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林 璟
新常态下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探索
福建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林璟
该文阐述了当前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常态,从找准定位、开展环境宣传、策划组织活动、搭建大宣教平台、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探讨了新常态下开展福建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抓手,从而更好地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新常态环境宣传教育新福建
从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和目标任务,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生态文明的建设任务、改革任务和法律任务,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同时针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这都表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进入了新常态,环境保护迎来了新局面。而新常态下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也将被赋予新的内涵,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常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应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承担起环境保护的急先锋重任,以新的思维和理念重新定位,以更好地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1.1重新定位环境宣传教育职能
新常态下,环境宣传教育的场所已远远超出了学校、社区、教室、培训中心等地,而是深入到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因此环境宣传教育职能已不仅仅是面向公众单向地开展环保宣传、科普,而是应重新定位、转变过渡成为与社会公众开展双向的、实时的、没有间隔的、平等的沟通和交流。发动、引导全社会朝着科学发展、生态文明的方向前行,凝聚环境保护的社会正能量。
1.2重新定位环境宣传教育职责任务
新常态下,环境宣教部门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引领、主导、推动作用,要做环境保护的宣传队、生态文明的传播者、服务公众的联络员。应找准宣教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既要站位全局,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掌握话语权,突出环境舆论引导功能;又要接地气,倾听、反映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呼声,用科学、理性的方式向公众讲清事实、澄清真相、化解矛盾,把社会公众对环保的关注转化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动力和切入点;同时通过新闻宣传、策划活动、环境教育等方式,努力推动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
2.1创新宣传思路与内容,提高环境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1.1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大环保政策法规等宣传力度。当前,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报道,应成为环境宣教的新常态。环境宣教部门应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环保重大政策规划、环保法律法规、决策部署与治理成效等,深入宣传我省经济发展新常态给环保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以及全省环保系统在环保新常态下的新状态、新作为,宣传我省环保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深化环保改革的进展与成效,为顺利推进环保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2.1.2以正面宣传为主线,提高环保工作的透明度。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与公众期待仍相差甚远。面对环保工作不可能短期内见效的现实,环保部门应主动宣传,一边做、一边说,让公众理解、让社会知晓,既要说清楚做了什么,产生了什么成效,又要说明做不到什么,为什么做不到,真正做到开诚布公。通过策划开展我省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曝光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污染治理成效等内容的宣传报道,充分展示环保部门在污染防治、环境改善、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措施行动,着力讲清楚环境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而让公众真正了解环保、正视环保现实,从而理性参与环保,凝聚全社会环境保护的正能量。
2.1.3注重宣传内容“亲民化”,开展“接地气”的环境宣传。
环境新闻宣传面对的是广大公众、老百姓,要充分考虑公众的接受能力。对于环保官方文件的宣传解读,不要让人觉得高高在上,而要用通俗生动的语言,去官方化,“接地气”,让公众能够理解、可以接受;对于环保指标等专业术语的表述要“亲民”,要转化成老百姓看得懂、通俗化、简单化的语言开展宣传,从而更有效地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2.2转变宣传手段,适应新常态下的多元化传媒格局
