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的小娜父母离异,她与母亲一起生活,父亲每月给小娜一定的生活费,并将一笔3万元的存款以小娜的名义存入银行以备女儿急需。而母亲生活并不宽裕,因此不時地从小娜的账户中取一些钱周济生活。小娜非常喜欢钢琴,但其母无力为其购买,无奈与前夫商量。当前夫得知自己给女儿存的3万元被挪作生活费时非常生气,并让其归还给女儿的存款。小娜的母亲可以将小娜的存款支付生活费吗?
小娜的母亲无权随意处理小娜的存款。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案中,小娜父亲的法定监护人身份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对小娜一样具有监护权。而小娜的母亲擅自支取小娜存款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小娜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前夫的监护权,所以她应该归还前夫为小娜准备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