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传新
(山东省泰安市委党校,泰安 271000)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把家庭农场明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形式。家庭农场是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业生产分工分业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既发挥了农业家庭经营的独特优势,又克服了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弊端,是实现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的有效载体,代表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和土地流转速度加快,泰安市的家庭农场开始起步,正成为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新生力量。截止2014年10月底,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共计403家,注册资金4.24亿元。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登记注册的378家,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名义登记注册的25家。其中,泰山区1家,岱岳区37家,新泰市30家,肥城市97家,宁阳县140家,东平县92家,开发区7家,泰山景区3家。
1.1.1 家庭农场产业结构分类
一是种植业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粮食、蔬菜、果品、药材、苗木等产业。全市种植业家庭农场318个,占总数的78.9%。二是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主要生产形式为粮食+生猪,水果、苗木+生猪等,种植与养殖相结合,既降低能耗,又减少排放。全市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34个,占总数的8.43%。三是养殖业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生猪、肉牛、畜禽等产业。全市养殖业家庭农场51个,占总数的12.65%。四是其他类型家庭农场:以农家乐为主要形式的特色餐饮以及休闲农业1个,占总数的0.02%。
1.1.2 带动流转土地效应
泰安市家庭农场经营总面积2980hm2,平均每个家庭农场7.33hm2。其中,家庭农场经营者自有土地240hm2,流转土地2740hm2。全市流转土地在3.33hm2以下的家庭农场182个,占总数的45.5%,33.3~66.7hm2的 186个,占总数的46.5%,6.67~33.3hm2的23个,占总数的5.7%,33.3~66.7hm2的9个,占总数的2.23%,667hm2以上的家庭农场3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0.07%,土地流转价格因地类、地域和地质不同而不一,区位优势较好的地方流转价格约为1000~1500元/667m2,地基差及区域优势不明显的地方,一般流转价格约为 500~800元/667m2,荒山、山林等流转价格约为 100~300元/667m2。国家粮食直补、综合补贴等政策性补助资金一般由原土地承包经营农户享受。
1.1.3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概况
家庭农场在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下,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全市家庭农场总劳动力5400余人,平均每个家庭农场13.3人。其中家庭成员3700余人,平均9.1人,常年雇工1700余人,平均4.2人。泰安市家庭农场经营者大多参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多以合作社+家庭农场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挂强靠大,经济效益普遍较好。种植类合作社及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业机械化作业、测土配方施肥、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工厂化集中育苗和农资配送等服务。养殖类合作社及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提供种畜良种繁育、人工采受精、标准化生产所需饲料、畜药配送服务。到目前为止全市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的有64家,占家庭农场总数的15.9%,10万~50万元的有102家,占家庭农场总数的25.3%,10万元以下的有237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8.8%。新泰市30个家庭农场在2012年家庭农场年经营总收入为570万元,平均每家19万元,大大超过普通农户的收入水平。还有不少家庭农场经营者是购销大户或农产品经纪人,市场信息灵、产销连接紧密、产品竞争力强。
1.2.1 由种养殖大户演变而成
新泰市西张庄镇东韩庄村的果树种植大户,为了更好地发展壮大,于2013年注册了家庭农场,注册资金80万元,拥有家庭劳动力4名,自主经营,总占地面积3.64hm2。目前,农场水果每667m2产量达到3000kg,实现销售收入近40万元,全年纯收入20多万元。
1.2.2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成为家庭农场
肥城市仪阳镇荣华村一农场家庭成员4人,常年雇工3人,临时性雇工30人,兼职会计1人。主要经营粮食作物种植、加工与销售。农场成立后共流转土地27.5hm2,其中流转农户承包地25.8hm2,期限15年;流转集体土地 1.67hm2,合同3年换签,年租金 500元/667m2。2012年种植玉米20hm2,单产400kg/667m2,总产12万kg,实现销售收入24万元;小杂粮7.47hm2,通过精包装销售,实现销售收入16.8万元,2013年种地毛收入42万元,扣除雇工总支出15.5万元,种子、肥料及机械费支付14万元,仅粮食种植收入达到12.5万元。
1.2.3 创业老板创建家庭农场
近几年来,在外创业成功的老板,纷纷回到家乡,在当地政府引导下,利用当地资源,自觉地多方位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形成一批家庭农场。
1.2.4 盘活闲置土地资源,产生了一批家庭农场
宁阳县东疏镇耿庄有村民于2006年承包了耿庄村外闲置地块,从事生猪养殖,建立了自己的家庭农场。几年来,累计上市生猪12批3800余头,仅2012年上市生猪2批1341头,全年纯收入超过12万元。
1.3.1 发展家庭农场有力地创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家庭农场能够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导致的土地闲置抛荒问题,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解决了家庭经营劳动力不足的难题,是应对 “谁来种地、谁来务农”问题的需要。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证了 “农地农有、农地农用”,避免了农地 “非农化”倾向,能够促进农村经营模式的多样化,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同时充分发挥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超龄劳动力的劳力互补、技术互补、资金互补、资源互补。
1.3.2 发展家庭农场促进集约化经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化特征,家庭农场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都会加大物质和科技的投入,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家庭农场作为独立的经营实体,已经形成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有利于它按照企业管理模式来核算成本、加强管理、追逐利润,能够尽快地适应市场、开拓市场,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土地承包者、资金投入者、生产经营者甚至雇佣工人之间具有的利益分配机制,促使各单元能够拥有合理的利益,发展生产、再生产的积极性高,有效地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家庭农场亦如家族企业一样,具有较好的传承性,能较好地维持和保护农业生产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1.3.3 发展家庭农场推进了科教兴农和培育新型农民
家庭农场是规模经营主体,它比一般农户对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的需要更迫切,在推广和应用上更能够做出成绩,它完全可以成为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的生力军。大部分农场经营者产业规模都是从小到大,知识水平由弱到强,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他们是懂经营、会管理的典型的新型农民。同时,经过多年的实践,家庭农场效益有较大的提高,带动和影响了其他生产农户。在利益的驱动下,一批农场经营者的下一代逐步对现代农业有了新的认识,成为家庭产业继承人,一批农户受影响带动加入家庭农场行列,成为新的农场经营者。一批大学生在家庭农场就业和发展,还有一些农民被吸纳到现代农场成为新一代农业产业工人,培养了现代农业的新生力量。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快培育和提升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突出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场经济、特色种养殖示范基地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市委农工办、市工商局、市农业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家庭农场的发展目标、工作重点等发展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市农业局正在积极制定 《泰安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实行)》,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工作,培树发展典型,发挥典型带动效应,加快家庭农场发展步伐。