2.2.1重视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提高驾驭新媒体的能力。环境舆论引导和监督,过去主要面对的是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舆论场。现在,网络、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快速发展,给新闻传播方式带来根本变革。新媒体以其独特的开放性与匿名性,给社会公众提供话语权,已成为集信息、观点、民意为一体的舆论平台和环境热门话题、突发事件的信息集散地。而新媒体的独特传播模式,从及时到即时,新闻传播进入了秒时代。因此,环保部门要引导舆论,就要主动出击,掌握话语权。应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开通环保部门微博、微信,并将其作为环保部门创办的自媒体,及时准确发布官方权威信息,挤压谣言传播空间,掌握在新媒体宣传中的主动权;将微博、微信建立成为公众与环保部门互动沟通的平台,随时随地做好回应,化被动为主动,以适应环境舆论监督无处不在的新媒体时代;同时提高驾驭新媒体的能力,切实发挥新媒体的优势,营造有利于环保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2.2.2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打造环境新闻宣传大平台。当前,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与公共媒体相互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互融合,已成新闻宣传与舆论监督的新常态。因此,环境宣教部门应在巩固、继续深化与党报、党刊、纸媒、电视、广播等传统主流媒体联系与合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开拓与新媒体合作的新型宣传方式和手段。运用手机、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模式,通过开辟专栏、专题报道、在线访谈等宣传形式,策划开展环境新闻宣传报道,提高环境宣传的实效和扩大环境宣传的覆盖面,打造覆盖广泛、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宣传大平台。
2.2.3注重良性沟通与互动,建立良好的媒体合作体系。要善于跟媒体打交道,这是新常态下环境宣教工作者的必修课。环保部门应通过媒体尽可能发布大量的环保正面信息,让记者从中寻找新闻点,主动把控舆论;对于媒体的采访需求,应尽可能提供便利,让媒体感觉到被尊重;始终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在热点难点问题被社会关注时,主动向媒体提供报道素材,让环保的声音从正面渠道发出。环境宣教部门应紧紧抓住舆论引导这个重点,善于借助舆论来化解环保面临的尴尬,充分利用媒体传播平台,把握主动,放大环保部门的声音,把说不清、道不明的尴尬说清、道明,让公众看到环保执法难、环保治理艰巨的症结,从而将关注点从指责环保部门转为追究肇事者责任。
2.3提高环保舆论引导能力,掌握新闻宣传的主动权
2.3.1及时主动开展宣传,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当前,各种矛盾盘根错节,环境问题越发敏感,媒体、公众高度聚焦、关注环境新闻。环境宣教部门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应善于从公众舆论捕捉话题,从公众角度及时主动设置议题,主动发声开展宣传,不回避、不拖延,公开透明地发布权威信息,这样才能提高政府、环保部门的公信力,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环保问题的解决。
2.3.2建立环境舆情监控机制,强化环保舆论监督能力。环境宣教部门应加强环境舆情监测、预警、回应、危机处理的能力,科学分析、研判、评估舆论态势,正面引导舆论导向。在环保重大事件发生后或重大决策部署前,应及时发声、准确发声、有效发声,抢占舆论制高点,切实增强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性和主导性;对公众关注的环保热点、敏感问题,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吹风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回应,向公众讲清楚、说明白,通过理性沟通与引导化解危机。
3.1创新活动模式,扩大环境宣教活动的公众参与面和社会影响
一个活动策划开展得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活动最终的参与面、参与效果和社会影响。多年来,我省结合环保重点工作策划开展不少环境宣教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的反响。但也发现以传统模式开展的广场活动、环保进社区、环保进学校等活动有一定的局限性,即参与活动人数一般都是百人计、千人计,参与面较小、社会宣传实效不够显著。近年来,我省环境宣教部门对通过网络等新媒体渠道开展活动的不同模式进行不断探索与有益的尝试。实践表明,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活动,无论是参与人数,还是参与效果,都是以传统模式开展的活动无法比拟的,其惊人的成效无疑是在告知以新媒体为主导的活动模式已成为新常态下开展环境宣教活动的主流。因此,环境宣教部门应创新、转变宣传活动模式,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管齐下,于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活动,以扩大活动的宣传辐射面和提高活动的知名度,让更多的人知晓活动,从而吸引不同的群体公众参与环保,扩大活动的参与面和提高社会实效。
3.2重视宣传推广,打造品牌环境宣教活动
开展公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固然重要,但也要有舆论宣传意识。好的活动创意和策划,如果不能让更多的公众知晓,那么活动的参与面就会很小,宣传效果不明显,小打小闹,将达不到预期的社会宣传效果和目的,白白浪费了好的活动创意。因此,环境宣教部门应注重活动的宣传策划,从活动策划开始,就应设计好活动前期、中期、后期的宣传。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联合宣传,线上宣传与线下活动相结合等宣传推广方式,广而告之,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传播面,吸引更多的公众关注、参与。同时要注重打造品牌环境宣教活动。近年来,我省环境宣教部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等环保节日为契机开展不同主题的环境宣教活动,尤其是“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已成为我省公众普遍知晓、积极参与的品牌环境宣教活动之一,社会宣传效益显著。环境宣教部门应不断加大创新力度,推出宣传活动精品,打造品牌宣教活动,充分利用品牌效应,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切实提高宣传活动的社会实效。
