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整理 / 本刊记者 陈晶 通讯员 张珍珍 唐明政
事故单位:常德市某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时间:2013年3月12日
事故地点:企业厂区内
事故原因:雷击引发的爆炸
损失情况:厂区内10余栋厂房以及附近6个村近1000户村民的房屋受损,且有4位村民被划伤(轻伤)
缴纳安责险保险费:22680元
保险赔偿金额:370000元
2013年3月12日晚上8点半左右,常德某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的仓库遭受雷击,导致发生爆炸起火,爆炸产生的冲击波致使厂区内10余栋厂房以及附近6个村近1000户村民的房屋受损,且有4位村民被划伤(轻伤)。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于2013年3月12日报案,平安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联系客户,并于当天前往现场查勘核实事故情况,2013年3月12日晚上8点半左右,被保险人仓库遭受雷击,导致发生爆炸起火,爆炸产生的冲击波致使厂区内厂房及周边居民房屋墙出现裂痕、砖土掉落、瓦片被掀翻、玻璃被震碎等,合计10余栋厂房以及附近6个村近1000户村民的房屋受损,且有4位村民被划伤(轻伤)。
本次事故损失较大,损失范围广,事故发生后常德市政府和当地区委、区政府、市区安监、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救援,摸排受损情况,安抚受损村民,考虑到实际损失情况及企业的善后资金压力,平安保险公司急企业之所急,主动预赔25万元,且在三个工作日内即把预赔款支付到位,缓解了企业燃眉之急。
从风控角度看,本次事故原因为雷击引发爆炸,烟花鞭炮企业作为高危企业,厂区存有大量火药,应当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做好一切事故防范,包括人为因素的防范及自然灾害的防范,应控制好仓库存药量,减少事故产生的危害。
本次事故原因是雷击引发的爆炸,雷击引发厂内4处有药内筒中转库爆炸,导致厂房及周边居民房屋大面积受损,企业在风险防范上存在缺陷,没有做好防雷措施,应对事故负责任。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建设、经营、储存、销售、使用等活动,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授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第三人死亡、伤残和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根据保单特别约定,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初步意见书》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出具的书面认定是本保单进行赔付的先决条件。2013年3月15日,安监局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出具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初步意见书》。平安保险公司查勘员指导企业处理相关索赔事宜,指导企业收集索赔需要的材料,考虑到企业善后资金压力,主动预赔25万元,且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因本次事故受损范围广,在多个部门的参与下,最终赔付企业37万元(包括三者财产损失、应急救援费用、法律服务费用),于2013年3月19日支付,企业在收到赔款时感慨地说:幸好买了安责险,不然全部赔偿都得由我们自己承担,企业损失会更大。
1.夏季雷雨天气较多,企业应考虑天气原因,完善各类消防设施,特别是药物存放区域,更应加强雷击的防范措施,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相关设施是否正常工作。
2.烟花爆竹行业属高危行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药物存放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避免药物集中存放过多,避免发生危害较大的爆炸事故。
事故单位:浏阳市某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事故时间: 2013年10月14日
事故地点:企业厂区内
事故原因:雇员违规操作在搬运火药的时候发生爆炸
伤亡人数:死亡4人、轻伤1人
财产损失:周边约100户民房不同程度受损
缴纳安责险保费:17700元
保险赔偿金额:880000元
2013年10月14日17时左右,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某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小礼花组装线,职工胡某某和袁某某在第115号小礼花组装间从事小礼花的组装工作,在进行上药包的工序时,因操作不当产生摩擦,导致军工硝药物和小礼花半成品发生爆炸,并造成该生产线连续发生6次爆炸,胡某某、袁某某受重伤致死,正在邻近工房作业的谭某某、杨某某在逃生过程中,因逃生线路和逃生方式不正确,也受重伤致死。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8栋工房全部倒塌,烧毁附近山林100余亩,厂区周边部分民房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成立了事故应急小组,安抚死者家属,调解赔偿事宜。
