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政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744300)
羔羊痢疾是由魏氏梭菌感染新生羔羊引起的急性毒血症,临床主要表现为剧烈腹泻,特征病变为小肠黏膜发生溃疡。近年来随着定西市养羊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户肉羊养殖积极性高涨,养羊业已经成为本市农业发展的支柱产业,随着养羊数量的不断增加,羊群疾病对整个养羊业的危害也日益严重,其中羔羊痢疾就是一种危害比较严重的疾病。
羔羊痢疾是由B型魏氏梭菌感染所引起的急性毒血症,如果与大肠杆菌、肠球菌、沙门氏菌混合感染后病情加重。本病主要侵害新生羔羊,其中初生1~4日龄的羔羊发病率高达90%以上,初生7d后发病率明显下降。天气骤变、温度忽冷忽热、湿度过大、接生羔羊卫生条件差,母羊营养不良等因素均能诱发本病发生[1]。
临床症状:羔羊感染后潜伏期为1~2d,病羊精神沉郁、垂头、弓腰、畏寒、食欲减退或废绝,卧地不起后发生下痢,排出绿色、黄色或灰白色的带恶臭味的液状粪便,在疾病末期有的病羊排出血便,肛门失禁,迅速脱水,高度消瘦,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治疗,在1~2d内会急剧死亡[2]。
病理变化:剖检病死羊可见真胃内有未消化的凝乳块,真胃黏膜出血、水肿,小肠黏膜充血,空肠、回肠有豌豆至黄豆大小的坏死区域,病程较长的可见溃疡面深入至肠肌层,肠系膜淋巴结明显出血和肿胀,肝脏肿大,胆囊内充满胆汁,偶见心包内有淡黄色积液[3]。
加强怀孕母羊的饲养管理工作,做好抓膘、保膘,增加母羊的抗病能力。在季节变换的时候尤为注意母羊圈舍的保温、保湿措施。每年定期使用羊四联疫苗(羊猝狙,羊肠毒血症,羊快疫,羔羊痢疾)对母羊进行免疫接种,间隔半个月1次,一年两次,产前2~3周再接种一次以保证羔羊获得充足的母源抗体[4]。
羔羊出生前对接生产房做好彻底的消毒工作,使用1%~2%烧碱水溶液或30%石灰水喷洒地面、墙壁和用具。在秋冬季节做好羔羊的保暖措施,进行合理的哺乳,在育羔时使用0.1%~0.2%的高锰酸钾擦拭母羊乳房和乳头,保证羔羊吃足初乳[5]。
保持羊圈整洁、干净、干燥的卫生,定期使用烧碱、生石灰水、0.2~0.5%过氧乙酸对整个羊场进行喷洒式消毒,将发病羔羊和其他羊只隔离饲养。被患病羊群污染的圈舍、用具、饲料、饮水等使用5%来苏儿进行彻底消毒。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羔羊出生后12d内使用0.2g土霉素或其他抗生素类药物进行灌服,1次/d,连续灌服3d。
临床上治疗羔羊痢疾以抗菌、消炎、解毒、止痢为主,进行综合性的治疗,同时给与病羊精心的护理。
疾病初期:可肌肉注射20万单位青链霉素;或者使用0.2~0.3g胃蛋白酶+相同重量的土霉素用水灌服,2次/d。
病情严重:肌肉注射3~5mg/kg氧氟沙星,同时灌服0.2g/kg次硝酸铋,混饲或灌服,2次/d,连用3d。或者使用0.5g磺胺咪+0.2g鞣酸蛋白+0.2g次硝酸铋+0.2g重碳酸钠,混饲或加水灌服,2次/d,连续使用3d[6]。
脱水严重的羔羊:使用20ml磺胺嘧啶钠+20ml5%碳酸氢钠+500ml%糖盐水进行静脉注射,分为两份,上下午各注射半分,连续注射3d。
中药方剂:使用中药制剂泻立宁3~5ml/次,3次/d,连续使用3d为一个疗程,同时可使用乌梅散,该方剂组成为:去核乌梅10g,炒黄连10g,郁金10g,甘草10g,猪苓10g,黄芩10g,诃子13g,焦山楂13g,神汤13g,泽泻8g,干柿饼1个切碎,上述中草药混合后加400ml水,煎汤至150ml,加50g红糖作为药引,使用胃管对病羊灌服,30ml/次;或者使用米壳3g,黄连3g,黄柏3g,马齿苋3g,白头翁10g,黄芩5g,苦参5g,甘草2g,加500ml水,煎服后用纱布滤去药渣,加入捣烂的20g打算,30ml白酒,混匀后20ml/次灌服病羊,如果羔羊腹泻不止,可加服1~2次。此外还可使用大承气汤,方剂组成:大黄6g,酒黄芩6g,焦山楂6g,甘草6g,枳实6g,青皮6g,上述中药混合研碎,加入400ml水,加入16g朴硝,用胃管灌服[7]。
魏氏梭菌是引起羔羊痢疾的主要病原,也是造成羔羊大量死亡的危险因素之一,对我市畜牧业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如果采用合理的防治措施,对本病的有效防控起到积极的作用。
[1]王东全.羔羊痢疾的诊断与防治措施[J].养殖技术顾问,2013,(3):75-75.
[2]郑连湖,马艳菲.羔羊痢疾的综合防控措施[J].猪业观察,2012,(20):27-27.
[3]刘强.浅谈羔羊痢疾的防治措施[J].山东畜牧兽医,2015,(2):69-69.
[4]王鲲.羔羊痢疾的防治措施[J].北方牧业,2014,(14):28-28.
[5]白爱霞.羔羊痢疾的防治措施[J].农村百事通,2013,(5):55-55.[6]普桂云,马琼,凡选.羔羊痢疾的防治措施[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3,(8):128-128.
[7]尼玛次仁.羔羊痢疾的防治措施[J].山东畜牧兽医,2013,(5):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