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晶+魏蓉瑄
摘要:多年来,存贷比是我国商业银行的重要监管指标。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该指标已成为商业银行信用扩张的主要约束条件。取消存贷比作为法定监管指标适应我国货币金融环境变化的需要,有助于优化货币政策调控框架,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商业银行未来有望逐步由以负债管理为主的经营模式向资产风险定价、负债结构多样化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模式转变。
关键词:存贷比监管指标 流动性风险 信用创造资产负债管理
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以下简称“存贷比指标”)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并将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取消存贷比监管职能是适应我国货币金融环境变化、转变货币政策调控方式和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需要,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行为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存贷比监管指标约束银行信贷扩张
我国1995 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存贷比成为法定监管指标以来,在控制信贷增速、防范流动性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监管框架内,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和存贷比是约束商业银行信用扩张能力的三个主要指标。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2015年5月金融统计数据,商业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率维持在3%~4%的水平。根据银监会发布的2015年一季度末银行业监管数据,我国银行业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3.13%;加权平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66%,远高于监管规定的8%和4%的要求。而上市银行2015年一季度数据显示,各主要银行的存贷比指标已达到或接近75%的监管上限。由此可见,相比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存贷比对银行信贷规模扩张的约束更为直接和显著。
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适应我国货币金融环境的变化
近年来,我国货币供给方式、社会融资结构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都发生了一些变化。货币供给更多地由依靠外汇占款投放基础货币的被动供给转向主动投放;社会融资结构由以间接融资为主转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共同发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表外理财业务迅速扩张。为应对上述变化,央行不断创新货币政策调控工具,优化调控框架,综合运用数量型工具和价格型工具进行调控,并更多地向运用价格型工具调控转变。在此背景下,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是适应货币金融环境变化和货币政策调控需要的。
(一)基础货币投放方式的转变需要增强商业银行信用创造能力
从国际收支角度看,在以往年度国际收支“双顺差”的情况下,外汇占款快速增加导致央行被动投放了大量基础货币。为防止流动性泛滥,央行通过存贷比约束以及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方式,限制商业银行信用创造能力,降低货币乘数,保持货币供应量增速在合理范围内。2014年以来,我国国际收支在振荡中趋向基本平衡,人民币汇率呈现双向波动趋势,人民币单边升值预期被打破,外汇占款明显减少。央行开始更多地通过创新流动性管理工具向市场主动投放基础货币,弥补流动性缺口,流动性格局由过去偏宽松逐步回归中性适度的新常态。基础货币投放方式的转变客观上需要减少对商业银行信贷扩张能力的约束,以实现一定的货币供应量增速,满足微观实体的融资需求和宏观经济增长的需要。
(二)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是扩大社会融资规模的必然选择
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社会融资需求显著增加。为规避存贷比指标的约束,有的商业银行通过不规范的同业业务、通道业务向房地产、预算软约束部门和政策限制性领域提供了大量融资,形成了大量的非标资产。这类融资方式脱离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信息公开程度低,难以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导致金融业系统性风险迅速聚集。不仅如此,由于表外融资通常需要借助信托计划、券商资管产品、基金专户等通道进行,这就增加了融资的中间环节,推高了融资成本。针对这种情况,2014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在鼓励金融创新、维护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前提下,按照“堵邪路、开正门、强管理、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对银行同业业务相关经营行为进行清理和规范,同时,作为前述文件的配套性文件,银监会还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强化政策执行力度。政策实施以来,规范了银行同业融资业务,缩短了资金链条,维护了市场秩序,防范了业务风险,也提高了社会融资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此背景下,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也成为扩大社会融资规模的必然选择。
(三)有助于完善货币政策调控框架,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人民银行发布的《2015年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货币政策调控正处于从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价格型调控为主逐步转型的过程中”。实际上,以价格调控为主的货币政策是世界主要经济体普遍采用的模式。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顺利传导需要建立能够充分反映货币供求关系变化的货币市场利率形成机制。取消存贷款监管指标约束有利于减少对银行信贷行为的硬性限制,便于银行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信贷资源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升货币市场效率,为央行货币政策调控目标由“量”转“价”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
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经营行为的影响
(一)有助于提升中小银行的信贷扩张能力
从目前情况来看,银行业整体存贷比处于高位,中小银行存贷比普遍高于大银行。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有利于提升银行业整体信贷扩张能力,尤其有利于吸储能力较弱的中小银行进行资产扩张。由于中小银行信贷投放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可以间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有助于强化融资业务监管,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有助于引导商业银行将表外融资业务回归到表内,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了解和监管银行融资业务。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减少融资中间环节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因而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也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可能对银行债券配置需求形成一定冲击
相对于投资债券而言,贷款收益率较高。从利润最大化角度看,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后,银行总体更倾向于从事收益率更高的贷款业务。从具体债券类属来看,信用债与贷款的风险权重相当,而利率债则没有资本损耗。因此,预计贷款对信用债的替代作用将大于其对利率债的替代作用;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可能会对银行债券尤其是信用债的配置需求形成一定冲击。
(四)有助于商业银行负债来源多样化,促进银行间货币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2015年1月,人民银行发布政策,调整了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的统计口径,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的统计口径。在此基础上,当前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可进一步鼓励商业银行通过银行间市场弥补资金头寸,从而有利于完善货币市场利率形成机制,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行为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商业银行未来有望逐步由负债管理为主的经营模式向资产风险定价、负债结构多样化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模式转变。
作者单位:英大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印颖 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