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迎亚,郭 勇
郭迎亚/信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在读硕士(河南信阳464000);郭勇/信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博士(河南信阳464000)。
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在教育管理实践中的渗透已形成势不可挡的趋势。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以行政命令为主,强调“驭人”、“维序”,而忽视了人的主体性、人的个性等。本文试图以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对我国学校教师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重构以人为本的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人学,就是以人这一特殊社会存在物为研究对象,探讨其生存和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1]是从哲学的高度对人所做的最高层次的思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及其本质的不懈探索和追求。从根本上讲,马克思对人的研究是一种在承认人的多样性存在的前提下,对人的本质进行审度的过程,是从整体上把握人的历史形成及其实践丰富性的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确立了自己的人学思想。
首先,确立了“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命题。马克思在对宗教的批判基础上创建自己的人学理论,把“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看作人从神学统治中解放出来的重要体现,并称这场革命为“人的高度革命”。[2]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提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命题“人是人的最高本质”。
其次,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所说的“一切社会关系”,一方面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另一方面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即是社会联系的总体结构。马克思认为,“人不是抽象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3]因此,对人的本质的把握只能从多关系的综合运动中而不是在单一的关系中实现的。只有这样,人的本质才能显示出丰富性和完整性。
第三,基于多样性存在形态理解“人”。马克思从人的存在方式的多样性角度出发理解人,并结合人的具体性存在的过程分析阐发了人的具体本质。他认为,人是存在于多样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有机结合中,是在人们进行物质生产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精神等所构成的复杂关系系统中的生存物。把人的存在方式视为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着的历史过程,视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结构,从而使人具有了立体感。
最后,马克思的人学隐含着以人为本的思想。这种“以人为本”逻辑地包含着三层要义。[4]其一,“人”的出发点地位。在批判德国古典哲学的同时,马克思一再明确地强调“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主张“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这是一种“符合实际生活的”“观察方法”。[5]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范畴,“现实的人”贯穿于他整个学说的其他重要范畴之中。其二,以“人的解放”为枢纽,进而展开理论逻辑的延伸和构建。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的思想具有非常深刻、广泛的哲学意义。“人的解放”即通过摆脱束缚和压抑以获得生存发展的合理条件和组织结构,塑造和弘扬人的本质力量,从而获得较为自由的创造历史的状态。换句话说,消除个人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分离,使“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当作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6]就是“人的解放”。马克思认为,“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7]“人的解放”的实质就是成为世界和人类自身的主人,实现人对世界的主体性。其三,“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马克思“人学”理论建构的归宿。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强调“个人”的自由发展,强调人的自由个性。这不仅是对人的个性差异性的肯定,也是对个体的发展过程中进行选择的自主性的肯定,从而使人性丰富多彩地展现出来。个人的发展是一种充分发挥自身主体性的自主、自愿、自觉的过程。
一个学校能否培养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关键在教师。教师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主体,教师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一个学校的办学水平。因而,学校教师管理应该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教师自主、自觉、自愿地发展。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以“驭人”、“维序”为主,缺乏人文关怀,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学校基于“工具理性”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因把教师作为教育教学的“工具”而忽视教师职业劳动的特殊性,忽视其劳动对象是具有主体性的发展中的“生命”,而不是没有思想的“物品”。因此,这种管理理念通过建立严格的学校规章制度,用简单化的指标和抽象的分数量化和评价教师的工作并进行严格的奖惩,从而形成了教师管理过程过分追求对模糊、复杂的教育问题和现象的量化。用详尽的规章制度来约束教师的言行,学校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听课记录、自习辅导等都有明确规定。在这样的制度规范下,教师循规蹈矩、缺乏生气、缺少创新,因此严重制约了教师的自身发展。
