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倩倩
(淮阴工学院 人文学院,江苏·淮安 223003)
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关系到人民福祉与民族的未来,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将生态文明理念引向社会生活,使人们在价值观念上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重塑人与自然的关系。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形成的独特的生存方式和民族文化,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为我们解决当前自身生存和发展困境,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拥有55个少数民族,各民族地区分布广,地理环境差异大,在文化、习俗、宗教、语言等各方面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但同时也存在着共同点,他们在生产生活、宗教禁忌、神话传说、乡规民俗中,蕴涵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深刻体现了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智慧。
少数民族流传的神话传说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蕴含着先民们朴素的自然观。仡佬族认为世间万物皆由神物所造,每个生命都是神圣而不可亵渎的,因此,人类必须对大自然的生命持有敬畏之心,珍视每个个体的生命。仡佬族在创世史诗《十二段经》中《巨人由禄》一节叙述了巨人由禄化为世间万物的过程,反映出仡佬人与大自然和谐共生的整体生态观。鄂伦春族人认为鄂伦春人是由天神“恩都力”创造而来,“恩都力”用飞禽走兽的骨和肉加泥土创造出了10个男人和10个女人,由此就有了鄂伦春人。藏族的《始祖神话》中认为:“世界是由混沌演变而来。混沌变蛋,蛋壳演化成山,蛋白演变成海,蛋黄变化成人和动物。”[1]此外,瑶、哈尼、布依、侗、水、普米、拉祜、佤族等民族都流传着造人的神话传说,表达了人们对自然的感激与赞美之情,体现了万物有灵、众生平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
少数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宗教文化,并且与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融合在一起,构成了民族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宗教形态复杂多样,除了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外,还保存着原始宗教信仰。这些宗教信仰方式和内容虽不相同,但是在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点上却是共通的。佛教以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观察和探究宇宙、自然、人的本源,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其他生命的关系提供了参考。佛教认为众生皆平等,万物皆有佛性,世间万物,山川草木,皆有佛性。人与世界万物之间是唇齿相依的共同体。为了做到尊重生命,爱护生命,佛教提出了一系列戒律,主张素食、不杀生、放生、护生。 《大乘入楞伽经》 卷六说:“凡杀生者,多为人食。人若不食,亦无杀事,是故食肉与杀同罪。”《大智度论》卷十三说:“诸余罪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世间中惜命为第一。”深刻体现了佛教的生命平等观和自由观。伊斯兰教认为人和世界万物都是真主安拉创造的,人类只是真主的“代治者”而已,根据伊斯兰教义,作为“代治者”的人类要亲近自然,合理开发自然,享受真主的恩赐,而不能滥用自然,过度索取。道教认为,“道”是万物的本源,化生了自然万物与人,因此,在道的面前,人和自然万物是平等的。人不可凌驾于自然万物之上,任意宰割自然,如果这样,就背离了道,就要受到惩罚。人类只有崇尚自然,效法自然,才有可能得道。此外,天主教、基督教以及一些地区的原始宗教信仰中都内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为我们跳出人类中心的窠臼,树立正确的生态意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各少数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不同,地形地貌也千姿百态,先民们在认识和改造自然过程中,总结出了依靠自然、尊重自然、遵循自然的生产经验,形成了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南方地区气候温暖润湿,适合耕作,南方民族多采取农耕型生产方式,根据地形和耕作方式的不同,农耕型生产方式又分为“山林刀耕火种型农业、山地林粮兼作型农业、丘陵稻作型农业、梯田稻作农业、坝区稻作型农业、绿洲灌溉型农业等多种形态。”[2]充分体现了少数民族的生产方式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密切关系。北方地区气候干燥,不适合耕种,北方民族多以狩猎畜牧为生,畜牧型生产方式是建立在天然草场的基础上,天然草场的生态平衡决定了畜牧型生产方式维持和延续,先民们采取“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看似毫无无规律的游荡生活,但事实上是对生态环境的一种最好的适应和利用方式,根据草原资源的自然规律,采用四季倒场轮牧的游牧生产措施,减少牲畜对草原资源的压力,最大限度地利用草场资源但是又不使其破坏,确保了牧草资源的生生不息。
