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林 刘兵
摘要:产销脱节是鲜活农产品频繁滞销及价格大幅波动的主要原因,加强产销衔接是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重点。农产品产销体系存在产销组织化程度低、信息引导能力弱、市场发展不平衡、调控及服务体系落后等问题,建议通过培育新型流通主体、完善市场体系、创新流通方式、完善产销信息服务体系及相关配套机制等措施构建鲜活农产品产销体系。
关键词:鲜活农产品;产销体系;产销衔接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5)03-0429-02
我国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频繁出现的滞销、丰收灾、价格大幅波动、过山车行情的主要原因在于农产品的产销脱节。产销脱节的矛盾,成为制约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及稳定物价的重要因素。打造高效农业产销体系,既是促进鲜活农产品生产与市场的有效衔接,保证农产品产得出、销得畅、效益高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农业保障城市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及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必然要求。完善我国农产品产销衔接体系,加强产销衔接,对加快建设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有效防止農产品价格大起大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鲜活农产品产销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产销组织化程度低
在鲜活农产品产销高度市场化的背景下,农业市场主体的发育程度及产销组织化程度低是产销脱节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随着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的发展,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正在发生变化,但组织化程度低,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和销售仍是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形式。一方面是参加农民合作社的农户占总数的比率较低,至2013年9月底,入社农户6 838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6.3%[1],而美国入社农户在80%以上,日本99%的农户加入农协;另一方面已经成立的农民合作社平均规模约80户,带动能力有限。这种小规模分散化的生产种植方式下,农户没有能力去掌控瞬息万变的农产品市场。生产什么、销到哪里、卖什么价钱均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农民在农产品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不利于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往往造成很大的社会波动和影响。我国从事农产品流通的市场主体是众多小规模的非企业化农户、农贸市场摊主、运销商、流动商贩、城镇职业零售商贩、季节性与临时性农民运销人员等,市场发育程度低,其行为缺乏规范性、稳定性、长期性、组织性,素质和能力差异性大,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2],不能形成稳定的、规模化的农产品供应链。而代表农产品流通方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中介流通组织还处于发育的初级阶段,流通能力未能充分体现,由大型农产品经销企业(集团)组建而形成的一体化、联盟化的流通渠道链条更是缺失。
1.2 信息平台发展不足,信息引导功能不强
农户盲目种植造成鲜活农产品产量和价格的大幅波动,而产销各环节信息不对称、农户缺乏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指导是主要原因之一。目前,农业产销信息服务体系发展不足,对农业生产、流通服务能力较弱。(1)信息平台发展不足,信息系统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各类信息平台尚无法有效对接,各流通环节信息滞后和失真现象严重,信息系统的针对性、时(实)效性、指导性等功能有待进一步开发完善。(2)从农户到零售终端的农产品产销全链条的一体化信息服务体系尚未建立,信息不系统、不全面,针对农产品生产、运销、批发、零售各环节经营活动的有效、及时信息引导明显不足,产销服务信息的针对性、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市场信息主要反映农产品交易的品种、价格、交易量等信息,缺乏有关生产品种、面积、产量、收获时间等系统的预测性、引导性、预警性信息,指导性不强。(3)信息传递的渠道不畅、手段不足,致使产销信息滞后,对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能力较弱,使经营者面临很大市场风险,对农业生产、流通指导性不强。
1.3 市场体系发展不平衡,交易方式落后