有研究证明,让教师参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有助于提高教师的积极性,然而,长期受压制的教师不仅缺少管理意识,其管理才能也被抑制。目前,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明显发挥不足,参与学校管理的机会不多,学校也没有形成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尽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师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然而,从有关学者对学校教师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参与程度的调查发现,目前有关国家法规赋予教师的参与管理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教师参与决策已经弱于国有大型企业职工。[8]
目前,学校教师的一切行为均要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指示与控制,对教师的评价也主要是视其是否符合学校各项规定,因此,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个性无法得以充分的发展。学校制度的设计也是以“驭人”、“维序”为主,以各种规章制度约束、限制教师的行为自由,而不是看制度是否有利于充分发挥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主体性,让教师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管理。在这种制度环境下,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主体性丧失。
马克思主义“人学”有着深刻的“以人为本”的底蕴:人处于实践和理论的出发点地位;社会发展是“人的解放”的过程;“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人的发展的目的。用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来审视现今的教师管理制度,我们必须使制度的构建从“驭人”向“成人之道”,从“维序”向“求变”转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教师管理制度的构建。
在学校组织中,管理者即是服务者,学校管理是为教育教学目标的达成而开展的服务性保障活动。因此,学校管理者要深入了解每位教师的需求及知识、能力、品德、情感、个性等方面的特点,以此作为安排工作的依据。安排工作尽量做到学用一致,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专长。学校管理者要通过有效的管理体系为教师提供支持和服务,为此要制定涉及目标、评价、激励、培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考核机制,建立现代教师管理制度。学校管理者还要为教师的发展方向、目标、路径等进行合理规划,并积极在时间、经费、信息、设备、机会等方面创造条件,为教师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可见,学校管理者重要的是考虑如何通过提供先进的教学设备、良好舒适的教学环境来保证教师能够安心工作,而不是要求教师不犯错误。
目前,我国学校的管理权逐渐加大,学校管理的自主权进一步增强,因而,学校竞争力的提高必须依靠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只有充分提高教师的管理意识和管理能力,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提高教师的主人翁意识,才能真正提高学校管理的效能。学校管理活动的核心是“人”,是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管理者应该积极营造“民主”氛围,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教师意识到自身的发展与学校发展是一体的,自身的发展离不开学校提供的各种平台和资源。学校管理者应为教师民主参与管理提供机会,学校重大政策的制定应该邀请教师或教师代表参与,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从而加大办事的开放度和透明度。
学校应该建立弹性的管理制度,以教师的发展为本,以教师“自我管理”为主,回归教师专业发展自主。教师专业自主有二:一是教师团体自主,即教师专业组织拥有的权利,包括“教师资格的审核、鉴定、注册权、课程、教法、教学水平的评鉴权,专业道德的判定权”。[9]团体自主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外行领导内行、政府过多行政干预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又能有效行使专业自主权,真正做到尊重教师职业的专业地位,尊重教师的行业自律。二是教师个体自主,即教师在“执行业务时,根据其高超的学术素养而作明智的判断和抉择,对于所负责的事务通常都能全权处理而避免外人的干预”。[10]教师是对学生施加影响的直接行为人,是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实现者。作为教育活动的主体,教师的行为应该是自主的,“教师能够自由地使用教育教学方式来实现学校的系统目标,而不必经常受非专业人员的干扰或束缚”。[11]教师的自我管理不仅可以有效激发其自我精神,不是盲从,而是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教育教学工作中遇到的一切问题,而且有利于教师积极反思,从而增强了他们在专业发展过程中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师自我管理凸现了教师的主体地位,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了自律意识,克服了集权制管理的弊端,大大提高了学校管理的效能。
[1]袁贵仁.马克思的人学思想[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10.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
[4]李荣海.从“人”的发现到“以人为本”——马克思的“人学”发展理论[J].理论学刊,2005(1).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30.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43.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43.
[8]程振响,刘五拘.学校管理新视野[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14.
[9]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43.
[10]姚计海,钱美华.国外教师自主研究述评[J].外国教育研究,2004(9):44.
[11]徐廷福.论教师专业自主权的个体实现[J].教师教育研究,200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