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执法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

2015-08-15 00:47濮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5年7期
关键词:水事水政执法人员

□ 王 旭(濮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随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建设可持续发展水利、生态水利、和谐水利已成为新时期水利工作的中心任务。水文工作在水利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公益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河南省水文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河南水文事业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水文执法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实践,也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的省市两级水文执法架构,但由于起步晚、队伍弱,执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实践中创新发展。

1 水文执法中常见的几种违法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批工程陆续启动,影响水文测报工作的跨河、临河工程呈增多趋势,在基层水文站旁建水电站、水库、桥梁、码头,以及在水文测验断面附近违章采砂、取土、堆放杂物、种植高杆作物是普遍问题等,对水文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作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执法过程中常见的几种违法情况有:一是未经同意擅自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二是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三是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四是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2 水文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2.1 水文宣传不力

在社会上,对水文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太弱,不单是普通群众,甚至一些政府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也不了解水文,水文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常遇到一些尴尬事,经常听到“水文是干啥的”、“这儿还有个水文站吗”、“没看到有啥测验设施”。一些交通、公路等工程部门也以不知道有水文站和水文测验设施,不知道水文测验断面保护范围等进行推脱。所以,要求工程建设对涉及的水文设施做到“三同时”更是无从谈起。

2.2 执法队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水文执法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人员,对法律、法规了解甚少,对执法程序和执法调查细节不太注重,对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等工作比较生疏,执行能力较弱。

2.3 取证困难

调查取证中经常遇到一问三不知的情况,“不知道有水文站、不知道有水文测验设施、不知道有什么违法侵害行为”,或者是施工方和业主方不配合调查,相互推诿责任。

2.4 文书送达困难

群众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或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取土、挖砂、采石、和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影响水文测验的案件,在送达“停止违法行为告知书”、“违法行为处罚告知书”等文书时,常常出现拒不签收或根本就找不到人的情况。

2.5 执行困难

在确定违法事实清楚,并按照水法律法规规定,现场勘验取证后,依法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难以执行,很难达到恢复测验功能效果。一是常出现拒不执行情况;二是对损毁的或即将损毁的设施、河段、断面,不能全部恢复,而是“局部改建”;三是依法要求违法者给予补偿,保证设施、测验河段、断面的整体使用功能和效能的要求难以落实;四是施工期间难以保证水文测报工作的正常进行,一般是先损坏、后恢复;五是违法行为影响水文资料使用的连续性、可靠性时,对资料的对比分析和改正进行的补偿更难以落实;六是水文部门考虑到执法成本以及和地方部门的关系,不愿意走法律程序,造成执行难的被动局面。

3 建议与对策

3.1 完善队伍机构,依法规范水事行为

加强水政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是规范水事行为,实现依法治水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水文条例》等法规在基层贯彻执行,维护水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在队伍管理上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落实执法津贴和人身伤害保险,消除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让其安心本职工作,从而保证执法队伍的稳定性。执法人员要具备一定的能力素质。一要有执法知识,要理解、掌握所有与水文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二要有执法意识,要充分认识到“社会要发展,水文要先行,水文要发展,法规要先行”;三要有执法艺术,执法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既要及时化解矛盾,又要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四要有执法能力,把握好政策,履行好程序,制作好文书;五要有执法效能,要通过水文执法,促进水文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水文工作更好地发挥。

针对目前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人员结构不合理的情况,限于单位体制和人事编制,短期内难以解决,一是应逐步补充懂相关法律专业的高素质人员;二是加强现有兼职人员的法律培训,针对典型和常用案例进行培训分析,加强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的培训,要切合实际,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求执法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2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执法规范化进一步完善

为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制订和完善《水政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水政监察人员行为规范》、《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水政监察人员考核奖惩办法》、《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水行政执法办案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为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努力使水行政执法做到“正确、合法、公正、公开、文明、高效、廉洁”。

3.3 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业务水平

随着水权制度的建立,在水量分配中发生的纠纷,也需要水文进行仲裁,因为不管水量分配方案制定的如何科学、如何准确可靠,因涉及到各方经济利益,最后水事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处理水事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水文资料和用水协议;省界、市界、县界河流水量水质纠纷也是不可避免,也需要水文提供水量、水质数据作为仲裁依据。所有这些都要求水文部门的水文执法人员既要具有水文水资源专业技术,又要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较强的执行能力。这就需要水文执法人员加强各方面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提升。水文执法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加强人员培训。通过各类培训增强水政监察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意识。

3.4 积极宣传水法规,增强水事法制意识

在水文站驻地及水文测量断面、自记水位计平台等多种水文基础设施附近以横幅、宣传展板和警示牌方式开展“依法保护水文监测设施”、“防汛设施、严禁破坏”等宣传教育。大力借助各大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的大众媒体进行普法宣传,积极开展《条例》问卷有奖答题和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让《条例》深入人心;同时对社会影响大、群众较为关心的水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而且还要对案件的查处进行跟踪宣传报道,注重以案说法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具体化,使群众认识到法的重要性、严肃性和违法的严重后果,而不敢轻易触犯法律。

3.5 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积极维护合法权益

日常巡查是水行政执法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在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专项执法可以及时遏制水事违法行为的滋生蔓延,要使专项执法活动既能顺利开展,又能抓出成效:第一要突出重点,要抓住社会影响较大,严重水事违法案件,而且要敢于碰硬,专项执法本身就要解决“老大难”问题;第二要联合执法,不仅水利部门要上下联动,而且要联合公安、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

总之,加强水政水资源工作管理,不但要正确掌握执法程序,宣传学习基础法律,而且对新颁布的每一项水法规都要进行认真研究,全面掌握,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正确执法,以确保各项水法规的顺利实施。要坚持以让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具有时代特征的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才能有效推动水文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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