我国虽已初步形成衔接产销、沟通城乡的以批发市场为枢纽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但仍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产地与销地批发市场发展不平衡及公益性批发市场、农产品虚拟批发市场发展不足、批发市场(商) 间联盟与联合程度低等问题。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发展速度,农村远远落后于城市,中西部地区明显低于东部地区,产地批发市场也落后于销地批发市场发展[3];零售终端建设滞后,网点布局不合理、数量少及摊位租金等各种费用高,造成流通环节多,产销衔接不畅,“最后一公里”的加价过高。据商务部统计,“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农产品直采直销的比率仅为15%左右,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80%左右是通过600多万个经纪人,由产地经各级批发市场进入集贸市场、超市、社区店等终端[1]。无论是农产品批发市场或专业市场还是零售市场,交易方式仍然以“一对一”的传统现货交易为主,电子结算和网上交易等先进的交易方式还不普遍,而竞价拍卖、远期合约交易、掉期交易、期权交易等现代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方式尚处于萌芽阶段[2]。
1.4 科学有效的产销调控与服务体系不完善
农产品产销调控与流通服务体系建立运行尚缺乏整体统筹,职能部门存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的现象,难以形成工作合力。鲜活农产品产量、价格的大幅波动主要源于种植面积、异常天气及集中上市等因素,尤其是在供过于求、价格大幅下跌时,农民往往损失惨重,生产难以及时恢复,这说明价格信号的调节作用有一定局限性[4]。而对于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履行职能的系统化的生产经营统计信息调查分析和发布等公共信息服务不足,科学有效的产销调控与服务体系、机制尚未真正建立;流通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公益性市场建设等政府投资不足,过度市场化利益导向推高了农产品的价格。而调控缺乏长效机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以及市场价格高时,强烈拉动供给的“顺周期”调控方式,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
2 完善鲜活农产品产销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2.1 培育新兴流通主体,主导产销体系
破解农产品滞销的顽症,建立产销运行长效机制,关键还得从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改革入手,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可以把分散的小规模生产与农产品大市场有效对接起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为社员提供产供销综合性服务,成为连接市场和农户的桥梁,为农民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市场信息,减少经营风险。对广大农民来说,通过组织起来“抱团”闯市场,还可以增加在农产品流通市场的话语权。大型零售企业还可直接与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产供销一体化,有效降低交易与管理成本,促成互利共赢,更好保障农户的基本利益。应大力培育农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大型零售企业等流通主体,主导农业产销体系,更好发挥引导市场需求、协调市场供应、优化农产品种植结构等作用,促进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
2.2 完善市场体系,促进产销对接
完善批发市场体系和加强零售网络建设,提高流通效率。第一,加强对批发市场布局规划和运营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安全卫生的国家级和区域性的骨干批发市场,使其成为连接产销市场的“桥头堡”,充分发挥其价格形成、产业信息发布、交易和集散作用;建设一批农村田头市场,通过建设好农民家门口的市场,实现农产品“存得住、运得出、卖得掉、赚得到”[4]。并在改造现有批发市场的基础上,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农产品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实现冷藏、保鲜、加工、配送一体化,发展基于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和冷链物流体系,促使产销链条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第二,优化提升终端零售载体功能水平。(1)提升已经建成使用的传统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的档次和水平,并逐步向公益化方向发展。(2)科学审视和优化布局社区终端零售市场,科学测算零售终端的规模、数量和布局,重新整合、布局部分区域的终端零售市场,前瞻性地布局建设新社区的各种零售模式,为批发市场开展连锁零售、开设直销店等预留足够的变革发展空间。(3)进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为实现广泛的产销对接奠定基础。探索政府补贴建立政府公益性产销直挂菜市场、平价菜市场、自选超市型菜市场等经营模式;在新建住宅小区探索直接建立政府公益性菜市场的经营方式和政策试点,探索政府回购股权投资建设公益性菜市场等。
2.3 促进流通方式创新,构建多渠道互补的流通业态
