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移动通信宏基站的环保管理

2015-08-05 19:23任腾希等
绿色科技 2015年6期
关键词:环保管理移动通信

任腾希等

摘要:通过理论计算的方式,对移动通信宏基站所使用的设备是否需要进行环保管理进行了说明。同时,利用绍兴地区电磁环境监测现状监测数据,计算了移动通信宏基站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电磁辐射量,并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对照相关电磁辐射防护标准,探讨了移动宏通信基站在正常工况下是否可以满足现有的国家标准。

关键词:移动通信;宏基站;环保管理

中图分类号: TN92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944(2015)06024402

1 引言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大家利用移动通信的形式也不断改变,但可以明确的是,利用移动通信的时间在不断增加。随着信息高速的传播,人们开始关注电磁辐射的危害性,但往往会把电磁辐射和电离辐射混淆,甚至“谈辐色变”。为此我们特意对浙江省绍兴地区所使用的移动通信宏基站进行了理论计算和现状监测,从而说明现有移动通信宏基站设备在运行时,只要加强管理、合理布点,其运行后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增量是可以符合国家与行业标准的。

2 理论计算与现状监测依据

移动通信宏基站的主要部件为发信机和发射天线。我们选取浙江省绍兴地区移动通信运营商所普遍采用的发信机,其最大输出功率为20W,且单载波,可以适用于GSM900和DCS1800网络。天线选取的是定向板状天线,同样适用于GSM900和DCS1800 的网络,且一般工作时最大增益为15dBi。

2.1 理论计算的依据

依据2014年颁布,2015年1月1日执行的电磁辐射类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在1000MHz以下,等效辐射功率等于发射机标称功率与对半波天线而言的天线增益(倍数)的乘积;在1000MHz以上,等效辐射功率等于发射机标称功率与对全向天线而言的天线增益(倍数)的乘积。同时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选取远场轴向功率密度,即Pd:

Pd=PG[]4πr2=PERP[]4πr2(W/m2)

式中:P为天线辐射功率(W);G为天线增益(倍数);r为测量位置与天线轴向距离(m);PERP为天线口端等效辐射功率(W)。

2.2 现状监测的点位选取依据

现状监测点位的选取则根据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的要求,即:移动通信宏基站选择以发射天线为中心半径50m的范围内,同时根据监测人员所在位置为监测点位,距离地面约1.7m处。

3 理论计算结果

依据移动通信宏基站功率密度的计算公式,我们主要考虑宏基站天线发射口端的等效辐射功率是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规定。即:向没有屏蔽空间的辐射等效功率小于表1所列数值的辐射体,可免于管理。

假设在传输过程中,线路没有任何的损耗,由此推算出移动通信宏基站天线口端的等效辐射功率(表2)。

由表2的理论计算结果可知,移动通信宏基站若发信机最大输出功率为20W,无论在任何发射频率中都不符合表1可豁免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移动通信宏基站均不能豁免管理。

4 现状监测结果

4.1 移动通信宏基站的监测标准

依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在1d24h内,环境中的任意连续6min的平均电磁辐射强度应满足表3的要求。

4.2 移动通信宏基站

对浙江省绍兴市2013年底前建设的所有移动通信基站进行现状监测,并根据监测数据进行统计,说明移动通信宏基站的运行情况,统计结果可见表4。

由表4现状监测结果可知,绍兴市2013年底前建设的移动通信宏基站所产生功率密度,不仅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照射导出限值40μW /cm2的要求,同时也满足《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标准》(HJ/T10.3-1996)针对单个项目在环境中功率密度评价标准值8μW /cm2的要求。

5 结语

通过理论计算与现状监测两种方式,同时,依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与《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标准》(HJ/T10.3-1996)的要求,可以明确移动通信企业所使用的宏基站均不能豁免管理。

在不能豁免管理的情况下,一方面需要移动通信运营商配合环保部门从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行各个阶段进行严格要求,例如,选址阶段可以充分利用本公司或其他移动通信企业已有的移动通信设施,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设计阶段则考虑在满足通信网络覆盖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塔型,尽可能避免设置在人群可近距离直接接触的位置。建设阶段则应选择合理的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减少对周围公众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影响,同时在施工结束后做好工地恢复,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设备包装材料。运行阶段则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制度,向环保部门进行设备的申报、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和检查。另一方面,移动通信运营商还需从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上岗人员素质三个方面入手,依据法规、严格管理、有效控制,以实现其运行过程中环境保护的规范化。

参考文献:

[1]谢景明,王伟平,曾沂粲.多运营商基站共址规划的研究及实践[J].电信科学,2008(5):97~100.

[2]王端茂,刘海岩,吕海涛.浅谈通讯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理论预测模式[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3(7):44~46,58.

[3]穆晨旸.浅析移动通信室内分布系统的豁免管理[J].绿色科技,2014(10):18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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