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理强
近年来,随着兵团农业产业化的推进,有力推动了兵团畜牧业由单家独户经营的传统模式向规模化、集约化、基地化经营的现代模式转型。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仍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经营主体不明确、发展理念不清晰、市场意识不突破、参与职工不主动、生产效益不明显、入股分红不到位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制约着畜牧业的发展。
成立各类专业养殖合作社时,至少要做好三方面的准备:一是发展项目的定位要科学。各类专业养殖合作社在成立之初就应理性看待当地的畜牧业发展现状,根据自身在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准备情况,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严密周全的分析的基础上,方可定位所要发展的养殖项目和发展规模,切不可人云亦云盲目上马或贪大。在合作社的发展思路上要有三年以上清晰的规划,将每年的发展规模、预期效益都要进行详尽的测算,并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认真的评估。二是经营方式的确定要合理。合作社运行的运营模式大致分集中经营和分散经营两种。无论采取那一种经营模式,都必须以保障成员的利益为核心,决不能有干事听忽悠、集资谋私利、决策拍脑门、经营凭关系、好坏看天命的思想,而应结合区域实际和自身条件,合理确定合作社的经营方式。三是流动资金的储备要充足。各类专业养殖合作社应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有、民收益”的基本原则和“自我发展”的经营理念,不能把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作为成立合作社的唯一目的,而应将合作社发展定位在加快资金周转、获取经营效益、惠及更多成员上,尽量控制固定资产投入,保证现金量的充足,将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过程或抵御市场风险。
各类专业养殖合作社经营与单家独户经营相比最能整合资源。一是打造统一的资源共享平台。由于合作社的规模化经营,在饲草料的采购、畜禽产品的销售、重大技术的实施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通过合作社的资源共享平台,可使合作社成员解决许多以前想办办不了、想做做不成、想争争不到的事情,真正实现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双向互利。二是打造统一的融资平台。合作社通过经营主体的法人资格和成员之间互相担保,在争取国家扶持资金、金融部门贷款等方面有诸多的便利,有力缓解了一家一户贷款难、争取资金支持难、应对突发情况难的情况,最大限度的规避了养殖风险。三是打造统一的管理平台。合作社经营必须以实现畜禽养殖的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推进为目标。不仅要保证专业的养殖理念、技术、成果在成员之间的推广运用,还要实现合作社内部畜禽养殖关键操作规程和品质品牌的统一,切实体现合作社凝心聚力办大事的组织优势。
合作社是一个对外盈利与对内非盈利相结合的特殊企业。目前,兵团成立的各类专业养殖合作社大多是大户牵头领办型的,合作社管理者的经营思维直接决定着合作社的发展状况。这就需要求合作社管理者不仅要具备完备的技术体系和成熟的管理经验,更要拥有搏击市场的勇气和能力,要通过他们综合实力来体现,加快合作社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调整的良性循环道路。当前推进合作社发展的关键是要尽快让已成立的各类专业养殖合作社真正产生效益,让参与合作社的成员通过入股分红或工资收入的形式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通过合作社成员的口碑相传吸纳更多的职工参与其中,使其真正成为促进团场职工多元增收的重要载体。条件成熟的合作社可以结合连队功能转型,积极探索“连队+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模式。根据其年度发展规模和经营实力,将连队土地由单个职工承包向合作社集中承包的方向转变,转移土地的职工可通过资金、技术、实物、劳动力等方式加入合作社保证其家庭收入;合作社统筹安排土地种植饲草,合理调配人员发展规模养殖,走种、养结合的新型畜牧业发展之路。
由于畜禽产品数量的多少、质量的好坏、品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命的健康和安全。作为各类专业养殖合作社管理者:一要拥有良好的心态。在关键时刻只有保持头脑的清晰、判断的准确、处置的果断,才能带领合作社成员众志成城、共度难关,一旦合作社管理者一乱阵脚,整个合作社也许就会土崩瓦解。二要具备较强的实力。兵团畜牧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转型,零星的散户由于经受不起市场的摔打而早已被淘汰出局,发展到现在大户的都具有一定抗风险能力的,但能否继续发展壮大,更重要的是靠经济实力做后盾。三要科学严谨的管理。合作社内部具有统一的技术规程和严格的管理程序,在应对重大风险时可以从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开源节流,在技术、防疫、治疗、良种供应和畜禽销售等方面进行统一安排,使分散饲养联为一体,提高成员的饲养水平,降低养殖成本,解决饲料供应、疫病防治等难题,切实增强抗风险能力。
