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辄处分教师不是好办法

2015-08-08 23:27何晓峰
广西教育·D版 2015年8期
关键词:处分师德舆论

何晓峰

日前,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教育局发布了一份处罚决定,决定显示,因当地包集中学的梁老师在上课时,发现有学生在其背后贴了张“我是乌龟,我怕谁”的字条,还在上面配有乌龟形象,梁老师觉得受到侮辱,与这名学生扭打起来。6月4日,当地教育局因此事将梁老师开除。开除决定作出后,很多教师认为该项处罚有过重的嫌疑。(6月8日 《安徽商报》)

首先需要指出,师生扭打互殴,这种暴力行为肯定是错误的,双方都要承担责任。但因为事件发生在教室这一育人场所,而且当事人为师生关系,在目前师德问题突出的敏感当口,舆论的天平往往会向学生一方倾斜。而且该事件在当事学生及其家长、当事教师的心里均造成了短时难以抚平的阴影,同时也对师德、学校声誉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或许正是基于以上考量,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对涉事老师给出了开除处分。

但是,这样处分似乎太重了。当地教育局的理由是梁老师的行为违反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可事实上,该条款原文提出的是“老师体罚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反观这一事件,梁老师被学生侮辱,然后做出过激反应,其打人行为固然不对,但就事件结果来看,并未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即可,何必把人家的“饭碗”都剥夺了?况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才会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处理,但梁老师显然没有改过的机会,就直接被开除了。

可是,教育管理部门似乎也有苦衷。近年来,学校频现各类负面新闻,校风、师德等问题不断遭受舆论的关注和社会的质疑,教育管理部门疲于应付、仓促应付,最终变成过度应付,不得不以一种“有个交代”的心态处理事情,以求尽快息事宁人。例如前段时间发生的“学生给教师打伞”事件,当地教管部门在被舆论牵着鼻子的情况下做出了过度处理,致使当事教师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动辄处分教师不是好办法,这样做的结果有可能导致教师群体人人自危。动手打学生当然太极端,不可取,应禁止,但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教师有时也要用上一些惩罚手段,可是如果教师连开展正常教育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只要发生师生纠纷就拿教师开刀,还有哪个教师敢放开手脚管教学生?这种弱化教师正常教育行为的做法,只会给教育的发展带来深层次的负面影响。

教师与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不能为了保护学生,就毫无原则地批评或处分教师。当发生师生纠纷时,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应该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厘清事件责任,科学评估事件造成的后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分,切忌“从重从快”处理。在师生纠纷中,如果学生有错,也应该给予相应的处分和批评教育,不应过于偏袒。此外,学校、教育管理部门还应该提高应对舆论的能力,面对“舆论审判”时要保持冷静,只要事情处理得公正、经得起推敲,又何必去迎合那些片面的舆论呢?

(责编 欧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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