各级工商部门根据 《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和市工商局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贯彻落实 “零首付”和免收注册登记费等各项优惠政策。在各级登记窗口设立 “家庭农场绿色通道”,积极为申请家庭农场登记的农户提供创业指导和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全程指导,全程服务,畅通 “绿色通道”,为家庭农场登记提供优质服务。
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作用,为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登记、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纠纷调处等服务,形成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本着自愿原则,引导农户开展承包地互利互换,使土地集中连片向适度规模发展,促进土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向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流转。截止7月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67hm2,占总承包到户面积的18.48%。
按照 “建一个农场,带动一村经济、致富一片百姓”的思路,把依法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部纳入业务指导范畴,建立备案制度,录入信息资料。肥城市根据规模、类型,有目的、分步骤进行指导服务,在注册登记、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品牌认证等方面给予引导指导,逐级建立帮扶台账,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回访制度,积极主动帮助其解决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大多数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要素获得方面仍然面临着较大的约束,主要集中在资金、土地和人才等方面。土地方面,土地流转期限都普遍偏短,以1~5年居多。村规民约与 《农村土地承包法》相悖的地方较多,农民对这部法律执行和遵守不够,个别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坚持3~5年一小调,10年一大调,对规模经营造成较大难度。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生产依然存在矛盾,相当一部分农民还抱着“宁可抛荒不可失地”的思想,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在资金方面,绝大多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筹资方面都存在着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繁杂、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发展前景受到很大制约。在人才方面,家庭农场总体上是农村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在所从事的行业中往往都有着一定的技术和经验优势,但从事农场生产的主体成员年龄构成普遍 “高龄化”、 “低能化”的问题却依然不容忽视。
虽然近几年来泰安市农村基础设施有了大幅度的改善,但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依然存在,地势平坦、交通方便、水源条件好、旱涝保收的耕地农民不愿流转,地形地貌条件差、交通不便、水源缺失的耕地由于收成无保障,往往是家庭农场流转的区域。同时,由于土地流转期过短,导致受让的业主对修建灌溉设施、培肥地力等事关持续发展的项目不愿也不敢投入,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未得到全面的改善。
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属弱势群体,从事的产业是弱势产业,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扶持。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资金、人才、税收、项目、用水、用电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还基本未惠及家庭农场。另外,家庭农场的发展还属于摸索阶段,缺乏有效的管理、规划,经营者的培训还没有列入各级规划,劳动力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农业生产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和推广的覆盖面还受到许多约束;农业基本建设上新台阶的压力度还比较大,,专业化生产、机械化程度还偏低;财政、金融、国土、供电、农技、水利等部门对家庭农场的服务还不到位,这些都影响了家庭农场的壮大。
加快培育和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所在。家庭农场作为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的有效载体,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中表现最为活跃,最具生命力。因此,要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加快发展。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的宣传,引导农户不抵触、理解、支持土地流转,完善土地流转体系,建立有形市场,规范管理。在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方面,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基层建立农业信贷网点,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完善小额信贷产品,建立灵活高效的农业融资保障体系,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要制订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 “农民企业家”、 “返乡农民工”、 “创业大学生”等群体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要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业,争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方面,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别是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扶持,按照各级财政增长比例同步提高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额度。对依据标准认定的家庭农场,在发展特色种养、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土地流转、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给予奖励。另一方面,要整合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将农业项目重点倾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国家项目资金用活、用好、用在刀刃上,从水利、国土等方面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发挥项目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将扶持家庭农场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共识转化为实际行动。
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不断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服务力度,在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为其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逐步消除其生产经营的后顾之忧。要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指导家庭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帮助解决单个家庭农场干不了、干不好或干了不划算的事情,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家庭农场与市场的对接;支持和引导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贷款,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家庭农场有序发展;加强培训指导,不断提高经营者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着力助推家庭农场做大做强。
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家庭农场人才培养放在新型农民培训重中之重位置,充分整合农业、教育等部门和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关键环节,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开展普及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学历教育。多层次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广泛发放培训资料,让更多的农民接受指导和培训,通过指导培训,提升了家庭农场人员素质,增强了生产经营能力。
[1]陈真.宁波家庭农场发展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10
[2]李超.家庭农场发展探讨.现代农业科技,2013,(12)
[3]黎东升,曾令香,查金祥.农户家庭经营组织创新的基本模式——家庭农场发展研究.江西农业经济,2000,(2)
[4]沈功尚,江宁.江苏省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分析.中国工商报,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