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奥尔克·福克斯 志成
摄像机里的魔鬼
纽约百乐门歌剧院紫红色丝绒大幕缓缓落下,宣告喧闹都会即将坠入蓝色朦胧的梦乡。
杜尔金夫妇虽然疲倦,但依旧兴奋地在车上回味精彩的剧情、芭蕾舞演员精湛的技艺、领人惊叹的大结局……驱车返回爱莎公寓。当杜尔金先生推开住处508室房门,眼前的一切使他们大吃一惊:衣橱边的保险箱被打开,巨额现金、金器首饰、八颗墨西哥珍珠和四件东方翡翠等全都不翼而飞。
这巨大的打击使杜尔金夫妇完全蒙掉了,太太瘫倒在沙发上大哭起来,脑袋一片空白的杜尔金先生呆坐了一会,突然想起向警察局报案。
不一会蓝白光划破了夜空的黑暗,急驰的警车到达了犯罪现场。威廉斯警长带着杰尼博士、助手和三名警察,来到豪华的508室。警长锐利的目光扫视着洗劫后的现场。继而助手搬进一台摄像机,杰尼博士敏捷地架设仪器。
杜尔金夫妇伫立在门外,焦虑不安地望着忙碌的警察。随着机头在室内扫描,摄像机的屏幕上显映出一个形态模糊的身躯轮廓。“啊!魔鬼的身影!是魔鬼干的,这太可怕了!”太太带着哭腔惊叫起来,杜尔金先生疑惑不解,“警长,这是怎么回事?”
神奇的破案新技术
威廉斯警长从内室走了出来,和杜尔金先生一起坐在外室客厅沙发上,太太给警员们端来了咖啡。
譬长呷了一口咖啡,微笑着问道:“你们还记得两个月前,发生在库图卡宝石店那桩谋杀案吗?”与杜尔金夫妇的惊恐比起来,威廉斯警长沉着冷静,他不在破案过程中与当事人谈论过多其他案情的内容。
“您说的是都市晚报登过的库图卡宝石店凶杀案?”杜尔金先生感到狐疑,这与我们家盗窃案有什么关系呢?
“在库图卡宝石店凶杀案中,狡猾的凶手为逃脱法网,把尸首埋在荒郊。警方确定方位后,借助最新技术——云探测热红外摄像机,最后还是获取了罪犯的犯罪证据。”威康斯握着拳头自信地说。
警长的开场白使屋子里沉闷的气氛活跃起来。“警长,这太神奇了。”杜尔金先生放下杯子,满怀期望地看着警长,希望他能继续讲下去。
威康斯耸耸肩膀,继续说:“由于凶犯潜逃得很隐蔽,目前正在追捕中。”
这时,警员们已勘查完毕,提取了罪犯在现场留下的蛛丝马迹,准备回局进行技术处理。亟待找到失窃财物的杜尔金太太焦虑地望着警长,威廉斯起身告辞杜尔金夫妇,充满自信而风趣地说:“放松点,准备过一个快乐的星期天吧!请相信现代科学技术!”
果真第二天警察局就帮助杜尔金夫妇破获了盗窃案,罪犯也被查实。原来是爱沙公寓大楼看守人迈克尔·布朗,他对508室财物早已垂涎三尺,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布朗获取了保险箱密码代号,复制了房间钥匙,从而轻而易举地入室大肆偷盗,准备黎明时潜逃S地。
死在沙发上的男子
这天晚上,威廉斯在研究“复容法”。那是根据头骨形态往上贴黏土和塑料,恢复人本来面容的一种技术。
他正专心地工作着,忽然一发子弹“砰”地擦过他的耳边,击碎了摆在工作台上的一副头盖骨。
威廉斯吓了一跳,连忙趴到工作台下。他惊魂未定,心里盘算着是谁要暗杀他。他看了看手表,子弹发射的时间,是三时二十二分。威廉斯推测着这发子弹是从什么地方飞来的,思考着最近侦查的案子。
威廉斯的办公室在一楼,可是由于高架式建筑,下面是车库和仓库,其高度相当于普通楼房的二楼。如果子弹是从马路上射出,它就会穿过玻璃窗直射天花板,而现场的实际状况是,子弹穿过高处的一扇窗,打到下边的桌子。由此看来,子弹不是从马路上射出,是从上向下射击。
像“复容法”那样,威廉斯设想划一条直线,把桌子和破碎玻璃的连线延长,这条延长线,指向隔路大楼的一扇窗上。窗上果然有一白色斑点依稀可辨,那不正是子弹穿过的痕迹吗?根据子弹弹道学来判断,子弹是从隔路对面大楼的三楼上发射出来的。
对面的那幢大楼,是纽约的威尔逊大饭店。
威廉斯马上叫来其他警察一同来到威尔逊大饭店。接待部主任望了望,说那是301套房。那里住着约翰·格雷和迈克尔·布朗。
管理员上前按301室的门铃,可是没有一点反应,里面只传来电视机的嘈杂声。管理员焦急地用钥匙开了门,一股热气顿时扑面而来,原来室内冷气被人为关闭了,倒是走廊里凉快多了。
威廉斯带领大家走进房内,突然看见一个男子倒在沙发上,警察们走上前发现他右侧太阳穴处还在流血。大家面面相觑,他是自杀,他杀?
