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意见指出,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
众所周知,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惟因其重要,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就不仅仅事关劳资双方的切身利益,而且与一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
当下劳动关系中的一些未必和谐的现象,意见中已经给予了归纳。而纵观这些现象,反映出来的实际是一个问题,即在当前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的地位过于弱势。
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毫无疑问,首要的一点,是需要尽快结束“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要做到这一点,政府扮演的角色堪称关键。而论到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则不外乎两层,一是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健全的情况下,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二是从收入分配的角度,需要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根据有关专家的研究,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20年里,劳动力的价值增长了20倍,而资本的增值是2000倍。这样一种现状肯定不利于劳动者从其职业中获得尊严,劳动关系又如何能够和谐?
终结“强资本、弱劳工”,政府必须有为,但有为也应依法,需要恪守一定的边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政府需要硬起来,但这并不代表政府可以侵害企业的自主权。
劳资双方始终是劳动关系中确定无疑的主体,让他们的关系从“规范”到“和谐”,法律的规制当然不可或缺,但市场的力量终究不可小视,而且社会越向前发展,观念的作用更会凸显。当资方意识到让劳动者收获尊严和快乐必将让自己得利时,其和劳动者就是一种合作共赢的关系。从这一角度讲,推动劳资双方建立平等协商制度,也将是政府未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