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鹤锐
近年来,辛集市水利工作实践证明,水行政执法工作为水利事业提供了良好的水事管理秩序和保障,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水行政执法人员少、工作量大,工作被动等问题,影响了水政工作的力度,现分析如下。
辛集市水务局每年组织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特别是利用“世界水日”(3月 22日)和“中国水周”,进行集中宣传,群众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但社会上对水利工作的认识仅限于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汛抗灾,对水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十分有限,依法治水工作尚未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与执法环境。
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大部分是学水利专业的,熟悉掌握水利专业技术,对水行政执法有利,但法规知识却相对薄弱。因学法律的专业人才很少,对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掌握、钻研得不够,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对水法规及相关法规掌握得不牢,有些人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难以界定该案的性质,处罚的手段和尺度,给行政执法部门带来败诉和行政赔偿等问题。
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水事违法案件办理过程中,时常遇到当事人避而不见、不予理睬、拒绝调查,甚有态度蛮横、谩骂打击执法人员,一些旁证抱有害怕报复、不敢作证心理,这些都给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很大困难,同时对不主动履行行政处罚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以来,案件拖延时间长,办案效率低,给水行政管理带来了难度。水利执法普及程度不广,依法治水难度较大。助长了涉水违法现象的滋生和漫延。
相关执法部门缺乏团结一致的精神,受局部利益驱动或对水行政执法工作认识不够,在治水过程中,水行政执法范围广泛、复杂,涵盖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涉及部门多,如环保、建设、规划、公安、土地等。部门与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现象严重,导致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影响了行政执法效率的提高。
首先,加大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宣传《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及相关配套法规,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等传媒,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水资源的珍贵、水问题的严峻性和水利法制事业的重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水法意识,树立水法制观念,自觉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爱护水环境,更多地关心和支持水利建设事业,为搞好水行政执法奠定牢固的群众基础。其次,要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关键在于党政部门领导干部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依法治水的重要性,大力支持水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应大力发展经济,消除贫困,为保护水环境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内增素质,外塑形象。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应重视水政执法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选用一批懂业务、有经验、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水政执法队伍中,对现有执法人员抓好经常性执法培训和业务学习,特别是工作变动及相应高龄的人员,首先要及时抓好岗前培训,进行水法、水法规及相关法规知识的学习,结合实际工作再进行执法程序及相关业务知识的提高,最后达到能够熟练运用水法及水法规,在执法中做到正确运用法律,树立水利执法部门的威信和形象,维护水法及水法规的尊严。
强化水政工作,应建立集中许可审批、依法收费、监督检查三位一体的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即所谓的“大水政”,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水利执法的内在要求。另外,要单设水政监察部门,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变从属为领导,变被动为主动,水政工作的力度才会加强。
水事违法行为或案件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它涉及社会公众法律素质的高低,水利部门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好坏,社会防范机制的完善与否等诸多方面。因此,各级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综合执法的领导,水政执法部门应该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协调,走联合执法之路。
发展水政工作,实现依法治水,是水政执法工作的根本方向,水政工作人员要充满信心,鼓足干劲,努力改变水政工作现状,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使新形势下的水政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为促进和保障水利事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