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2015-08-15 00:51赵伟桥郭雪燕杨美珠
中国农业信息 2015年10期
关键词:永安农产品监管

赵伟桥,郭雪燕,杨美珠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农牧局蔬菜科,邯郸 057150)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农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是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消费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切入点。现将永安县农产品安全监管现状、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总结如下。

1 健全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职责

目前,永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主要有1 052家,其中规模养殖场 (含生猪、肉牛、肉羊、水产、鸡)680家、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40家、农资门市300家、定点屠宰场7家、奶站5家,蔬菜合作社20家。永年县农牧局机关设11个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能科室;基层设有6个区域中心站,负责永安县20个乡镇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管;设有10个基层动物防疫监督分站,负责永安县20个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按照分级管理、分块负责的监管原则,划分了各单位监管职责。环保站负责蔬菜质量监管,抓好蔬菜质量的例行检查和农药残留的速测工作;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农业投入品质量和市场销售监管;农药监督管理站负责农药质量的依法监管和市场查处;畜牧科负责猪、鸡、牛、羊养殖场的生产过程监管;奶办负责奶站和奶牛养殖场 (区)的监管;水产科负责水产养殖场的监管;饲料办负责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环节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法添加物的监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10个基层分站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产地和屠宰检疫等环节的监管。

2 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1 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永年县农牧局农产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通报永安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查找存在问题和隐患,商讨提出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同时,各科室、基层站(所)确定了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信息的汇总上报,遇到重大安全问题随时上报。在加强本系统内相互配合的基础上,还积极与公安、卫生、药监、工商、质检等部门协调,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2.2 完善风险预警体系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并按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制定了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了专家工作组,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做到预警及时、处理到位。

2.3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为保证工作信息联络畅通,严格实行区域站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做到按时收发传真和接听电话,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同时,加强应急预备队备战值班和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所有队员24小时开机待命,车辆实行24小时待岗,对应急物资储备进行了完善补充,及时更换补充过期物资,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能够第一时间达到现场并迅速处置。

2.4 完善监管责任制

继续推行 “两图一卡”监管模式,各监管单位将辖区内监管对象全部上图上墙,将监管责任全部分解上图上墙,将日常检查登记上卡,切实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透明化和责任实名制。

2.5 完善检打联动机制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提高抽检工作效率,组织监管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3 狠抓重点环节,依法开展源头治理

3.1 规范种养殖基地生产管理

对永安县获证的农产品基地和备案养殖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查看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到位、投入品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自检人员及日常操作是否落实,严格要求企业按无公害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督促其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完善生产设施及程序,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和监管责任人负责制。同时,通过企业自检、日常速测、委托代检、执法抽检相结合方式,加大农产品、生鲜乳、畜禽水产品的抽检频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过检查,未发现有违规使用违禁物品的行为。

3.2 抓好投入品环节整治

建立 “两图一卡”监管档案,严格实行投入品备案登记制,规范农资 “两帐、两票、一卡、一书 (方单)”建设管理。全力开展了高毒农药和复配农药、种子、肥料、 “三无饲料产品”、 “禁用兽药、 “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专项检查,对农资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合格证是否齐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向每个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派驻了两名质量监督员,监督企业原料采购、生产操作和库存销售情况,要求饲料生产企业购进蛋白饲料原料批批有进货证明和三聚氰胺检验合格证明;对农资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经营许可证、购销台账、经营品种、库存仓储,确保经营产品全部为认证企业生产;对规模在50头以上的猪场、奶牛场、1 000只以上的鸡场和主要农产品市场进行重点抽检,从源头保障农牧产品质量安全。

3.3 开展奶站规范管理和问题乳粉检查

对永安县8家奶站逐一查看收购、销售、检测三项记录留存、生鲜乳交接单填写、收购合同标准文本签订、生鲜乳化验检测、产品留样保存以及生鲜乳收购企业驻站监管等6个方面的内容。并要求各奶站严格按照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到挤奶厅及贮奶间、冷却奶罐离人上锁,离站铅封,运奶车离站铅封,上锁加铅封过程均在奶厅视频监控的范围之内,保证出场生鲜乳质量安全。

3.4 抓好水产品环节监管

对永安县所有水产养殖户和经营户进行检查,重点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合物,逐一发放安全告知书,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同时,督导养殖生产、用药、销售3项记录建立情况和渔需物资购置使用台账,根据渔区生产情况和水域环境状况,按照 “五统一分”原则指导渔民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发生水产品质量事件。

3.5 严把动物检疫监督环节监管

紧紧抓住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流通3个环节,严格检疫监督工作程序,对出栏畜禽到场到户临栏检疫,对进入定点屠宰场的畜禽严格做好进场关、待宰关、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及出场关等5道关口,保证上市流通的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肉类销售市场的监管,对销售的肉类产品严格查证验物,严厉打击加工、贩卖、经营、贮存病死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严防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4 农产品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4.1 检测经费投入不足

永安县作为农业大县,在农产品监管上资金投入上明显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开展和 “三品”数量的快速发展。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后的标志使用没有资金扶持。检测资金较少,严重影响检测监管的进行,致使一些检测设备形同虚设,使检测覆盖面小,检测力度小,监管还不到位,不能正确了解掌握永安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4.2 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低

永安县作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县,绝大多数生产经营都以单个家庭为生产单位,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与标准化生产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农业部门较难规范对每家每户的生产经营进行技术指导和有效监管。

4.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滞后

各乡镇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现有仪器设备、检测手段、技术力量等,对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

4.4 农产品用标积极性不高

获得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用标积极性不高,农产品经营企业品牌意识差,优质优价得不到体现。

4.5 市场准入制度难以启动

到目前为止,永安县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均从各种渠道直接进入,导致市场准入制度难以建立。

5 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

5.1 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加大工作经费投入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包括设备投入、检测成本、人员培训、认证认可等多项开支,经费需求量大。县、乡两级政府应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化验室建设、市场监管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足额的经费保障。

5.2 加强化验室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化验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必要手段,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及企业 (市场)都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定位和建设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采取整合现有检测资源、填平补齐和完善功能等办法,落实化验场所,购置必备设备,以确保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5.3 实施区域监管负责制,建县乡村三级管理体系

按照食品安全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吸收农牧、工商部门为成员,负责永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包村人员和农业技术推广站人员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每个行政村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负责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工作。县乡村三级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建立检测室 (站),制定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促进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高效开展。

5.4 探索适合永安县的市场准入制度

全面推行农药、化肥经营市场准入制度,所有在本区域范围内销售的农药产品、种子、肥料必须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销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备案,发放 《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备案书》;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备案,不准在本区域内销售。通过巡查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和鼓励群众举报等渠道,广泛地发现和搜集农资违法案件线索,对本域内经营农资的门市实行黑名单制度,推行 “一次警告,二次拉黑”制度,全面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任务的落实。

5.5 规范农产品市场运作机制,提高市场监管能力

首先,应从大型农贸市场入手,建立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的挂钩机制,由生产基地与农贸市场订立质量安全合同,实现产销衔接。其次,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在准入的市场实行责任承诺,由在农贸市场销售的经营主体向社会承诺履行的相应职责,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扩大标志农产品的覆盖面。

5.6 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各乡镇政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意识和农产品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使各乡镇政府、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能关注、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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