少数民族在人与自然的相处中,还创制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和风俗习惯,这些制度规定和风俗习惯虽缺乏现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严密性和科学性,但是对当地生态的保护具体而有效,充分展示了少数民族的生态智慧。彝族《彝汉教育经典》规定:“山林中的野兽,虽然不积肥,却能供人食,可食勿滥捕,狩而应有限。山上长的树,箐中成的林,亦不可滥伐。有树才有水,无树水源枯。世上有万物,人缺水不行,畜缺水不行。”[3]还有些古老民族以碑刻的方式记载了当地的乡风民俗,黔东南的锦屏县九南乡留存着清朝嘉庆年间的石碑,碑文规定:“一禁大木如盗伐者,罚银三两,招谢在外;二禁周围水口树木一载之后不准砍伐,如有犯者,罚银五钱。”道光年间,普定县补郎乡火田寨村民为保护树林,立碑:“一禁水火,二禁砍伐,三禁开挖。”黎平南泉山“永远禁”石碑规定:“自后山中凡一草一木,不得妄砍。”
在适应和改造自然的实践过程中,少数民族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伦理思想,这些思想内化于他们的生存方式中,成为他们的理想、信念与追求。
天人合一是我国传统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它强调天人相通、万物一体和天人之合,天人合一不仅是一种思想,更是一种状态,主张人类的生产实践要遵循大自然的规律,实现“天道”和“人道”的统一。人既不是大自然的统治者,又不是大自然的奴隶,而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不能脱离自然而独立存在和发展。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思想充分体现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反映了少数民族人民回归自然、融入自然的期盼。傣族先民们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森林是父亲,大地是母亲,天地间谷子至高无上,自然、人和农业的排序:林、水、田、粮、人,有了森林才会有水,有了水才会有田地,有了田地才会有粮食,有了粮食才会有人的生命。纳西族先民们认为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同存共荣的兄弟关系。他们把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称为“孰”,“孰”与人类的祖先是同父异母的兄弟。维吾尔族的《福乐智慧》,通过人物形象表达,充分体现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在坚持真主安拉创造了宇宙万物的同时,把自然界的“四元素”(火、水、气、土)扩大到人类社会,描绘了一幅天人合一的和谐画卷。
敬畏自然是古老的哲学命题,强调的人对自然的态度和情感。少数民族先民们在生命思维懵懂初开之时,经历了漫长、痛苦和艰难的创业历程,在强大的自然面前,人们显得渺小而无能,对他们而言,自然界的昼夜交替、四季轮回;天气的狂风暴雨、电闪雷鸣都使他们感到疑惑和畏惧,自然界的一草一木都充满了神秘的灵性,敬畏自然成了先民们基本的价值观。少数民族中流传的有关于对特定自然事物和现象的描述,都深刻体现了人们对自然的敬畏之情。如在云南的傣、彝、白、哈尼、纳西、布朗等少数民族中,森林和水具有至上的地位,被看作是民族的生存之本,羌族人将树神尊为森林天神和生命之神,神圣不可侵犯,至今还流传着“顶大顶大的是天地,天地之后排神林”的羌族古歌。每年的端午节,还专门举行祭祀神树仪式,感恩还愿,祈求平安。彝族人崇拜水,认为世界万物皆源于这水,彝族文献《赊宣榷濮》中有“缟为人类母,圣水孕先妣,母水诞生妣,人类源于水,六祖水中来”的记载。还有些民族认为动物是自己民族的保护神,是神灵的化身,对其膜拜。彝族崇拜虎,傣族崇拜大象和孔雀,哈尼族崇拜蜂猴、佤族崇拜狗,他们从自己的情感出发,赋予动物和人类同等的人格。少数民族对自然的敬畏,反映了其朴素的共生意识,万物皆平等,人类应当崇拜自然、敬畏自然、保护自然,客观上纠正了人类中心主义思想。
人类从事生产实践的过程,从本质上而言,就是人类从自然界不断获取物质与能量的过程。少数民族先民们在生产实践中形成了俭朴、节制的生活观,他们对大自然始终怀有一份感激和敬意之情,适度索取,合理安排生产,保证自然与生产始终处于良性的循环状态。例如:生活在西双版纳的傣族家庭种植铁刀木,用来替代天然林木,作为家用柴薪;蒙古族无论迁移到何处,始终坚持打大放小、打公放母、不猎杀怀胎母兽与幼仔、为野生动物疗伤豢养的原则。这与当前盛行的物质主义、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相比,少数民族人民更加追求生活方式的质朴与简单,心灵的满足与充盈。少数民族节制欲望、不贪婪的生活观,这正是人类在经历过工业文明的痛苦之后,所追求的的生活方式。
合理开发所指的是少数民族对自然环境开发利用的尺度。少数民族居住区一般自然环境比较恶劣,资源匮乏,多为高山、丘陵和草原,在北方,天寒地冻,多高山森林,在西部,西藏高原、云贵高原地貌险峻,地势崎岖。自然屏障使得各民族无法与外民族进行大规模的交流,为了维持生计,少数民族多采取“靠山吃山,靠林养林”的生存与发展方式,例如:游牧民族主要依靠草场资源维持生存和发展,为保护和利用草原资源,牧民们采取游牧转场的方式,按照四季变化,根据牧草的生长情况和牲畜的吃草的情况迁移,为了防止草场会因过度放牧而退化,还对牲畜的规模作出规定,藏族牧区规定,当牛群增长到100头时,牧民必须采用滚擂木的方法杀死多余的牛,这种生产方式有效防止了草场资源的过度开发,保证了人与自然生态系统间的和谐。刀耕火种的民族,为了解决土地肥力减弱、贫瘠的问题,在轮歇的土地上种植水冬瓜树,水冬瓜树是一种桦木科落叶乔木,根部的根瘤菌具有较强的固氮作用,肥沃土地效果显著,人们将水冬瓜树种植于农作物行间距中,用以肥沃土地。
