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星海等
摘要:基于福建省8个县抽样调查392个有效样本数据,通过分析农户行为及农户林地资源流转行为,探讨了林地资源流转情况,并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了福建省农户林地资源流转行为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农户年龄、农户受教育年限、家庭劳动力数量、家庭成员是否担任村干部、家庭非农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耕地面积、林地面积、林改政策满意程度、获取采伐指标容易程度、林权流转满意程度对林地资源流转有不同程度影响。在一定范围内,农户年龄越大,受教育年限越低,家庭劳动力越少,发生林地流转概率越小。相反,受教育程度高对林改政策满意程度高,林地流转更容易实现。
关键词:林权流转;农户行为;规模效益;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944(2015)06014904
1 引言
2003 年以来,福建、江西等省率先推进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旨的集体林权改革,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通过家庭承包的经营方式落实到农户,确保农民林地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1]。分林到户虽提高了农户营林积极性,也可能导致林地细碎化,产生了家庭林地面积小又零散现象,不利于林地形成规模效益与林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可见,农户迫切关心如何利用占用的林地资源来提高收入,使林地资源期望收益达到最大。
2008年中央政府就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十五条明确提出: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林地流转成为集体林区的一种农户新型经济活动。其不仅林农可将林地资源作为资产性资源予以流转获取流转收益,而且有助于零散的林业生产要素得以汇集,实现林业的规模效益[2]。
2014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进村入户督查工作,近19个省份出台农户林地资源流转管理办法;18个省份出台了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在7个省正式启动并出台了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监测办法。全国林业系统将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在集体林权改革大背景下,有关林权流转制度、法律问题和价值评估等得到广泛关注[3,4],也为林权制度进一步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但有关林权流转难以实现等已成为当前争议的问题,即未把林农考虑进去的林权流转制度政策难以实施。可见,探讨阻碍林权流转实质性的因素成为迫在眉睫。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大量走访农户等方式来探讨农户林地资源流转行为发生、发展及变化规律,旨在促进林地资源流转市场完善,为政府制定合理的林地资源流转政策,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实证依据。
2 农户行为与农户林地资源流转行为
2.1 农户行为理论
目前关于农户行为理论研究有三个学派,以俄国经济学家恰亚诺夫为代表的组织生产学派,认为农户生产活动是为了满足自身家庭消费需求,不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理性小农学派认为林农像企业家一样,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黄宗智总结:农户具有三种不同面貌,首先农户是生产者,他们投入劳动获得成果以满足家庭需要;其次他们是追求利润者,农户是理性的,他们为追求利润最大而对占有的资源进行配置;最后他们是耕作者,又是阶级社会中一员,他们的剩余被用来供应非农业部门消费需要[4]。
2.2 农户林地资源流转行为理论
2.2.1 经济学分析
(1)规模经济效益。规模经济效益是指适度规模所产生的最佳经济效益。新一轮集体林权改革后,家庭承包经营林地,使农户林地比较分散,难以实现规模经营,无法取得理想规模效益。根据实践表明,林地规模经营具有规模经济效益。林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符合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农户可以选择通过林地资源流转,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2)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指在决策过程中面临多项选择,当中被放弃而价值最高的选择。首先,在营林的过程,林木的生长具长周期性,农户在进行营林时候,需要考虑投资林地机会成本。由于投资林业,不能及时通过市场进行兑现价值,影响农户进行林地资源流转的决策行为[5]。其次,林地作为生产要素,也要考虑其机会成本,林地机会成本的大小取决于农户。再者,农户是进行林业生产活动的主体,营林过程中,需要农户家庭劳动力。用于林业生产的劳动力也有机会成本,农民可以进行选择打工,其收入远高于林业生产所获的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如何选择,直接关系到农户家庭林地资源流转行为[6]。