2013年10月15日15时该单位的员工向平安95511报案,平安保险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派人赶到现场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已被即时清理,仅有8个空荡荡的山洞,旁边两栋仓库已经被震得七零八落,其中一栋的房顶已荡然无存,爆炸的工房后面的数十亩山林也有明显的过火痕迹。本次事故社会影响较大,企业负责人已被相关部门控制,事故的善后处理及赔偿事宜由当地政府着手处理。平安保险向当地政府核实了本次事故的原因经过及损失情况,并表示会积极配合理赔事宜,只要政府有需求,就会随时响应。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小礼花组装装药工在往小礼花球体上装发射药包时操作不慎发生摩擦引发爆炸。小礼花组装生产线1.1级工房未做到单人单栋(事发时1栋2人),剖(钻)引和装发射药包两个危险工序合并在一栋工房进行,安全防护屏障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作业现场超员超量等因素,导致人员伤亡扩大。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生产、建设、经营、储存、销售、使用等活动,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雇员死亡的,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生产安全事故认定初步意见书》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授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赔偿。本次事故由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进行了事故调查,由长沙市安监局批复,最终认定本次事故属于一起较大级别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产单位未尽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对本次事故负责。
考虑到被保险人的经济困难,一时无法拿出太多的资金用于赔偿,平安保险主动提出预赔方案, 11月3日即预付了40万元赔款,协助当地政府顺利完成了对所有死者家属的赔偿工作,死者家属的情绪稍稍得到安抚。随后平安保险又按照保单限额支付了赔款48万元,本案合计赔款88万元。帮助企业和当地政府度过了难关。当地政府表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真的是有用的东西,关键的时候可以成为企业和政府的救命稻草”。
1.多人在同一工房里进行多项危险性的作业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务必严禁在同一工房内从事多个危险工序作业或将高危险等级工序置于低危险等级工房进行,严禁“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严禁旺季超能力、突击生产。
2.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对所有生产线、所有生产车间、所有岗位、所有人员均要明确科学合理的逃生线路、逃生方式方法,并组织有效的演练演习,要针对产销旺季合理组织生产,强化三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专业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事故单位:宁乡县某鞭炮厂
事故时间:2014年1月20日15时
事故地点:厂区作业车间
事故原因:员工操作不慎
伤亡人数:2死1伤
缴纳安责险保费:12600元
保险赔偿金额:513000元
2014年1月20日中午,宁乡县某鞭炮厂员工在完成手头最后的生产任务后,齐集食堂参加年终总结会,一起庆祝上年的优良业绩并喜迎农历新年的到来,厂长刘某在年终总结致词中特别提到当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全年没有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吃完丰盛的午餐后,员工开始打扫厂区卫生,准备回家过年,然而时隔不到一小时惨剧就发生了,厂内37号工房发生剧烈爆炸,导致当时在工房内打扫卫生的员工罗某、朱某当场死亡,李某重伤,爆炸还引发附近山林起火,周围多户民房受损。“搞完卫生就放假了,我真没想到最后一天会发生这种事。”厂长刘某边说边摇头,一直不愿相信这个事实。
2014年1月20日晚上,企业向平安保险95511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赶赴事故现场查勘。经查勘核实本次事故出险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15点左右,出险地点为被保险人厂内37号工房装药车间,出险原因为员工在清扫卫生时操作不慎引发爆炸,本次事故共造成2名员工死亡,1名员工重伤,12户民房受损,近百亩山林烧毁,经安监局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保险责任成立。
经调查,因临近放假员工在打扫卫生时心情急迫,动作粗鲁,未按生产时要求规则执行,员工安全意识放松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生产企业对员工的安全管理及培训不够,应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根据《平安(湖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等经营活动,因意外事故造成雇员的人身伤亡、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第三者的财产损失,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本次事故由当地安监局牵头进行了事故调查,最终认定本次事故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2014年6月30日,企业因赔付两位死者家属一百余万元,资金周转困难,三者财产损失仍需时日调解无法结案,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预赔,希望保险公司能协助企业度过难关。在保险公司的悉心指导下,客户于7月4日提供了所需的资料,四个工作日内即按照保单约定预赔30万元保险赔款给了企业,帮助企业解决了资金方面的燃眉之急。
因事故造成十余户民房受损,其中秦某及陈某民房受损较严重,户主天天到企业厂区吵闹要求重建房屋,但据保险公司查勘了解情况,房屋未达危房标准无需推倒重建,企业请求协助调解,经保险公司指导企业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受损民房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与三者方协商最终以合理金额达成赔付协议,有效减少企业损失。