尊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汲取少数民族文化中热爱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和维护生态平衡的生态智慧,为我们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任何一种形式的文明,一般而言,都是由思想意识与行为所构成,而思想意识又是行动的先导。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培养生态意识,通过对生态问题的理性自觉,深刻领悟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性,由此生成对待生态的普遍观念与理念。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实践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生态意识,并深刻体现在它的神话传说、宗教禁忌、生产方式、乡规民俗中。尽管其中布满着宗教迷信色彩,却内含着少数民族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追求与向往,有效的保护了当地生态环境。
培养生态意识,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人的自我反思。生态意识的生成既不是一个抽象的过程,也不是人的主观感受,而是对人的本体性的追问过程。通过人的现实生存境遇去理解和反思人的行为。二是人的自我关怀。实践是人的根本性的存在方式,在实践中,显现出人与自然以及人类自身的双重异化。人与自然的异化导致了人与自然的疏离,人类自身的异化导致了“人类中心主义”信念的自我膨胀。于是,人与自然的异化呈现出“勘天”的过程,人的自我异化演化为“役人"的过程,生态意识作为人类的现实反思,既是对“勘天”和“役人”的自我批判,也是人类的自我关怀。三是人的自觉。生态意识在人的主体意识中生成的自觉意识,体现了人的一种主动的、自觉的精神追求,是当代人经由“天人分离”反思后追求“天人和谐”的自觉要求。
少数民族聚居地大多是偏僻的边远地区,自然条件相对恶劣,在适应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先民们生成了尊敬自然、爱护自然、遵循自然规律的理性认知,比如游牧民族生存的前提就是保护和维持包括草场资源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为此,在他们形成了“保护重于建设”的理念,这与我们今天在工业化进程中形成的“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人类的生产实践改变了现在自然的存在方式,生成了人化自然的图景。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需要依靠自然界而生存和发展。这就意味着人类必须要遵循自然规律,充分发挥主体性,通过实践使自然的自在世界转化为人化世界。否则,便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性,即自然界演变成一种异己的力量,对人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危害,当前我国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足以证明,为此,应从少数民族文化中汲取营养,遵循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办事,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它要求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在维护青山绿水中创造金山银山。
制度具有引导、规范、约束、激励和保障作用。以制度规范的形式约束人的行为,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特征。少数民族与自然之间建立的相对持久、稳定、和谐的关系,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乡规民俗、习惯法等制度规范的约束。为此,我们要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和引导人的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在现阶段突破阻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当前,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既存在着制度缺失、法治不严密的问题,更有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为此,要科学谋划、做好顶层设计,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少数民族在对其生存的自然环境的适应和和改造中,以特殊的方式与自然环境展开对话,保护自己的家园,形成了各具特色生态伦理思想,虽然这些思想并没有形成一种完整的理论体系,常常以神话传说、宗教禁忌、图腾崇拜等形式表现出来,但却深刻反映了少数民族人与自然的抉择,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自然环境的作用。少数民族地区是我国边陲的绿色屏障和生态多样性的宝库,全面系统地研究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思想不仅拓宽了生态民族学和伦理学的研究领域,促进民族间交流、弘扬民族优秀文化,而且对当前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廖伯琴. 朦胧的理性之光—西南少数民族科学技术研究[M]. 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2,(44).
[2]袁国友. 中国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创新、转换与发展[J]. 云南社会科学,2001,(1):68.
[3]李 韬. 西部少数民族传统生态道德观的考察及现代价值分析[J].唐都学刊,2003,(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