各类专业养殖合作社发展与其他企业发展一样受制于市场。各类专业养殖合作社发展规模和速度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的供需关系,特别是合作社在引导成员从事养殖时,要本着“由小到大、量力而为、以销定产、适度扩群、理性发展”的原则进行,在市场行情低迷时要引导成员保留核心种群,尽量压缩开支;在市场行情高涨时引导成员适度扩大规模,力求稳步发展。合作社要正确处理分配和积累的关系,建立健全合作社分配积累机制;完善公积公益金、风险基金提取和利润留成制度,建立健全合作社法人财产的科学增长机制,切实提高扩大再生产能力;加强合作社资产清查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登记簿制度,加大资产管护力度,防止因管理不严导致资产损耗损毁、流失或被侵占;加大合作社主打畜禽产品的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力度,以品牌开拓市场、以品牌提升效益、以品牌凝聚成员;加强与同类合作社沟通联系,积极拓宽营销网络,确保合作社成员的畜禽产品能够产得出、卖得掉、卖得好。这就要求合作社管理者要有“三心”:一是公心,不能由于人的自利天性与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侵占合作社成员的利益;二是恒心,不能由于外界环境或因素的影响,遇到困难就退缩避让;三是雄心,不能由于“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和“按交易额(量)返利”的利益分配机制而丧失敢想敢干、勇于承担的责任。
在各类专业养殖合作社内部构建管理者和生产者“同呼吸共命运”的利益共同体。一是鼓励倡导管理者依法入大股,或者在总生产服务中占有较高比例,使生产服务性收入成为管理者的主要收入,确保其为合作社出大力;二是实行薪酬制,根据管理者工作量(或误工量)大小和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固定补贴、基本工资加奖金、实误实记等方式给付薪酬;三是实行承包制或经济责任制,每年按照承包合同或经济责任制办法,上缴给合作社固定利润。同时,要加强对合作社管理者的监督,全面建立岗位责任制,将章程规定的理事长、理事会成员、具体管理者的职权和责任进一步细化,防止管理者不作为;强化理事会向成员(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制度,接受成员的审议和监督,防止管理者乱作为;健全合作社财务清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财务运行规范化水平,防止管理者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合作社资产流失。合作社成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也要不断跟进,健全完善入社和退社机制,明确入退社条件和程序,强化成员遵章守纪管理,对于违反生产管理规定的成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和警告并承担相应责任,对屡教不改或给合作社的声誉或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成员,劝其退社或开除成员资格,从而维护合作社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声誉。要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的决策程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或股东大会,对合作社年度重大经营决策进行审定,对临时性决策事项可由理事会提请、成员入户审议(代表)签字(可以签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的方式进行。要不断加强合作社章程的宣传,使章程规定的决策制度成为全体成员遵循的规则,成为理事会代表大多数成员意志行使权力的依据,在合作社内部形成相对集中又体现民主的决策机制,使理事会成为合作社的经营中心和利润中心。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合作社发展中要务求实现三个职能的转变:一是重在引导而不是指导。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政策性强的优势,在合作社产业布局和发展思路上进行科学的引导,使其发展的项目更加趋于国家的支持范畴和项目的良性发展。但在合作社具体的经营发展策略上应放手交由合作社内部根据市场需求决定。二是重在服务而不是任务。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不应带有功利色彩,不能将合作社的发展规模、速度作为政绩工程或工作任务来推进,而应在提高综合服务诸如帮助合作社改善水、电、路等基本设施、协调金融单位争取贷款资金支持、搭建畜禽产品营销网络平台等方面多下功夫。三是重在监督而不是监管。主要是监督合作社的财务运营情况和入股分红情况,保证参与合作社职工的根本利益。而不能以监代管,特别是不能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物,这是合作社的性质所决定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重点要在两个方面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一方面要加大培育各类致富带头人和农产品经纪人队伍,要通过举办各类培训、观摩、交流活动,挖掘和发展一批团场内外的“能人”,积极引导他们牵头领办和主动参与各类专业养殖合作社,加快推动合作社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步伐;另一方面要加强职工的诚信合作意识教育,结合兵团上下正在开展的职工教育管理工作,将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尤其是诚信合作意识教育作为重要方面予以高度重视,使之通过坚持不懈和潜移默化的教育,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自律意识和合作意识,不断夯实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
我们坚信兵团各类专业养殖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必将能够推动兵团畜牧业向着更加科学、更加理性、更加具有全局性和长远性的崭新阶段发展;必将能为兵团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带来新的思路和突破;必将能为团场职工增收致富带来更多的机会和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