(3)营林收益成本。农户在营林过程中,产品成本收益直接影响着农户林地资源流转行为。如果产品收益越低,则农户会更愿意转出林地。反之,更愿意转入林地。农户对经营林地获得效益越高,农户营林积极性也越高,也更愿意通过林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林地。农户期望通过合理经营林地来获得最大收益[7]。
2.2.2 社会学分析
林地作为生产要素,与农民生产和生活关系最为密切。林地不单单是一种生产资料和投资载体,它还是农户的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障。土地收入是农民最可靠收入,也是保障家庭生活最基本经济来源,土地是农民生活安全保障。当农户自己所享受到的社会保障不足以使自己生有所养、病有所医、老有所靠时,土地所承载的非生产性收益促使农户不愿意放弃自己所拥有的林地[8]。
当然,农户受经历、价值观念、教育程度、历史条件等因素影响,会对土地有着特殊情感。农户更倾向于自身持有林地。根据调研结果发现,大部分农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放弃所拥有的林地,再加上农户不了解林地流转的一些法律、政策,对林地流转持抵制态度,当面临林地流转决策时,会选择持有林地,使当地的林地流转处于相对迟滞的状态。
3 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3.1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2013年7月国家林业局的集体林权改革课题调研在福建所做的农户调查,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对仙游、长泰、永定、漳平、永安、尤溪、建瓯、屏南8个县的集体林权改革进行了实地调查。共访问了8个县,发放问卷400份,获得有效问卷392份,有效率98.00%。
3.2 研究方法
农户是从事林业生产活动主体,户主对林地流转具有重要决策作用。户主行为直接关系着林地是否流转。其行为受到个人因素、家庭特征等因素影响,也会受到外部环境如林改政策等影响。农户作为林地流转行为决策者,农户林地流转行为是理性的,以追求经济效用最大化为目标,以投资、用工、土地配置收益最大化为指导[9]。而农户对于林地资源流转行为取决于农户的风险态度、判断成本收益是否为期望收益最大值。
在一定范围内,农户的年龄越大,受教育年限越低,家庭劳动力越少,发生林地流转概率越小。收入与发生林地流转具有一定关系[10],家庭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越大,家庭林业收入越低,农户发生林地资源流转的转入行为可能性越低。农户家庭耕地面积与林地面积,两者都需要劳动力来进行经营,由于家庭劳动力有限,耕地面积大小直接影响林地资源流转行为。家庭林地块数越多,农户林地越零散,更可能影响林地流转行为。农户家庭有担任村干部,会了解一定林业方面信息,则有利于农户进行林地资源流转行为。农户对于林改政策的满意程度,影响着林地资源流转行为。林权流转满意程度越低,农户就越难以发生林权流转行为。通过以上的假设,选取的变量如表1。
4 结果分析
Logistic模型构建。将林权转入或转出可分为愿意和不愿意两种,采用SPSSl6.0统计软件,对农户林地资源流转行为影响因素样本数据进行Logistic参数估计,探究林权流转行为影响因素。将变量均选入模型中进行回归分析,得出-2对数似然值31.263,样本决定系数0.341,调整后样本决定系数0.509。具体见表2。
由表2对变量的系数值和显著性分析可知,样本决定系数0.341、调整后样本决定系数0.509,表明模型解释了被解释变量51%以上的变动。-2对数似然值及样本决定系数都处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从表2 来看,与预期结果基本上是相同的,但调查对象农户年龄、获取采伐指标的容易程度等变量对林权流转影响不是很显著,可能原因是调研对象主要为男性,且选取的年龄段相对集中,农户受教育水平相差不是太大;很多农户家庭所调查年份并未进行采伐行为等样本统计量集中,所以整体上结果不太显著。
依据表2,可知农户年龄越大,对林地资源流转有负向作用。农户年龄越大,对风险态度越是保守。农户受教育年限越高、农户家庭成员中有村干部、家庭劳动力数量越多,对林地资源流转有正向作用。农户受教育水平越高,对于事物看法越全面;农户家庭成员中有村干部,对林业方面信息也更为了解;家庭劳动力数量多,家庭中有足够劳动力来经营林地,对林地资源流转就会有促进作用。而家庭非农收入所占比重越大,对林业生产依赖低,越不会进行林地资源流转。当然,如果农户耕地面积越多,其需要劳动力也越多,这样对林地流转有负向作用。林地面积越大,越容易实现规模经营,对林地流转有正向作用。而林改政策是否满意,林权流转是否满意,获取采伐指标容易程度对林地资源流转都具有反向作用,即林改政策、林权流转越满意越会发生林地流转行为。
5 小结与建议
5.1 小结
通过对福建省农户林地资源流转行为进行Logistic 模型回归,可知①农户受教育年限、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村干部、家庭劳动力数量、林地面积等因素对农户进行林地资源流转行为有着不同影响,且为正向影响;②农户年龄、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耕地面积、林改政策是否满意,林权流转是否满意,获取采伐指标容易程度等因素对农户进行林地资源流转为负向影响。
5.2 建议
