导工程施工;二是建设监理关。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进行施工,由监理人员现场进行监督把关,确保各项工程施工规范;三是苗木采购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苗木规格要求和所需数量在苗圃现场初验后,供苗人方可供苗。苗木接收时,由村组代表、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现场进行查验接收,确保所购苗木规格符合标准要求;四是县级自验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申请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在项目领导小组的要求下,按区域、分措施、逐地块进行核查,并形成县级验收书面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求监理单位向承包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按照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严格项目财务管理,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将报账程序分为“三步走”:一是提出申请。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填写报账表格,提交报账申请,经监理审核后出具支付凭证并上报建设单位进行核定;二是意见签署。建设单位根据上报工程量进行现场工程计量核实和实物凭证审核,签署审核意见;三是财政复核。由县财政局根据农发资金使用相关管理规定对报账资料进行复核,办理报账及资金拨付手续。
在宣传方法上,既面向社会,又突出重点。每年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在华元广场、长宏广场等公众场所,采用展板、散发传单、发放水保小册子、悬挂条幅、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水土保持与治理宣传。据统计,三年来,共发放各类宣传手册5600余本、传单11000余份、经果林与水保林实用栽植技术学习读本9000余册。此外,利用项目实施、领导检查和县级自验等时机,组织相关部门领导、乡镇干部和部分村组人员到项目实施区域参观学习,通过现场观摩,让大家真实感受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成果,以事实为依据、让事实来说话,从而更好的促进项目的实施与发展。
按照该县提出的“北部优生区发展晚熟鲜食果,中南部发展中早熟果,南部重点发展加工果”的思路,结合项目实际,委托杨凌绿诚生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科技推广工作,全面推广“大改形、强拉枝、巧施肥、无公害”四大优果关键技术,以适合当地生长条件、老百姓乐意种植的核桃、苹果等经济林种为主,将“SOD+牛奶+蜂蜜”苹果栽植引入项目区,大力进行推广应用,以此增加项目区群众的家庭收入,实现治理与发展双赢的目标。
“三分建,七分管”,要使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建后管护是关键。为此,该县始终坚持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产权交接。项目工程在建成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要求项目建设与管理单位及时和项目所在乡镇、村组办理产权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归属;二是明确责任。在完成工程产权移交手续的基础上,由县水保站督促项目所在各乡镇、村组按照所签管护合同与协议,将管护责任具体落实到单位与个人,并与奖惩措施相挂钩;三是分类管护。对生物措施,在林草种植区域,公示管护范围,划定管护界线,实行由项目所在村组推荐、镇政府审核、建设单位确定的办法,聘请专职管护人员,签订幼林管护合同与除草协议,对耕作措施,督促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组和养羊大户签订圈养目标责任书,突出管护重点,有针对性的加强管护工作;四是齐抓共管。由县水保站牵头,积极和县林业派出所、镇政府联手协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在项目管护区域进行巡查监督,及时查处人为破坏项目措施等违法违纪案件,保证项目工程良好运行和效益持久发挥。
按照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年度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水办发〔2011〕27号)和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年度考核验收办法(修订)》的通知(陕水办发〔2011〕33号),在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的基础上,与项目建设实际相结合,研究制定了《澄城县农发水保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挑选两名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经档案管理培训合格后,专职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并相对固定,无正当理由不能随意更换,以专人专职管理档案资料的办法,确保档案资料管理的规范化、完整化和连续性。陕西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