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离不开理论与制度创新

2015-08-15 00:54本刊编辑部
现代国企研究 2015年21期
关键词:国有经济区分所有制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创新”被列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的五大发展理念之首。

事实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身就是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一直有舆论声音,把这一轮改革特别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看作是“国退民进”,是“新一轮私有化浪潮”,这绝对是错误的。

迄今,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达78%,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改制面从2003年的30%提高到2014年的85%以上。截至2014年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达1075家,其中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达376家。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全国税收的贡献率,已由上世纪90年代末期的10%左右提高到近年来的50%左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总结、科学提炼、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特别是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明了改革路径和改革方式,诸如“要区分‘已混合’、‘宜混合’等不同情况”,“要区分商业类、公益类不同类型”,“要区分集团公司、子公司不同层级”,“实现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双向进入”,等等。

从某种意义上说,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组、改制上市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联营、协作和一体化运营,扩大国有资本延伸范围,增强和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也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央企龙头企业进行强强联合,形成共同体,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品牌”,拓展海外市场、加快产能输出,又何尝不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大量成功经验表明,国有企业活力的增强以及竞争力水平的提高,需要以企业内部管理的加强以及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为支撑,更离不开一系列的理论与制度设计创新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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