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德浩
(山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250358)
存在主义哲学家挣脱了传统形而上学二分化思维模式的束缚,高举非理性主义旗帜,把人的存在作为哲学研究的根基和起点,扭转了近代哲学理性至上的局面。因此,存在主义进行本体论研究的出发点和切入点便是存在。在萨特看来,存在分为“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两者和而不同。“自在的存在”是指已经存在着的具有现成规定性的东西。比如,一把椅子,工匠在制作它之前,脑海里已经有一把椅子以观念的形式存在了。椅子总是先有其本质而后有其存在,所以椅子可以说是本质先于存在的。而“自为的存在”——人的存在则不同。人不是某种已经完成的,具有现成规定性的存在。人的存在与其本质的关系,与其他存在者的存在与其本质的关系截然不同。其他存在者,如一本书或一支笔,其本质总是先前被人们设定好的,而人如同一颗种子,成长为参天大树枝繁叶茂,还是早早夭折于狂风暴雨中,都不是事先预定好的。人总是先存在,露面、出场,然后才揭示自身。人依照意志后天的塑造自己。“人首先是一种把自己推向将来的存在物,并意识到自己想象成未来的存在。”[1]30人总是先存在而后才揭示生成其本质。人的主观意志后天的创造出人的本质,即“存在先于本质”。
人自身充满了各种可能性,一个人如何成长,如何安身立命既不是天生被赋予的,也不是上帝所规定的。人总是成为如他所想的那样,通过自我领会、自我筹划,自由的发展自己和超越自己,不断赋予自己和世界以新的意义和价值。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使本质完成从可能到现实的过渡。萨特说:“自为的存在是自我规定自己存在,因为它不能与自身重合。”[2]117萨特正是在这种存在主义人学本体论的基础上阐释了他的人道主义自由观——人与物不同,人生而自由。正如人不能不存在一样,他不能不是自由的,人没有选择不自由的自由。人的自由是绝对的,没有根据的。人被判了一种名为自由的无期徒刑。萨特因此从三个方面论证了他的观点:第一,人不受任何客观必然性的束缚。在萨特看来,只有人的存在才是真正的存在。人不必受任何客观必然性和人自身的束缚。人同过去被“虚无”隔开了。第二,人不受并不存在的上帝的约束。“假如上帝不存在,也就没有任何价值或命令给予我们来规范我们的行为。因此,在我们的前后都没有一个光辉的价值领域,都没有任何理由或借口,我们孑然孤立,没有任何理由可寻。”[3]309上帝如果不存在,那还有什么事情不可能?“上帝如果不存在,一切事情都是可能的。”[4]168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伴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理性的光辉普照万物,神圣的宗教殿堂被摧毁,封建的枷锁被打破,尼采甚至振臂高呼“上帝死了”。萨特站在上帝的废墟上播撒下自由的种子。第三,既没有普遍的人性,也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先验价值标准。世间既没有上帝的清规戒律,也没有绝对的必然,更没有一种先天的普遍标准来约束人。“人世间没有什么先天的善,人世间也没有一个地方写着,善存在着,必须诚实勿说谎。”[1]18人不外乎是自己塑造自己的存在物。“懦夫之为懦夫,不是因为他的本性是懦怯的,也不是因为他有一个胆怯的心,更没有胆怯的天性。造成懦夫的东西,是他自己的行为。”[4]179因此,人生而自由,自由乃是人不可推诿转让的属性。人的本质即是自由。同时,萨特将他的自由观贯彻到人的实践行动当中——自由选择。自由选择是萨特自由哲学的核心。萨特认为,人自始至终在选择,人后天自由选择和创造了人的一切属性和规定。这种选择是自为存在着的人的能力,是绝对的,不可转让和不可剥夺的。人们在进行实践活动时做出的选择,其实已经包含了自由,没有不是自由选择的选择。人不能不做出选择,正如同他不能不存在。不论他是选择安于现状还是企图超越现状,都是一种选择,甚至自杀也是一种选择。人被抛入这个荒诞的世界,是感到孤独和畏惧的个体,“在他的身内身外,都不可能找到任何可依仗的东西。”[2]566因此,选择是自由的,也是绝对的。个人选择的方式和意图都会造成相对的个人的具体自由。即便是关押在集中营里的囚犯,他可以选择英勇不屈,也可以屈膝投降,甚至选择越狱。而他的选择则会造成不一样的后果。因此,自由并不是指通过选择就可以随心所欲,而是人的主观意愿以及选择行为本身。“没有一个人生下来就是刑事犯,他是用现在做出并且继续做出的选择使自己成为刑事犯的。”[5]117当你自由做出选择的同时往往会影响甚至侵犯到另一种自由。在萨特看来,人的一生就是奔腾不息永不停歇不断选择的过程。人从被抛入世,如若不断地塑造自己的本质,就必须不断地照面选择。人生就如同一幅画卷,绚丽与否全靠我们自己手中的笔书写诠释。选择,是一种必然。即使不做任何选择,其实也是做了选择,那就是你选择了不选择。从某种程度上说,绝对自由自身就蕴含其矛盾的对立面——不自由。自由自身限制了自由。
萨特虽然主张绝对的自由,但他并不赞成滥用自由。自由是无限的,但它决不是抽象的。自由总是某种特定环境下的自由。在每一种境遇下,都会受到相应既定事实的限制。比如,我的身体机能,我与他人的关系等都会对我进行限制。例如,我想像雄鹰一样翱翔天际,但我却没有鹰的翅膀,我需要选择借助科技的力量。而自由本身也能够限制自由,因为你无法干涉他人的自由意志。在戏剧作品《禁闭》中,萨特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描述为“用不着铁烤架,地狱就是他人”[6]70。这虽是艺术的浮夸,但含有深刻的哲学意蕴。他人都是我的障碍,限制了我的自由行为。不可能每个人都能随意所欲,肆意妄为。“每个人都如一口陷阱,时刻准备埋藏他人主体性存在。”[5]117个人自由和他人自由是一种异化关系,每个人都把自己当作主体,导致了人们之间都是互为客体、相互奴役的关系。于是萨特在这种相对的自由行为或者说是一种责任自由说的基础上建立了他的责任观。人的行为都是绝对自由的人自己选择的。同样,人也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如果说存在是先于本质,那么人对他的本性是要负责的。”[1]19萨特坚决抵制个人借助环境决定论来开脱罪责。他鄙视把不道德行为归咎于人主观以外的任何客观因素。