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化

2015-08-15 00:55方维林
新媒体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社会公众舆论监督法治化

方维林

(晋宁县广播电视台,云南晋宁 650600)

舆论监督是媒体的重要功能之一,因为“……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1]。随着政治文明的推进和人民群众法制、民主意识的提高,舆论监督越来越受到重视,也创下了不俗的业绩。但目前在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舆论监督错位、缺位、越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2]。作为一名基层的新闻工作者,本人认为网络舆论监督同样迫切需要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问题。

1 网络时代舆论监督的重要意义

新闻舆论监督指媒体向大众揭露背离社会准则的倾向,动员公众反对官僚主义、社会腐恶行为和不正之风,保持社会思想和伦理道德纯洁性的活动,在西方国家,它被称为所谓的“第四种权力”。而且,在“观众上场了”[3]这样的新媒体时代,网络舆论监督已经成为了各种监督力量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支力量。但是,各色人等纷纷粉墨登场后,在获取、分享和传播信息易如反掌,信息内容极大丰富,信息的自由达到一个新高度的大背景下,稍有不慎,以舆论监督为出发点的良好愿望,往往会到演变成“网络暴力”;舆论监督的利器,也会蜕变成胡言乱语、甚至是胡作非为的场所。原因很简单——“信息高速公路将会通往不同的目的地”[4]。

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性本人认为有以下几点。

1)和传统的舆论监督一样,网络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中无处不在的耳目,它对社会病态和丑陋的揭露常常能激起社会公众的痛恨和斥责,转化为更广泛的全民舆论监督,有效地抑制社会腐恶现象的发生,推动社会的进步。从最为普通的、甚至是日常生活中被称为“鸡毛蒜皮”之类的小事,到维系国计民生的大政方针,从街谈巷议到战略蓝图,由于有了网络舆论的监督以及来自舆论监督背后的亿万双“眼睛”,使公共权力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得以实现最大化。在这一点上的例子可谓数不胜数。如:有的所谓“老大难”问题,已经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无数遍却悬而未决,但经过媒体曝光之后,一时间“舆论沸腾”、“民声载道”,“老大难”问题也不难了,解决问题的时间提前了,解决问题的力度加大了,解决问题的效果让人满意了,解决问题不力的“官儿”被“问责”或是“落马”了。甚至,有人都已经把舆论监督报道比做“整改通知书”了。究其原因,在于新闻舆论监督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性的监督,它借助社会公众的力量,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形成强有力的声势和一种无形的、强大的动力,促进有关权力部门按照社会公众的意愿和社会发展的正常轨迹纠正航向、改进工作。

2)网络舆论监督具有顽强的辐射力,能引起行政与法治部门的警觉,把媒介的监督转化为行政监督和法纪监督。发生在云南晋宁的“躲猫猫”事件再次让人们认识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和适度的舆论压力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由于有新闻媒体的介入,整个事件从发生、发展到最后的落幕,都被迅速反应起来的、强大的舆论所包围。提前介入、追踪报道、连续报道,施加及时的、适度的影响,使“躲猫猫”事件的真相最终不再“躲猫猫”。而且,通过一个“躲猫猫”事件,引起了司法部门、行政部门甚至社会公众对相关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采取防微杜渐于前和惩恶罚劣于后并举的手段,必将收到综合治理的功效。

3)网络舆论监督放大社会舆论监督的范围和力度,激起民间更大的批评声浪,让贪官污吏没有藏身之处,迫使官员廉洁自律,政风清廉。从近年来一系列的反腐典型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到,网络舆论监督在这一方面发挥的作用已经到了极至。而且,这种监督作用把其他的一些监督手段所不能或者是暂时还不能解决的问题处理得酣畅淋漓,大快人心。在这方面,网络舆论的监督可以说是功不可没。

4)网络舆论监督一方面表现为对社会环境的守望,另一方面还激起大众的自卫意识,发动公众维护公共利益和自己的正当权利。媒介揭露背离公德的行为引发的社会谴责,能够提高广大公民的公共意识,激发起人们对社会的责任感。

