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的一起公益诉讼案正式被法院受理。这起公益诉讼分别以广东欧珀(OPPO)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为被告,诉讼理由是这些手机厂商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7月6日《北京晨报》)
@健忘症患者:真正明智的手机厂商和软件企业,都不应该绑架消费者——手机预装太多“流氓软件”,势必影响用户体验,损伤品牌价值;软件开发者砸钱得到一堆“僵尸用户”,除了数字好看之外也没有任何意义。
@清茶淡酒:如果说手机偷跑流量是一种赤裸裸的偷盗,那么最后的坐地分赃者,除了手机生产企业和软件开发企业,显然还有电信运营商。问题是运营商不仅收费昂贵,背地里它还偷呢!
@yigerendemeng:“偷跑”流量,这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一种严重侵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要拒绝沉默,在法治中国的进程里,我们盼着各地消保委不断履行法定职责,坚定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jiayouzhan:很多大品牌、国外品牌甚至是垄断行业,凭借着“财大气粗”,常常不把消费者权益放在眼里,一旦发生权益纠纷,仅凭消费者个人的力量,根本不足以和这些强势企业抗衡。所以,很多消费者最终不得不忍气吞声,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