人首先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存在主义的第一个作用是使每一个人主宰他自己,把他存在的责任全放在自己的肩膀上。”[3]305为此,萨特举例说:“如果我被动员去打仗,那这就是我的战争,我就犯了罪,我也应当受到惩罚。我受到它的惩罚,首先是因为,我本来是可以逃避它可以开小差或者自杀。既然我未这样干,我选择了它,我就成了它的同谋。”[2]639-640所以在你选择参战的同时意味着你也应担负起了战争的责任,无论作为一个将军还是一个士兵。萨特喜欢引用于勒·罗曼的话,“战场上,没有无辜的受害者”,并补充说:“我们拥有我们值得拥有的战争。”而在道德原则相互冲突的情况下,个人勇于承担责任则显得更加重要。萨特的文学作品中有很多属于他所谓的“境遇剧”范畴。他特别喜欢建构某些恶劣极端的境况来试探拷问人性的边缘,逼迫式地展现出人的自由。而在那些严苛的让人不寒而栗的境遇中,自由和责任却恰恰不可分割。正是在这些让人无法推诿自己自由的严苛境遇下,人才能真正意识到自己无法逃避的责任。比如“奥列斯特情势”[7]235,面对道德的两难境地。奥列斯特选择了弑母为父报仇,于是他成为了英雄。这表明,在道德原则相互冲突时,你可以自由做出你的选择,但也要勇于承担产生的后果。你对你的选择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论成为懦夫还是英雄,都取决你一念之间的选择。此外,“当我们说一个人要对自己负责的时候,我们的意思不仅指他要对自己的个体负责,而且也指他要对一切人负责。”[8]338即个人的自由选择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要为他所生活的世界负责。“自从人被抛进这个世界,他就要对他所做的任何事情负全责。”[3]309“因为我们每个人在为自己立法时也就为他人立了法。”[8]336个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环境之中,必然存在与他人和社会的联系。“我们认为人总是处于一种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有组织的处境中,通过他的选择,他牵连到了全人类。”[8]342人不可能脱离社会,总是在与他人打交道,个人的自由行为往往会影响到他人的自由。所以,人总是对全世界,全人类负有责任的。人生来是一无所有的,但人通过自由选择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实现了人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自由学说是萨特的理论中最为核心的范畴,承接了存在主义哲学根基与责任说的紧密联系。首先“存在先于本质”为萨特自由观奠基。自由是绝对至高无上的,但自由绝不是为所欲为。自由如同一匹脱缰的野马,需要靠责任的“缰绳”来驯服。因此,萨特的自由思想可以说是一种责任自由学说。浓烈的人道主义情怀和对全世界、全人类的厚重责任感始终贯穿其中。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往往沉浸在自己的虚假信念中,逃避现实、逃避责任,利用种种客观因素和外部环境来为自己开脱。萨特将这种行为称作“自欺”。“自欺”是人的非本真的存在状态。这种状态下的人企图以牺牲自己的自由和人格为代价,来换取所谓的无忧的境界,实际上却丧失了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人格和尊严。这种被物化,被异化了的人不但无法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反而成为了阻碍社会进步的绊脚石。面对这种情况,萨特哲学更能彰显其当代价值。首先,他的“无限自由”燃起了人们打破时代的枷锁,挣脱命运牢笼的希望。激励人们不再随波逐流,勇敢追求自己的自由,价值和幸福,完成自我救赎。其次,他的“无限责任”激发了人们内心深处的道德和正义感,让人们树立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崇高责任心。萨特哲学倡导了一种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激发了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和自由创造性。具有超越时空的普世价值。想你所想,一切皆有可能。这种饱含希望的价值观为在逆境中挣扎和处于社会底层弱势地位的人以精神上的指导和慰藉,鼓励人们不断激发自身的潜能,积极塑造自己的人生。同时人应把自己看成是“虚无”的,不完善的。人生是一个不断生成展开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进行自我揭示自我升华的过程。不能到达一定程度就骄傲自满停滞不前。人应该不断地追求、奋斗、超越。当然,人也要根据社会的需要以及自身的条件适度进行选择、设计和筹划自我。只有从自己实际出发,作出与社会进步历史潮流相一致的选择,才能达到双赢的局面,真正发挥人生选择中主体性的作用。
[1][法]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周煦良,汤永宽,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2][法]萨特.存在与虚无[M].陈宣良,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
[3][法]萨特.存在主义[M].陈鼓应,孟祥森,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4]黄颂杰.萨特其人及其“人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
[5]万俊人.萨特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
[6][法]洛朗·加涅宾.认识萨特[M].顾嘉深,译.北京:三联书店,1988.
[7]王守昌,车铭洲.现代西方哲学概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8]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西方哲学史组.存在主义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