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圆(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江苏 苏州 215129)
上世纪30年代风险评估被广泛受到重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使风险评价成为了企业降低事故的主要技术手段,越来越多的企业对风险评估进行了研究。在上世纪80年代,风险评价被引进我国,受到了广大行业主管部门和经营单位的高度重视。同时完成了冶金、电子、化工等各个方面的研究工作。同时在研究中也不断吸取了管理体系、环境影响等方面的教训和经验。目前我国对化工企业采用风险评估的报道少之又少,基于这样的,本次研究将分析化工企业职业危害风险评估及干预效果,现报道如下:
选择2012年4月-2014年4月期间,采用随机调查的方式对86家化工企业进行职业危害风险评估、效果评价和干预措施。调查中的企业均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
根据我国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要求,对所有化工企业进行企业职业危害评价和干预。其主要内容涵盖:(1)政府引导,从立项-审查-验收-审批,每项都严格把关,监督企业同时督促其遵守“三同时”管理;(2)与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相互配合,根据卫生部提出的相关要求以及规范进行干预,使企业能够满足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需求,同时为企业提供必要的相关技术指导,使其建立一个规范、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管理模式;(3)在企业中弘扬、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的认知度,使企业能够自觉遵守并且重视;(4)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研究中采用现场检查、问卷调查以及现场检测等多种方式,对化工企业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查,同时根据检测样品的情况,最后检测单位对职业病的危害进行分析和评价。
以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对危险性评价和管理系统模式为参考对象,在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形成可行性评价模型。包括:对危害等级的判定;职业病发生风险评定和卫生管理考评评定。
本次数据采用SPSS19.0软件对本研究的数据进行统计学的分析,计量资料以(±s)表示,计量资料的对比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百分比表示并应用X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研究中所调查的86家企业中,涵盖31家外商独资企业、25家中外合作企业以及30家中外合资企业。
在对企业进行干预前,职业卫生管理风险2级风险(低)共2家、3级风险(中等)共29家、4级风险(高)40家、5级风险(极高)15家;干预后,职业卫生管理风险1级风险(可忽略)共13家、2级风险(低)共37家、3级风险(中等)36家,未发现4级和5级企业。干预前后有显著差异(P<0.05)。
在实施干预前,工人职业病危害因素1级(可忽略)9家、2级(低)15家、3级(中等)20家、4级(高)35家、5级(非常高)7家;干预后工人职业病危害因素1级(可忽略)13家、2级(低)28家、3级(中等)45家,未发现4级和5级企业。
安全风险评估是对大型化公企业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和辨识,对风险程度进行评价确定其是否在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在上世纪60年代,以概率风险评价为代表的的系统安全评价技术在发达国家被得以广泛应用。我国的安全风险评价,在1981年由冶金工业部颁布《冶金工厂危险程度等级法》,随后颁布《石化企业安全性综合评价法》等,使得安全评价在各行中得到了推广和使用。对于我国的中小型化工企业而言,从业人员较多,遭受到职业危害情况也较为严重,因此被人们受到了极大重视。在我国企业中中小企业约占99.3%,同时中小化工企业又占三分之二以上,因此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持续发展的主要力量。但同时,中小型化工企业在推动我国发展的基础上同样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有相关资料显示,到08年底,我国共发生职业病80万起,且基本集中在中小企业特别是职业危害严重的化工企业中,仅是尘肺病就约占80.3%。在对人体健康危害方面,中小型化工企业的危害每年都呈现出上升趋势。每年全国由于中小化工企业职业中毒和听力损失等职业病患者人数高达130多万;同时在生产方面也造成不小影响,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大大降低了中小化工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软实力,情况严重时甚至造成了中毒事故的发生,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都带来了严重影响。在以往由于人们对中小化工企业危害认识不足,同时对职业病意识淡薄,所以基本未把职业危害风险评估作为正常管理范围,导致目前我国中小化工企业职业危害情况严重。但同时另一方面,这也与中小化工企业职业危害风险评估受到重视等因素有关系。除上述之外,风险评估在中小化工企业职业病危害评估中是一份极为重要的工作,但就目前而言仍才存在一些问题,如相关标准不完善、评价范围模糊以及评价方法不明显等。其是在综合性评价方法方面,多使用定性指标,较少使用定量方法,较难反映中小化工企业职业病危害的综合情况,所以在中小化工企业职业病危害评价方法发展的方向上,逐步采用模糊综合评估方法对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对企业提高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水平,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又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研究主要采用风险评价,对86家化工企业进行了调查并采用相关的干预措施。在调查研究中发现有近90%以上的化工企业都存在中等级以上的企业危害,在未接受干预措施之前,86家企业单位职业危害风险等级普遍在3级以上,说明目前我国大部分化工企业因化学毒素导致的职业危害情况相对严重,容易使企业员工形成职业病。
经过对化工企业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后,企业职业危害的风险均降至为1-3级较低风险水平,4级和5级风险水平明显减少和降低,经过研究发现,采用职业危害评价能够提升企业的卫生管理,同时降低化工企业职业病发生危险因素。
通过本次研究我们认为,针对通过了竣工验收和生产的项目,应当帮助企业构建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危害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出职业危害评定框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干预措施。除此之外,还应当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危害的准入制度,避免和降低化工企业员工职业病的发生。综上所述,对化工企业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能够降低职工患上职业病的风险,避免高风险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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