(1)促进“农超对接”基于市场化公平竞争基础上的自主发展,引导超市转变经营方式、盈利模式,主动选择有实力、有信誉、质量有保障的企业、合作社进行合作,促进大型超市与农贸市场的产品定位差异,实行错位发展、互补发展。(2)着力促进“农校对接”“农餐对接”“农厂对接”等方式加快发展,探索成立区域性高校聯合、集团消费单位等生鲜农产品采购信息平台和区域合作社等生产供应信息平台、配送中心,建立联合采购与联合供应的对接模式,实现区域集团消费需求与区域产品联合供应对接。(3)扶持鼓励产品有特色、质量高、消费需求大的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立专销点、专卖店等,在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补贴扶持,为“农社对接”创造制度化条件。(4)探索推广在大型社区利用公共场地建立合作社早市专场、晚市专场或者双休日专场、不定期“市集”活动等低成本经营模式;探索建立经常性市、区、县、中心镇农产品集中展销、展卖中心,搭建产销对接平台。(5)鼓励扶持具有特色产品、高档产品的合作社、龙头企业、产业园区等加盟或建立自己的电子商务销售渠道,发展“网络平台+电商+政府信息服务+农产品生产者(企业、合作社、大户)”的电子商务模式,发展特色优质和高档农产品电子商务。
2.4 完善产销信息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提高产销信息服务的有效性。(1)整合和完善农产品生产、批发、零售市场信息系统,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覆盖全产业链条的信息系统,整合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及发改、商务、气象等部门信息,加强农产品交易价格、交易量、商品流向等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建立生产经营者所需信息收集和反馈制度。(2)建立全国性的鲜活农产品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鲜活农产品生产、市场、价格信息,形成重大信息权威发布制度[4]。并以信息平台为基础,建立农产品调控的有效机制,对农资、肥料、种子采购的新变动,种植面积的新变动,专业户、专业社的订单新变动等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指标进行监测预警,向社会提供前瞻性、精确化的种养殖信号和建议,提升信息服务能力。(3)鼓励和支持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各类农产品产销信息中介组织,拓宽经营者获取产销信息渠道[5],建设一支相对固定专业队伍和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提高预测预警的明确性、针对性、指导性,提高生产经营者的信息应用程度。
2.5 完善配套机制,提升调控能力
强化政府扶持服务和管理协调职能,由管理为主转向扶持服务和统筹协调为主。加大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扶持力度,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龙头企业等产销组织建设。加大对流通环节的管理力度,降低流通成本。探索建立指定蔬菜生产地、指定生产品种和指定销售地的“三指定”制度,即选择蔬菜生产大县作为国家指定的蔬菜生产地;在指定生产地选择指定生产品种,对指定生产品种实行政策性保险;对指定生产地生产的蔬菜,根据消费需求和地理布局实行对若干城市的定向销售[4]。通过引进人才、教育培训、实践锻炼等途径,建立与职能转变要求相匹配的政府管理服务队伍。完善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机制。(1)探索建立市场调控目录制度,加快建立鲜活农产品价格补贴机制,明确价格干预措施和启动机制,对重点品种给予差价补贴。在市场价格跌破成本价时,政府适时启动收储、运销、储藏、加工、销毁等应急措施并给予农民合理补贴,促进均衡上市,减缓价格异常波动对农民生产造成的冲击。(2)建立鲜活农产品保险体系,逐步扩大鲜活农产品险种覆盖范围,建立针对市场波动的收入保险品种,保护农民生产鲜活农产品的积极性,提升应对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能力。(3)建立消费者补贴机制,建立与鲜活农产品市场价格异动挂钩的生活保障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6]。并进一步提高农产品产销信息的收集和处置能力,准确把握市场运行规律和调控时机,增强调控能力。
参考文献:
[1]陈建华. 加强产销合作 促进农产品流通[N]. 中华合作时报,2013-12-03(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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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报告[M]. 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0.
[4]张合成. 稳定农产品市场制度的构想[J]. 农产品市场周刊,2013(1):14-16.
[5]张冬科,张 征. 加强组织制度建设是完善我国蔬菜产销体系的重点环节[J]. 中国经贸导刊,2012(5):15-16.
[6]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杨春华,刘建水,等. 构建鲜活农产品市场平稳运行的长效机制[N]. 农民日报,2011-1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