5)人民通过五花八门的新兴媒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锻炼了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同时也纠正了自我肌体存在的各种“疾病”,网络舆论监督成为公民认识自己的镜子,从而可以提高社会公众的素质。

总而言之,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公开性、广泛性和及时性等特点,它有助于党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助于吸引广大群众参政议政、有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的正义和良知,向一切腐败行为及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它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社会公众的愿望,是政府改进工作的有效手段。

2 对网络时代舆论监督法治化的认识

在充分认识网络舆论监督重要性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网络舆论监督的过程中,信息内容的相对零碎,容易招致网络假新闻的出现;把关审核的缺失,容易导致很多人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传播方式上所具有的无与伦比的传播力与渗透性,决定了网络舆论传播惊人的速度和广度以及狂欢心理的助推,对社会舆论的巨大影响。这些,都需要我们抓紧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

本人认为,关于网络舆论监督法治化的问题,应该认识到以下两点。

一方面,“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5]。网络舆论在戳戳点点,监督这里、曝光那里的同时,自身也应该受到必要的约束。否则,打着“惩恶扬善”的旗号,本意想“替天行道”,但却酿成颠倒是非,扰乱视听,损害形象,伤及无辜的大错。原因很简单,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而网络舆论监督更有着锐利的锋芒,用得好,所向披靡;用不好,自伤元气。

另外一方面,社会应该以一种“阳光”的心态,积极支持网络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网络舆论监督,正确运用网络舆论监督,逐步使网络舆论监督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严格保护正当的监督权利;严厉惩治滥用监督的行为,严肃查处被监督者不接受监督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效应。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舆论监督也应该在新的形势下实现与时俱进。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实现舆论监督的法治化。

1)舆论监督的法治化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更是保障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根本,是对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等监督体系的有效完善和有力补充,它们一起构成了健全的民主政治以及依法行政的有效机制。舆论监督只有依靠完整的法制保障并成为政府工作的规则,才能真正保证媒体不再惧怕来自某些权力机构的冷漠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真正保证监督权不再受制于行政权,舆论监督才会得到有力保障。

2)政府应该改变对公共利益的根本认识和增强对工作的自信,主动接受媒体的舆论监督,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真正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为谋”。有阳光的地方就会有阴影,只有永远的黑暗才不会有阴影的存在。媒体对政府某些工作、某些事件的监督,其实是行动最迅速、成本最低廉、而且最“无孔不入”,是十分高效的管理工具之一,它可以协助政府和一切社会机构在事态转趋严重前,及早发现问题,纠正偏失,未雨绸缪。因此,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就应该依法保护包括网络媒体在内的所有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的一切合法权益,而不能采用“叶公好龙”的方式,更不能因一己私利而影响到舆论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3)舆论监督是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等公民权利的前提,是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和关系政府和媒体双重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因此,舆论监督应该自觉和完全置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就是说,舆论监督也要做到依法用权、限权和治权,以防止如脱缰野马一般地狂奔,成为社会的公害。

4)舆论监督还要在遵循新闻报道的规律和原则的基础上,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强监督,改进监督,注意监督方式和监督艺术。要从“党纪国法明令禁止”和“社会公众深恶痛绝”中选择舆论监督的突破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好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针对“新闻腐败”而必须加强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建设已是刻不容缓,而符合我国国情的《新闻法》的制定实施,是当务之急。唯有如此,才能让我国的舆论监督真正得到法律或者行政制度的坚定支持,真正发挥监督和制约的作用,像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成为“无处不在的眼睛”和“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无处不在的喉舌”[6]。

[1]马克思.新菜茵报审判案[M].

[2]汉·王符.潜夫论·述赦[M].

[3]BBC全球新闻部主管理查德·塞姆布鲁克语.

[4]比尔·盖茨.未来之路[M].

[5]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

[6]马克思.新菜茵报审判案[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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