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牲畜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的探讨

2015-08-15 00:46王德志
中兽医学杂志 2015年9期
关键词:牲畜屠宰检疫

王德志

(贵州省兴仁县农业局562300)

引言

自2002年以来,在防禽流感、猪口蹄疫、链球菌病后,重视畜禽产品的卫生检疫已刻不容缓。随着我国消费者消费观念的转变,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牲畜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也在频繁发生,不利于我国牲畜业的发展,如何解决基层牲畜屠宰检疫的问题对我国的经济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 基层牲畜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问题

1.1 私屠滥宰现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

90年代以来,虽然我国各地相继建立以基层屠宰牲畜为主的定点屠宰场,但仍还有部分地区未跟上步伐,上市肉品以市场补检为主,造成了检疫时间不固定、检疫程序不规范,形成“不检只收费”的恶劣现象,给其留下“胆大妄为”的发展空间,致使躲检、少交费或不交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个体屠户将点外杀的牲畜屠宰产品,直接送到宾馆、饭店、学校或机关食堂等地,不仅常有的地方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以保护地方利益为借口,为屠宰加工病死动物的民营企业或个体户撑起保护伞。年逃避检疫和国家税费,而且导致这些单位食堂的采购人员与其内外勾结,造成经济犯罪;有的地方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以保护地方利益为借口,为屠宰加工病死动物的民营企业或个体户撑起保护伞。这就使得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利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拒交和少交检疫费的现象的发生越来越频繁。

1.2 检疫队伍管理体制未理顺,检疫违法违规违纪现象依然存在。

(1)倒卖、转让检疫票证;

(2)按摊位按月收费,只收费不检疫;

(3)收费少开或不开票据,不足额出证或不出证;

(4)检疫相对人只要愿付一定检疫费,其他情况一律不管;

(5)检疫手段滞后,大多数仅仅是靠肉眼观察;

(6)检疫队伍人员素质整体水平较低,责任心不强,检疫队伍人员大多都是从当地老百姓中聘任的协检员,乡镇检疫员中多为聘用合同制人员,专业素质较低,业务能力差,加上检疫员工作多为兼职,无法形成专职检疫队伍,直接阻碍了基层牲畜屠宰检疫质量和执法效率的提高。再加上产地检疫本身就是有工作量大、地域分散的特点,个别检疫员由于基层牲畜屠宰检疫装备陈旧,技术落后,工作过程中敷衍了事,使产地检疫失去自身的重要意义。

1.3 产地逃检现象严重,流通监管失控

产地逃检现象具体表现为未经过定点屠宰的,选择夜晚时间以偷运方式,把不合格的、有害的、牲畜肉等直接送餐馆、学校、机关食堂等肉品消费大户;定点屠宰场宰杀的,为追求经济利益,也不遵守相关法律制度,检一藏一甚至二,把所藏的分割成小块,用车身隐蔽的地方、有的甚至藏在身上带出上市销售;个别人员所建基层屠宰牲畜交易市场,拒不接受检疫执法人员入市检疫,更惶论收取检疫费。

1.4 监督机制缺乏

监督机制的缺乏,使我国对牲畜检疫的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甚至无处罚规定,打击违法力度不够。现实工作中逃避检疫,拒绝检疫的违法者对检疫人员软磨硬抗或大打出手,辱骂、执法人员等违法的行为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对这种违法行为处罚偏轻,打击不力,助长了其嚣长气焰,造成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极为被动,使许多执法行为变成执法无奈。

乡镇检疫监督执法专职队伍未建立,制约了执法行为,影响了执法质量。当前,事实是全国绝大多数基层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同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所属股级,执法人员少,素质低,无独立的执法交通工具,大大影响了行政执法活动,阻碍了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2 规范基层屠宰牲畜屠宰检疫对策

2.1 提高认识,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

按国发〔2005〕15号文件,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尽快完善《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减少工作死角,提高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的可操作性,切实保障基层工作人员有法可依,从严执法。加强培训,提高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县级兽医行政管理、兽药执法、技术支持体系和基层防疫机构建设。

建立执法内部监督制度,对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相应改革,把农业服务中心的综合职能细化,分离出独立的动物检疫执法机构。对执法人员在监督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效杜绝违法执法和违法违规违纪现象;贯彻“依法执法、人本执法、公正和责任执法”的理念。

2.2 完善检疫执法队伍,加强检疫人员管理

实践证明,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执法水平和执法战斗力的决定因素。而建立专职队伍又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重要举措和客观要求。因此,完善检疫执法队伍,加强检疫人员管理是解决当前检疫执法困难问题的重中之重。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依托下,乡镇(或区域)建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完善检疫执法队伍,加强检疫人员管理,要按照“统一、高效、方便操作”的原则,结合乡镇机构改革,组建乡镇级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每一机构负责一个或几个乡镇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由县政府统一定编定员,工资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实行县级垂直管理。

严把检疫人员进入关。一是广泛深入开展产地检疫的宣传工作,对原有畜牧兽医人员进行分流,所有检疫人员实行向社会招考。二是切实加强检疫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产地检疫员的素质培训,分期分批地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2.3 强化畜禽定点屠宰、定点交易建设

理顺辖区内的动物检疫工作,严格按照屠宰检疫“八规范”来开展工作。对未建设的乡镇,结合实际,按照标准,采取招商引资等办法建立和逐步完善;对自食畜禽要制定合理化的处理方案;理顺、建设辖区内活畜禽交易市场,统一上市交易、集中检疫、规范收费;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动物检疫监督目标责任制。

2.4 加强基层检疫队伍建设,配备检疫设施

加强基层检疫队伍建设,需要加强风险分析,完善基层屠宰牲畜检疫处理预警机制;需要严格执行基层屠宰牲畜检疫处理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核准制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屠宰牲畜检疫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基层屠宰牲畜检疫处理从业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配备检疫设施需要对检疫处理场所、设施进行合理布局,取消存在安全隐患的处理场所、设施。建立规范的动物检疫监督机构,加大投入,强化硬件设施建设。配备专用执法车辆、检疫箱等专用设备,把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所收检疫费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 结束语

总之,针对目前基层屠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相关部门应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社会性工作格局。加强屠宰管理、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确定专项治理和执法打击重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目标和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机制,保障畜产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地方经济发展。

[1]金丽仙.乡镇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期刊论文]农技服务2010(3).

[2]李玉福.张炎炎.屠宰检疫十到位[J];中国牧业通讯.2012年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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