(1)加强林地交易中心建设,便利林地规范流转。调查过程中发现,由林权交易中心介入林地流转实际上是通过以合同形式私下进行流转,原因可能是农户并不了解林权交易中心,或者说根本不知道有一个机构,甚至有些地区根本没有林权交易中心。然以市场为主导的林权交易中心不但能规范林地资源流转,促进有效的配置林地资源,且能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最优配置林地资源。国家在政策上允许农民自主地进行林地流转,同时也制止拔苗助长式的林地流转[11]。林业主管部门对保障林地公平流转和流转结果长期稳定关注度不够,在林权交易越来越频繁的当今社会,加强林地交易中心建设,并对农户传授林权流转方面知识对林地规范流转十分必要。
(2)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林地资源流转创造社会制度环境。政府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应该鼓励农户参与现有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减弱林地赋予的社会保障功能。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将农户社会保障渐渐地由依靠土地转变为社会,为林地资源流转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改变农户对持有林地态度,将有利于林地资源流转,并解决现有零散林地。
(3)推进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户非农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改变。因农户在农村缺乏就业机会,农户选择继续营林,阻碍了林地资源有效流转。推进城镇化建设,可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这样农户就有更多就业机会,摆脱仅靠农业生产来获得生产资料单一模式,进一步推动农户非农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结构改变,同时也为农户进入社会保险体系创造一定条件。城镇化建设,既增加了农户选择就业的机会,又有利于农户手中林地资源流转。农户科学合理地流转林地资源,从而实现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
(4)构建现代林业体制机制,实现林业的可持续经营。福建省是我国重点集体林区,也是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区之一,其林权流转行为发生日益频繁,本研究对林权流转行为影响因素分析有助于了解林权流转特点与规律,为相关政策制度提供参考依据,进而促进林权合理流转,保障农户权益,对深化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很好的林业生产实践指导意义与现实参考价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现代林业体制机制,促进社会与生态文明重要举措,林权合理流转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内容与基础,通过对林权流转行为影响因素分析有助于更好地了解集体林权流转特点与规律,从而为制定合理林权流转政策与保障措施提供依据,因地、因时制宜地引导林农走合作化、规范化,从而推进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实现林业可持续经营。
参考文献:
[1]文彩云,张 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农户林地流转行为分[J].林业经济,2008(11):9~11.
[2]田少静,翟印礼.林农林地流转决策行为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以辽宁省为例[J].林业经济问题,2011(2):127~130.
[3]陈玉萍,吴海涛.农业技术扩散与农户经济行为[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39~57.
[4]孔祥斌.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0:31~34.
[5]田淑英.集体林权改革后的森林资源管制政策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0(1):90~95.
[6]徐 莉.我国农地抛荒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10(8):60~64.
[7]杨海钦.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经济学分析[J].农村经济,2009(9):22~24.
[8]田少静,翟印礼,孙 翠.林农林地流转决策行为及影响因素的经济学分析——以辽宁省为例[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14(19):41~43.
[9]刘克春,苏为华.农户资源禀赋、交易费用与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J].统计研究,2006(5):73~77.
[10]史清华,贾生华.农户家庭农地要素流动趋势及其根源比较[J].管理世界,2002(1):71~77.
[11]李 阳.集体林权改革下林农林地流转意愿分析[J].学习与探索,2011(3):168~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