企业于2014年8月15日提供齐全理赔资料申请结案,保险公司审核后于2014年8月20日支付被保险人赔款513000元(含预赔),客户对保险公司主动、周到、迅速的理赔服务表示感谢。
1.本次事故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生产企业一定要对员工进行足够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2.企业负责人和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最后一刻也不能放松,进行生产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的违章作业,才能杜绝事故发生。
事故单位:醴陵某烟花鞭炮厂
事故时间:2014年9月22日15时
事故地点:株洲市醴陵市某烟花鞭炮厂内
事故原因:厂区内爆炸
伤亡人数:死亡14人,伤30多人
缴纳安责险保费:17700元
保险赔偿金额:370万元(预估)
2014年9月22日15时许,醴陵市某烟花鞭炮厂发生一起严重的爆炸事故,整个厂区被夷为平地,14人死亡,30多人受伤,周边800多户民房受损。一时间,本次事故成为各大新闻媒体头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派专人下来调查,将醴陵市、整个烟花爆竹行业以及安监系统推上了风口浪尖,其影响之大可见一斑。
本案发生后,被保险人法人第一时间被警方控制,来不及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得知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排查保单,在确认保单后,当天就安排查勘人员奔赴现场,了解事故经过、调查事故原因、统计相关损失,并协助被保险人、当地政府办理相关保险事宜。经了解,本次事故是因一工房内火药发生爆炸引起的连锁爆炸。
从调查来看风险管理:事故厂区内的工房原本属于仓库,不符合生产条件,被保险人安全意识淡薄,擅自改建成生产线,且未通过安全生产检查,违规生产。
经调查,本案事故地点位于两座小山之间,工房在山脚平面铺开,中间未设置任何防爆墙或其它遮挡设施,本次事故中一个工房爆炸,导致其它工房连锁爆炸。由此可见,工房布局不合理,被保险人擅自更改工房用途,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另外,安监部门执法不严,间接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储存等活动过程中,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三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属于保险责任。
根据保单特别约定,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初步意见书》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出具的书面认定是本保单进行赔付的先决条件。
为帮助被保险人及政府快速处理本次事故,保险公司及时与安监部门沟通,在初步确认本次事故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三天之内预付保险赔款300万元,极大地缓解了各个方面的压力。在后续的处理中,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及影响,保险公司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了解各个方面的需求及难度,主动精简资料,力求从简、从速处理。
1.安监系统应加强对烟花鞭炮企业的风险意识培训,只有从意识上重视对风险的重视,风险管控措施才能落到实处。
2.安监部门应严格执法,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决不姑息。
3.加强检查频度和方式,不给违规行为可趁之机。
事故单位:株洲市某烟花鞭炮销售门店
事故时间:2013年2月12日23时
事故地点:株洲市某烟花鞭炮销售门店
事故原因:火灾
伤亡人数:无人员伤亡,三者财产受损
缴纳安责险保费:500元
保险赔偿金额:25000元
2013年2月12日23时许,株洲市某烟花鞭炮门店突然起火,火势蔓延开来,导致三者房屋、室内家具等过火、烟熏受损。
本案发生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安排查勘员赶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清点损失。经了解,本次事故是因被保险人存放的烟花鞭炮突然起火燃烧,导致被保险人租赁三者的房屋严重过火,室内的部分家电设施损毁。
从调查来看风险管理:本次起火点是烟花鞭炮的存放地点,存放区域杂乱无章,鞭炮、烟花混杂存放,存放环境狭小、密不透风。
经调查,本案发生期间,当地气温较高,烟花存储区域密不透风,货物存放无序,消防设施缺失,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储存等活动过程中,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三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属于保险责任。
根据保单特别约定,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初步意见书》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出具的书面认定是本保单进行赔付的先决条件。
本次事故经当地安监部门调查确认为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意见后,3个工作日即结案支付赔款,赢得了被保险人的认可。
1.个体门店店主的安全意识不高,建议组织此类业主定期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2.建议对此类行业的营业场所加强管控和指导,提供风险管控的方式方法。
3.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