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类职业院校《社区矫正》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探索

2015-08-15 00:54苏海莹
科技视界 2015年4期
关键词:社区矫正矫正职业院校

苏海莹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0)

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目前《社区矫正》课程已成为我国法律类职业院校开设的一门重要课程,为社区矫正的理论研究和刑罚执行培养了大量人才。法律类职业院校设置的《社区矫正》课程,现已成为刑事执行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它体现职业性的特征,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知识的融合。所以加强对法律类职业院校《社区矫正》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重要。

1 法律类职业院校《社区矫正》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原因

当前,我国法律类职业院校开设的《社区矫正》课程由于存在重知识轻技能的教学理念和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现象,导致《社区矫正》课程的实践教学存在课时数量少,教学质量差的问题。

1.1 重知识轻技能的教学理念依然存在,实践教学的课时数量少

目前法律类职业院校开设的《社区矫正》课程依然存在实践教学课时数量少的问题。法律类职业院校《社区矫正》课程的课程目标主要有三个,即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教学设计也对应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即理论知识、职业能力和职业态度。不少法律类职业院校往往重视理论知识的教学,对于社区矫正职业能力培养的教学方面有意或无意的忽视,对于社区矫正职业情感和态度的养成上就变得“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状态。由于法律类职业院校重知识轻技能轻情感的教学理念的存在,导致在《社区矫正》的教学设计上,不自觉得就减少了实践教学的课时数量。

1.2 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现象依然存在,实践教学的质量差

目前法律类职业院校开设的《社区矫正》课程依然存在实践教学质量差的问题。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几乎是一种普遍性的社会现象,当然也普遍存在于目前的法律类职业院校。法律类职业院校的《社区矫正》课程的教学内容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理论知识和实践训练。但是由于现在对于学生的考核方式单一,侧重理论知识考核。大多数法律类职业院校的《社区矫正》课程考核主要表现在书面化,所以这也无形中驱使着教师重视理论课程的讲授,学生重视理论课程的学习。法律类职业院校这种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现象,必然会导致《社区矫正》实践教学的质量下降。

2 法律类职业院校《社区矫正》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内容

法律类职业院校《社区矫正》课程实践教学面临多方的改革。首先要认真贯彻我国高职教学“工学结合”“产学研”相结合的教学理念,改变传统的“重知识轻技能”“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理念和思想。其次在实践教学中要仅仅围绕着为司法行政工作培养高技能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加大实践改革。具体内容如下:

2.1 调整实践课程的教学内容,创建具有法律类职业院校特色的《社区矫正》课程实践教学体系

目前法律类职业院校《社区矫正》的实践教学内容设计往往依从于教材,过于迎合社区矫正的理论,不能和现实紧密结合。当前我国社区矫正有关的教材大多借鉴外国社区矫正的理论和我国社区矫正的实践探索,与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现实需要有一定距离。所以在《社区矫正》实践课程内容选取上要紧跟社区矫正的行业职业发展的需求,仅仅围绕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的执法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选取恰当的实践教学内容。

2.2 创新实践课程的教学方法,创建具有法律类职业院校特色的《社区矫正》课程实践教学方法

目前法律类职业院校《社区矫正》的实践教学方法不少,但是达到理想教学效果的不是很多。目前法律类职业院校《社区矫正》实践教学用到的方法有讲授教学法、讨论教学法、模拟教学法、项目教学法、顶岗实习教学法等,这些方法的确起到了一定的教学效果,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如由于受教学场所的局限性,常常采用的讲授教学法实施效果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语言表达能力的强弱,也容易使学生在教学实施的过程中陷入被动状态,更不能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操作能力和创造性应用能力;模拟教学法受实训条件限制缺乏真实性和可操作性;顶岗实习教学法往往缺乏教师的指导,流于形式。基于以上的现象,对于法律职业院校《社区矫正》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可以加大参观教学法的运用,加大模拟教学法的真实性,加强对顶岗实习教学法的管控等。

2.3 加强对实践课程的管理,创建具有法律类职业院校特色的《社区矫正》课程实践教学管理方式

课程管理是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法律类职业院校《社区矫正》实践课程的管理,要紧紧围绕《社区矫正》的课程标准,以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为原则,贯穿于《社区矫正》课程实施的前、中、后每一个环节。关注《社区矫正》实践教学的教学设计、教学流程、教学反思。

2.4 增加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方式,创建具有法律类职业院校特色的《社区矫正》课程实践教学考核评价模式

目前法律类职业院校的《社区矫正》课程的考核内容主要有三部分组成,即主要为平时表现、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平时表现主要考核学生的平时上课出勤率、课堂表现、平时作业的完成程度等,教师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自由裁量权。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的考试内容一般为理论知识,大多采用书面考试的方式。课程考核是实现教学目的检测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成果的一种重要手段,显然这些考核评价方式没有很好的反映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学生的实践能力,所以在法律类职业院校的《社区矫正》实践课程的考核中,要增设实践课程内容的考核,在考核内容中要体现高等职业教育对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要求。

3 法律类职业院校《社区矫正》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成功的保障

3.1 政策保障:建立完善《社区矫正》课程实践教学的相关政策

建立完善法律类职业院校的教学政策是保障《社区矫正》课程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完善《社区矫正》课程实践教学的课程保障、课程设计、课程管理和课程考核等方面的政策,建立健全这些政策的执行监督机制。

3.2 教学师资保障: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教师是课程设置、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的主体,打造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保证法律类职业院校《社区矫正》实践课程质量的前提。目前,大多数法律类职业院校也在努力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但是也不可否认在有些地方把“双师”等同于“双证”,不去考虑“双师”型教师与行业发展的关系,那就失去了教师驾驭《社区矫正》实践课堂的能力,那就势必要降低《社区矫正》实践教学的质量。所以,在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时更要考察教师的行业实践能力。

3.3 课堂教学资源保障:提供优质的课堂教学资源

课堂教学资源是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法律类职业院校《社区矫正》课程实践课堂教学资源包括:教材、设施、场地和资金等。下面仅就教材和设施进行探讨。

3.3.1 采用以素质为基础,能力为本位的《社区矫正》课程实践教材

法律类职业院校《社区矫正》课程实践教学的教材要以素质为基础,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在内容设计上要涉及到我国社区矫正的执法工作流程,特别是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重点。在方式上要引入生动的案例,把枯燥的知识以灵活多变的方式体现法律类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

3.3.2 建设功能强、水平高的专业实训中心

社区矫正是严肃而复杂的执法活动,法律类职业院校建设功能强、水平高的专业实训中心有助于提高《社区矫正》课程的实践教学质量。专业实训中心应具有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接收、谈话、管理、考核、奖惩、解除和终止等所有环节的场所和设施,小到法律文书大到执法设备样样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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