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发展

2015-08-15 00:50张胜利
协商论坛 2015年9期
关键词:民主协商制度化参与者

◎张胜利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 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强调“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把“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因此,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搭建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互动沟通平台,具有时代特征和积极意义。

一、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政治意义

推进基层协商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的政治功能和政治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分配方式以及人民活动方式的日益多元化,社会成员的政治参与也逐渐呈多元化趋势。对国家治理和社会事务,人们希望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更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民主企望和民主权利。这样一种多元政治价值诉求和政治参与行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宝贵政治资源。如何将这种来自社会各界和各个领域的多元政治资源凝聚成政治合力,是我国政治建设与政治发展面临的最迫切任务。通过广泛性、多层面、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可以使多元政治资源在有效的政治平台与载体上得以合力表达,汇聚成共同推进民主政治和民主成活的强大动力。

平等是民主的前提,基层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平等对话。基层协商制度化正是从本质上契合了社会成员的平等期待与平等要求。通过广泛性、多层面、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使国家权力机构、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普通民主在共同的协商平台上进行平等交流和坦诚对话,以增进政治发展共识,最大限度地确保人们平等期待的表达和平等权利的实现。随着人民群众投身民主制度建设的热情日益高涨,多元化的价值诉求不仅表现为平等性价值期待——希望从国家与社会的民主发展中享有更多更加平等的民主权益,而且期待过程平等,希望有更多平等的机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治理。

社会主义民主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广泛地凝聚一切政治团体和社会力量,形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和谐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优势和本质体现。实现与巩固这样一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大力发展和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围绕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就业、就学、就医、城镇建设等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最大限度地包容各方面的利益,包容各方面的诉求,吸纳各方面的建议,形成社会各方面均可接受与采纳的公共政策与公共措施,共同推进民主政治和社会和谐。

二、积极稳步推进基层协商民主

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稳步开展基层协商,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乡镇、街道协商。围绕本地城乡规划、工程项目、征地拆迁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等,组织有关方面开展协商。加强乡镇、街道对行政村、社区协商活动的指导。跨行政村或跨社区的重要决策事项,根据需要由乡镇、街道乃至县(市、区)组织开展协商。

推进行政村、社区协商。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规程。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恳谈会等协商形式。重视吸纳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外来务工人员、驻村(社区)单位参加协商。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推进企事业单位协商。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健全各层级职工沟通协商机制。积极推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等重要决策事项进行集体协商。逐步完善以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为代表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三、完善基层协商民主机制

基层协商民主作为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民主形式,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健全和完善具体的操作机制,使基层民主协商真正落到实处。

1.基层协商民主的参与机制。首先,要完善参与者的选拔机制。在参与者的选拔上,既要保证参与的代表性,又要参与者的参与能力。这就需要在参与者的选拔过程中进行地域、行业、能力等要素的区分,广泛而科学地选拔参与者,保证协商者的积极性和协商的质量。其次,要完善参与者的培训机制。参与者并非都具备相关的知识和能力,对此应组织好参与者的培训工作,以保证民主协商的成果。第三,要完善参与者的规范机制。参与者在履行民主协商的权利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主协商责任。这就要通过相关的规定,使公民有序参与民主协商,避免非理性的无序参与民主协商。

2.基层民主协商的协商机制。如何协商,是基层协商民主的核心问题。首先,要注重协商议题的设置。协商的内容和范围,决定了基层协商民主的深度和广度。需要通过相应的规定,确定哪些议题必须要公开协商,以保证人们对公共事务协商的广泛参与。其次,要保证协商的公平性。需要通过有效的议事规则,避免由于知识、能力或者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参与协商不平等,避免民主协商过程受到权力、利益团体等因素的干扰和误导。第三,还要确保协商的有效性。通过必要的机制,对协商的意见进行协调和整合,把民主协商的意见全面真实地反馈到相关部门工作中。

3.基层民主协商反馈机制。民主协商本身还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了避免协商流于形式,就需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反馈机制。各相关部门需要对民主协商中的意见进行必要的反馈和回应。在回应过程中,需要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使这种回应本身成为基层民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避免那种可有可无的形式回应,使民主协商的结果具有必要的机制保障。

四、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发展建议

基层民主协商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发展,需要把基层民主协商纳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框架,为基层民主协商发展奠定必要的政治基础。

1.坚持各方参与,进一步充实协商主体。县区政协组织和统战部门要根据当前社会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科学调整委员结构和界别设置,最大限度地把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的人士聚集到政协组织中来,合理确定委员中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的结构比例,充分体现人民政协在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和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逐步改革政协委员的推举制度,探索建立特聘委员制度。

2.坚持实践创新,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模式。坚持以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为载体,大力提高协商民主的针对性;坚持利用好党委、政府领导与政协委员直接交流的协商平台,开展“面对面,一对一”协商,增强协商实效;坚持创新基层政协工作协商形式,不断推动政协组织和政协工作向基层乡村、街道、居委会延伸;坚持创新界别协商形式,充分发挥界别协商作用,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深度和广度;坚持创新专业对口协商形式,就专业技术性强的重大项目、政策落实、工作推进情况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把脉问诊,推动工作开展。

3.坚持兼容并蓄,进一步拓展协商民主领域。积极探索拓展协商民主对象的范围、形式和渠道,通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及基层民主协商等形式,广泛吸收各团体、各阶层、各界别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协商,使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反映。发挥好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的作用,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主问题作为参政议政的重要议题,党委、政府及时准确地掌握群众最盼望、最关注、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村民会议、居民会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协商制度,拓宽协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切实做到基层协商民主有抓手、有载体、有特色、有成效。

总之,探索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要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依法管理,健全与相关社会组织联系的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协商,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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