3.3注重活动持续性,使之成为公众参与环保的重要渠道
在参与活动中对公众进行环保宣传、普及,这种寓教于乐、将传统的听觉受教转变为将宣传教育寓于活动实践中,通过让公众直接参与环保行动来激发环保兴趣的方式,其效果比单纯的照本宣科宣传环保要好很多。因此,环境宣教部门开展环境宣教活动不要搞“一阵风”,而是应策划开展持续性的环境宣教活动,从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环保行为入手,在全年不同时间节点策划开展不同主题、公众易于接受、乐于参加、与民生息息相关、“接地气”的环境宣教活动,让更多的公众感兴趣,积极主动地参与活动,使环境宣教活动成为公众参与环保的重要渠道和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的有效手段。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规定了环保公众参与的义务责任,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均提出要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环保意识,强化公众参与,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环境保护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环保宣教工作不能唱独角戏,应联合社会多方力量,整合有利资源,构建全民参与环保的社会行动体系。“全民参与环保”将成为新常态下环境宣教工作的最终目标和目的。
4.1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具体要求,这表明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是密不可分的。要让公众理性、积极参与环保,就必须让公众真正知晓环保工作和环境事件的真实情况,要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因此,环境信息公开应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具体,使公众正确了解身边环境状况,对政府、环境部门和企业的社会角色和职责分工有正确而深刻的认识。环保部门应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让公众对环境信息有动态、纵深的了解;实事求是,避免误导,不夸大、不缩小,不避重就轻,不只报喜不报忧,既要全面公布成果,也要如实反映问题;翔实具体,避免含混,不掩饰、不回避,让公众能看懂,能看透,能看全;对公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4.2树立“小政府、大社会”理念,搭建公众参与环保“大平台”
4.2.1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建立环境宣教联动机制。多年来,环保部门为使社会各界、不同部门广泛参与、支持环境宣教工作,联合宣传、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同起草、联合下发了多个环境宣传教育文件。但这种多方参与、协作的模式存在弊端,就是环保部门主动找各个厅局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占绝大部分,而作为文件联合下文的其他主管厅局部门,很少主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以落实文件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因此,构建一个由党委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环保“大宣教”格局尤其重要。新常态下,从官方的层面,应建立由政府主导,环保、宣传、文明办、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联动机制”,通过明确各部门分工,推进部门间联动,采取分工又合作的方式,积极主动参与环境宣教工作,形成合力,共同落实具体目标和任务。
4.2.2拓宽公众参与环保渠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环保机制。环境宣教部门应构建立体化的环保公众参与平台,畅通、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我省公众参与环保的有效机制,用足多方力量,把社会上环保力量整合进来,汇集社会环保正能量,让更多行业参与环境保护。尤其是密切与环保社会组织的沟通与联系,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通过政策扶持、举办培训研讨、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与环保社会组织的互动和交流,引导我省环保社会组织理性、有效参与环保工作和健康有序发展。搭建政府与公众座谈、对话的平台,联合环保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共同开展环保公益行动,引导全社会关心环保、支持环保、践行环保、监督环保,推进“全民参与环保”目标的实现。
4.3深化环境教育内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种种环境污染的行为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公众环保意识不强或缺乏环保责任意识而造成。因此,环境教育从加强公众意识入手更重要。只有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得到提高,把环境保护变成党委、政府和每个部门、每个企业、每个单位、每个个人的自觉行为,实现“全民参与环保”,环境形势才有可能真正扭转。