经凶手摆弄过的手
警员们一面布置侦查现场,一面分头开展工作。
不一会儿,大型云探测热红外摄像机被搬进案发现场,它可是破案的金钥匙。因为人的体温高于室内温度,人体周围的空气密度随之变化;当人离开后,不超过半小时,就可以用云探测热线摄影机拍摄出已经离开室内的人的轮廓,听起来真有点“捕风捉影”的意味。
今天室外气温是27℃~28℃,而室内由于关闭了冷气装置,温度估计超过了30℃,即接近人的正常体温。在这种情况下,热线摄影机拍到的图像,其清晰度就要大打折扣。
警员们忙碌起来,搜集着现场的指纹、足迹等证据。
验尸官也赶到了,他仔细审视着尸体,发觉死者左手耷拉着,右手覆在左手上,胳膊下垂,手枪搁在地上,一般来说,右手开枪打右侧的太阳穴,人向右边倒下,理应是左手覆在右手上,而不是相反。看来凶手出于某种需要而挪动了死者的右手,得逞后慌忙逃窜,以致没有想到把手放回原来位置。这种疏忽,恰恰应了一句警校教官的口头禅:是“经凶手摆弄过的手”。
“为什么摆弄右手呢?”验尸官解释说,“第一种可能是,凶手给被害人吃了安眠药或麻醉药,或用酒灌醉,然后让他靠在沙发上。此时左手覆在右手上,凶手拉起他的右手,使他‘握住手枪,对准太阳穴扣动扳机。第二种可能是,凶手走近沙发,突然用枪口抵住被害者的太阳穴开枪,然后把倒在沙发上的死者右手拉过来,装作让他‘握住手枪,伪装成自杀的样子,然后,凶手再胡乱放了几枪,关闭冷气设备是为了使室内气温升高,尸体冷却得慢,使侦查人员推断死亡时间有误,甚至使破案工具热线摄影机失去效用,放出喧闹的电视节目,是为了掩盖枪声,这一切显然是经过精心预谋策划的。”
很快死者的身份查明了,他叫麦克·马特森,五十九岁,犯有命案,两个月前,在抢劫库图卡宝石店杀害了宝石商人,作案后,刮了胡子,戴上假发乔装后化名约翰·格雷投宿饭店,而抢得的价值四亿元的宝石又被人夺走。
那么,杀死麦克的凶手又是谁呢?
警长的完美推理
犯罪现场是种特殊的“陈述”语言,隐晦曲折,难以破译。打开它的钥匙是科学和技术,以及破案人员的聪明才智。自然,最大嫌疑犯是跟死者住在一个套房里的布朗了。蹊跷的是,子弹飞进研究室擦过威廉斯耳边的时间是三点二十二分,而威尔逊饭店服务员证实,布朗确确实实是在三点钟以前离开饭店的。这么看来布朗不可能是凶手。
然而,从云探测热红外摄像机拍摄到的图像看作案者的形象模糊不清,估计凶手是在三点之前离开现场的,布朗又成了重要嫌疑犯。
验尸报告也出来了,麦克在死前一小时喝过白兰地酒,酒中掺有大量麻醉药。
威廉斯胸有成竹地说:“如果我的推理成立的话,事情应该是这样的。”他侃侃而谈——麦克杀了珠宝店的老板,尽管化了装,又用的是假名,可是,还是被布朗一伙人认出来了。于是,野心庞大的布朗在窃得爱莎公寓508室的财物之后,又想尽办法跟麦克亲近,等待时机成熟后,就把他杀死,并夺走了他的珠宝。布朗在三点钟以前杀了人,把门虚掩好,卷了赃物大模大样地离开了饭店。接着,他的一个帮凶登场了。这个帮凶很可能是301房附近的旅客,半个小时后,他便把301房的门推开,用无声手枪朝窗上打去。这是精心策划的,帮凶打这一枪的目的是要惊动对面大楼里的警员,让警员知道,枪杀发生在三时二十二分,与布朗毫无关系。
现在是要先找到关键人物布朗,在场的人都表示赞同。
游戏一样的审讯
通过指纹追踪,第二天布朗在纽约机场的入口处被警察逮住了。那家伙以为干得毫无破绽,被戴上手铐时还高呼自己是清白的。威廉斯亲自审讯了他。这家伙抵赖了一阵,最终不得不招了供。他的作案手法和经过,跟威廉斯分析的如出一辙。
不过,布朗这家伙还挺顽固的,他尽管承认盗窃了爱莎公寓508室的财物并在威尔逊饭店杀了人,可就是不肯供出珠宝藏在什么地方。
当所有人都以为案件又一次陷入泥潭的时候,威廉斯沉思了一阵,想出了一个主意,他给布朗服了一些兴奋剂,然后就像玩快问快答游戏一样,对他进行了审讯。“我提出的问题,你必须马上作答。”他眼睛死死地盯着布朗,严肃极了。
吃过兴奋剂的布朗,情绪有点不能自制,他几乎是不假思索地回答着问题。
威廉斯开始提问:“糖果应该到什么地方去买?”
布朗答:“食品店。”
“饿了怎么办?”
“吃东西!”
“鱼生活在什么地方?”
“水里。”
“鸟呢?”
“山林中。”
“鲜花插到什么地方?”
“花瓶里。”
“珠宝呢?”
“克里夫桥墩!”布朗脱口而出。当他意识到自己说错话了,警员们早已冲出审讯室。
审讯终于结束了,布朗被押走了。
威廉斯的这种奇特的审讯法,心理学家称之为“COT联想测验”,罪犯思想上稍有松懈,回答时就会无意中讲出真话,便露馅了。
威廉斯带了仪器,到纽约郊外的克里夫桥墩去搜索,果然找到了那些价值连城的珠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