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群租行为的管理

2015-08-15 00:50
协商论坛 2015年2期
关键词:业主大会出租人行政处罚

近年来,在很多城市出现了群租现象,这种情况目前正逐步蔓延,带来了一系列安全、治安等方面的社会问题。而对群租行为的管理相对滞后,为城市管理埋下了隐患。为了有效解决群租存在的诸多问题,省政协委员王霞建议:

(一)加强属地监管体系建立。坚持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城市各辖区政府应将住宅房屋租赁工作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充分发挥基层房管部门、社区组织、警务室、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建立辖区内出租房屋管理台账,不断完善发现、报告、处理、反馈的属地监管体系,及时化解辖区内居住房屋租赁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加大执法整治力度。房管部门要通过加强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将住宅房屋租赁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出租人出现群租等违规租赁的,房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行政处罚。鉴于出租人往往是自然人,对于违规租赁的行为处罚执行困难,各地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借鉴上海等地的经验,完善相关的法规,以便房管部门可以在出租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房地产登记簿中予以记载,限制其买卖。出租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撤销限制,以此增强执法力度。

(三)加强业主自律疏导机制建设。辖区的物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业委会、业主大会的作用,不断提高居民自我管理意识。可以通过指导召开业主大会等方式,修订完善业主管理规约,增加禁止“群租”、规范租赁行为的约定,同时要赋予物业服务企业相应的管理职责,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小区出入管理和动态巡查,履行好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责任,从源头防范“群租”。

(四)增强小区业主权利意识。对认定为“群租”的,业委会可依据业主管理规约,约谈教育、责成业主终止“群租”行为,“群租”中构成相邻妨害的,相邻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五)利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通过增加物业管理费对“群租”进行调控的具体措施。对于存在“群租”行为的业主收取高额物业管理费,并加收清扫费、公共能耗费用、维修费等。通过这一手段来提高“群租”行为的进入成本,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本身的循环作用来遏制这一现象。

猜你喜欢
业主大会出租人行政处罚
安全标志疏于管理 执法作出行政处罚
当前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
蒙古国财产租赁合同研究
论业主大会的民事主体定位*
业主大会法律地位研究
孤独催生日本网红“出租人”
应如何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论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的违约取回权
提升行政处罚审前指导能力的若干思考
Evaluation of chitosan-anionic polymers based tablets for extended-release of highly watersoluble dru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