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处长 韩尚柱
背景:多年来,我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通过强化项目带动,强化预防监督,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目前,保持年均治理水土流失2000km2的速度,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为我省生态环境改善、实现“绿色崛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河北环绕京津,是北京和天津等大中城市的主要水源地和生态屏障。现有水土流失面积4.7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1/4,属于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受历史自然和人类活动的综合影响,河北的水土流失范围广、危害大,目前主要分布在坝上高原风蚀区、燕山山地丘陵区、冀西北间山盆地区和太行山山地丘陵区、平原区5个类型区。其中,平原区风蚀沙化面积已超过10000km2,水蚀面积900km2,并且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平原地区和城镇水土流失日益凸显。
伴随长期的水土流失,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土地沙化、风沙肆虐、植被稀疏、水源枯竭等问题。在河北风蚀沙化最严重的坝上地区,最大沙化土地面积曾达到近1700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68%,沙尘暴平均每年发生8~12天;在围场县罗字六号村,因土层流失殆尽、基岩裸露,已撂荒耕地900亩,占全村耕地的22%。全省19座大型水库,由于水土流失,年均淤积3000多万m3。严峻的现实警醒我们,水土流失恶化生态环境,影响可持续发展。危害,触目惊心;治理,刻不容缓。
面对严重的水土流失,河北从上世纪50年代初就开展了以“防洪减灾”为主要目的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财政开始拨专款支持山区水土流失治理,并从1987年开始全面推行以小流域为单元,集中、连续、综合治理。上世纪80年代以后,国家先后在河北实施了永定河流域官厅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密云水库上游、滦河流域潘家口水库上游以及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利项目、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等一大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省政府也先后将伊逊河流域庙宫水库上游、青龙河流域桃林口水库上游、太行山区和唐山市山区列为了省级重点治理区。从2013年开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二期开始实施。河北26个革命老区县纳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5年规划。
项目的增加离不开国家资金的大幅投入和有力支持。“十二五”以来,全省共投入资金44亿元,比“十一五”同期大幅增长。省级投入也从以前每年800万元增加到目前的6000万元。
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河北实行企事业单位和大户治理小流域享受国家补助政策。
在沙河,过去一直经营工厂的治理大户魏振华如今承包了8600亩山场,发展绿色农业,不仅治理了水土流失,还带动了当地50多户村民实现了稳定就业。
据统计,从2000年以来,河北已有30多亿元民间资本投入水土保持,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治理超过100亩以上的单位及大户达1800个,民营水保从“星星之火”逐步升级为“燎原之势”,成为水土流失治理的重要力量。
随着防治思路逐渐完善,我省在治理方向上,由传统小流域建设向逐步推广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转变,打造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小流域;在治理措施上,由注重人工治理转变到人工治理与封禁保护相结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在治理效果上,由注重生态效益转变为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兼顾;在治理区域上,由山区转变到山区、平原、城镇全覆盖。
河北实现天蓝地绿水净山清的奋斗目标,水土保持事业大有可为,大有作为。据统计,通过多年治理,全省累计造林2500多万亩,建谷坊坝120多万道,工程区林草覆盖率比治理前普遍提高40%,水土保持工程年拦沙保土5000万t;累计修建各类梯田72万亩,建水池、水窖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39万座,年增产粮食超过1亿kg;水土流失面积从90年代的7.1万km2,减少到目前的4.7万km2,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沽源县,通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大风日数减少了5天,年扬沙天气减少了10天。
在灵寿县王家沟,通过实施小流域治理工程,开发梯田180亩,建成坝地54亩,栽植板栗7万多棵,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了保证,全村告别了远近闻名的移民穷村历史。
在水土保持工程区,降雨被有效拦蓄,地面入渗增加,水、旱、风沙灾害大幅减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通过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小流域内水土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条件。全省涌现出了张家口葡萄、杏扁,赞皇大枣、薄皮核桃,元氏石榴,遵化、迁西板栗,涉县花椒等一批商品基地,形成了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偏远贫穷的革命老区阜平县,通过综合开发治理,大力实施了大枣“双十万亩”等富民工程,果品及粮食年创经济效益8300多万元,项目区农民人均年增收460元。当地群众作诗表达高兴之情:“树上果子树下粮,秸草加工搞饲养,小型水利做保障,一道沟一座小银行。”
在水土保持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科技推广工作也结下了累累硕果。2010年以来,河北先后组织开展了北方土石山区坡耕地综合治理关键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石灰岩山区蓄水成土关键技术与石漠化治理研究等10多项科研项目,多项研究达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获省科技进步或山区创业奖7项。
2014年9月1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开始施行,这是河北加强水土保持立法,加强预防监督工作的一个缩影。自1991年以来,河北省人大、省政府、省直各部门适应新形势、新特点,陆续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多个,为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体系保障。
河北各级水保部门通过严格监督检查、深化宣传教育、加强能力建设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从1992年开始,河北分3批在60多个县(区)开展了监督执法试点和规范化建设,将水土流失治理纳入生产建设程序,实现了生产建设项目的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省人大多次开展执法检查。
2004年,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国土厅、省住建厅6个厅(局、委),联合开展了城镇水土保持工作,秦皇岛、迁安等15个市、县被列为省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城镇。积极推动平原区水土保持工作,廊坊、衡水及保定市的17个平原县成立了水土保持机构,廊坊市及所辖各县全面开展了平原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2005年开始,联合团省委连续3年开展“城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接力行动”。精心打造了邢台县前南峪、易县清西陵等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成为重要的宣传科普教育基地,每年近万名中小学生和群众参观学习。
2011年和2014年,河北第1批和第2批共42个国家重点县和27个省级重点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全部通过水利部和省水利厅验收。
各级水土保持机构,坚持把科学管理和优质服务密切挂钩,有机衔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速工作效率,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由衷称赞。
据统计,2011年以来,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400多个,对4900多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审批率达到95%以上。
根据《水土保持法》关于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实施监测预报的要求,河北结合实际,主动谋划,积极行动。目前,全省已经建成了由1个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张家口、承德、唐秦、石家庄等6个市级分站和24个监测站点组成的监测网络。全省初步完成了信息化建设任务,搭建起水土保持信息平台,研制开发了监测设备,构建了覆盖全省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进一步筑牢了全省水土保持基础工作的“根基”。
在构建网络的同时,河北与之适应的相关工作都在有序推进。1999年,河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分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公告》,确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的范围;2002年11月,省水利厅公布了全省第二次遥感调查成果;相继开展了部分大中型水库上游主要河流、部分重点治理项目和部分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的动态监测工作;从2005年开始,每年都把全省水土保持情况向社会公告,让最广大的普通群众,了解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土保持良好氛围。
党的十八大把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吹响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号角。河北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水情,提出绿色崛起战略部署。水利部对河北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赋予了新期待。河北的水土保持工作将继续坚持政府主导的统筹原则、坚持改善民生的发展导向、坚持依法防治的根本途径、坚持科技示范的引领作用,抓住机遇,攻坚克难,扎实推进,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让金山银山背靠绿水青山,在新征程上续写水土保持事业新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