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信用管理的标本意义

2015-08-03 14:39苑广阔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5年7期
关键词:违章机动车惩戒

苑广阔

1月13日,江苏省公安厅、省信用办等单位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及其惩戒措施作出系统全面的、可操作的规定,江苏此举在全国还是首次。(1月14日《现代快报》)

每年到了年底,机动车驾驶人在进行车辆年检的时候,面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违章记录,没钱的可能会心疼罚款,但很多人前脚刚缴完罚款,后脚就继续违法违章。而那些有钱的司机,更是对罚款毫不在乎,日后开车时仍旧我行我素。但是,随着《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正式领布实施,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来说,一旦涉嫌交通违章违法,除了要面临罚款,导致经济上的损失之外,还会带来个人信用上的损失。

有人也许会说,信用损失看不见,摸不着,有什么好担心的。如果这样想,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一旦交通违章违法被纳入交管部门的信用管理“黄名单”或“黑名单”,就会对个人的工作、生活和发展带来一系列的困扰和麻烦,损失之大要远比缴纳几百几千块钱的罚款严重得多。按照《办法》的规定,面对机动车驾驶人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行为,不但在公务员、工勤人员以及事业单位招考招聘时会被禁止报考,拒绝录用,而且已经是公务员或已经被录用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职务升迁也会受到影响。

这还不算,交通信用失信者,在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时,被拒绝的可能性也大大提高。而且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也会依据《办法》的有关规定,适当上浮保险费率。由此可见,对机动车驾驶人实行交通信用管理之后,对交通失信者的处罚和惩戒已经远远不限于缴纳罚款,而是形成了一种围追堵截之势,让其在工作和生活中有一种处处受阻、寸步难行之感,根本目的就是引导和督促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秩序和法律,拒绝交通违法和失信。

当然了,江苏省的《交通信用管理办法》也有其人性化的一面,并没有对所有的交通失信行为采取“一刀切”式的管理方式。比如《办法》按照当事人交通违章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不同,把失信行为划分成三个等级: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然后对应着不同的惩戒和处罚结果。这就对所有的机动车驾驶人起到了一种很好的引导作用,可以有效督促其减少交通违法违章,遵守交通秩序法规。

与此同时,为了给交通失信者以改过自新的机会,《办法》还允许情节轻微的交通失信者对以往的交通失信行为进行“补救”,比如一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60个小时的,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对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修复等等。不管怎么说,江苏省的《办法》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以及惩戒措施作出了全面、系统、可操作的规定,具有重要的标本意义,值得肯定,也值得全国其他省市借鉴。

猜你喜欢
违章机动车惩戒
忘却歌
教育惩戒,育人为本
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度”
让惩戒教育有章可循
河北廊坊市丁燕问:我国法律对于酒驾有何具体处罚规定
拒绝酒驾
车祸的罪魁祸首就是违章
处理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