4.3.1加大基础教育的环境教育力度。环境教育应从娃娃和青少年抓起,从小培养环境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环境宣教部门应密切与教育部门、学校的合作,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通过开设环保课、开展环保进校园宣传、组织环保主题活动等青少年喜闻乐见、针对性强的环境教育方式开展环境基础教育,宣传生态文明理念、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等,并为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相关的综合实践活动提供支持与帮助,唤醒青少年环境意识,积极主动参与环保。
4.3.2推进环境教育的载体和平台建设。多年来,环境教育从家庭、学校教育抓起,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环保意识。“环境友好型学校”、“环境友好型社区”、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等项目的创建已成为我省开展环境教育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平台。通过创建,不仅有效提高了公众环境意识,更是通过学生带动家庭、家庭带动社区、社区聚合公众,有效提升公众环境素养,使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形成全社会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局面。好的载体、平台要保护要持续,环保、教育等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创建活动的业务指导,有机结合各项创建工作,通过创新创建手段、建立激励机制,将创建活动列入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促使各个阶层、各个行业都能参与到创建活动中,使之成为引导树立公众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渠道和公众参与环保的有效平台。
4.3.3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环保培训工作。环境宣教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面向不同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社会的环保培训,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应将环保培训列入各级环保部门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培训计划,分级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教育培训;探索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领导干部环境教育长效机制,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利用党校、行政学院等渠道重点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科学环保决策水平,树立科学理性的政绩观;抓好面向企业的环保培训,提高企业法人、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意识,引导企业环保健康发展。
4.3.4策划开展环保科普教育活动。环境宣教部门应采取编印发放环保宣传资料、发布环保公益广告、环保宣传公益短信群发、制作环保微电影、环保主题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环保科普教育活动,树立公众生态文明理念,让公众正确认识环保,从而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同时通过开展环境警示教育活动,将严重威胁环境安全事件、环保典型案例作为环境警示教育的鲜活教材,利用真实案例的宣传教育敲响警钟,唤起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
5.1做好环境宣传教育的顶层设计工作
福建省作为环保部确定的环境教育立法试点省份之一,当前,在积极配合环保部做好环境教育立法调研工作的同时,环境宣教部门应创造条件和积极推进福建省的环境教育立法工作,加快福建省环境教育法制化、制度化进程。争取将福建省环境教育立法列入省人大的立法计划,尽快出台符合我省省情、具备地方特色的福建省环境教育条例。
5.2推进环境宣教机构规范化建设
我省环境宣教工作至今“没腿”,在县(区)级环保部门没有宣教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致使环境宣传教育始终无法打通服务基层引导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同时省、市级环境宣教机构编制、人员、资金配备普遍不足,绝大部分都没有达到环保部的标准要求,甚至近年来,无论是人员还是资金投入都未能同步增长甚至出现了后退。客观条件的制约使我省环境宣教工作的发展明显落后于其他兄弟省份,而新常态下环境宣教工作将势必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领导层要提高对宣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环境宣教的人员、资金等的投入,让环境宣教部门摆脱要人缺人、要钱缺钱的尴尬、被动处境,顺利打通接地气的“最后一公里”。
5.3加强环境宣教队伍自身能力建设
新常态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者提出新要求,环境宣教工作者既要具备宣传专业知识,又要对环保工作十分熟悉;既要具备很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还要有很高的新媒体使用素养等。因此,环境宣教工作者应不断学习、自我增值,牢固树立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的政治意识、始终服务环保中心工作的大局意识、规范各类工作的制度意识和融合各类资源的创新意识,努力为我省环境宣教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
[2]环境保护部.201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3]福建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福建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4]曹俊.起家本事能不能看家?——关于环境宣教的四个为什么[J].环境经济新环境,201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