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腐败经济学分析

2015-07-29 07:07曹秋元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14期

曹秋元

摘 要:腐败是社会的毒瘤。遏制腐败有利于社会成本的降低。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腐败主要取决于腐败者对腐败成本和腐败收益的权衡。当腐败收益远远大于腐败成本时,腐败就会滋生蔓延;腐败收益等于或小于腐败成本时,腐败现象就会得到遏制。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制定出增加腐败成本和降低腐败收益的方法,让腐败者在腐败上“无利可图”,进而减少腐败现象。

关键词:腐败成本;腐败收益;成本收益分析;反腐方法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4-0193-01

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力度加大,媒体揭露的腐败官员陈出不穷,其中不乏政府高官和军队将领,体现出了长期来我国权利腐败问题的严峻性。腐败作为十分复杂和极其敏感的政治问题和社会现象,它不仅造成各种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对社会的稳定性构成了严重挑战,是每个国家都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本质上,腐败是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现阶段,虽然党中央在反腐上下了大力,但是依旧不能扼住腐败的根源,究其原因,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上的等。倘若把腐败问题作为经济人的行为来看,最为重要的就是腐败行为对腐败者效用的大小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大小问题。

1 腐败的经济学基础

资源的稀缺性和理性的经济人是经济学的假设前提。腐败产生的经济学基础恰是此假设的体现:权利作为一种资源,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因而具有稀缺性;而腐败的当事人具有权衡利失而做出腐败行为的能力,因而符合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资源的稀缺性和对稀缺资源的需求决定了稀缺资源的价值,当面对巨大收益的诱惑时,掌握权利的人就可能产生强烈的腐败欲望。帕累托认为,经济人总是在比较其边际效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经济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可能以所掌控的稀缺资源为代价,利用法律制度、政策的漏洞,徇私舞弊。官员在做出腐败决定前,为了得到最大利益,也必定会衡量收益和成本关系。当其认为腐败带来的收益大于成本时,其便会实施腐败行为。

1.1 腐败成本构成分析

腐败的成本主要体现在被揭发接受法律制裁后这一阶段。主要有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腐败所得并罚款,个人名誉的丧失等。可把这一制裁作为制裁成本K1。当然,腐败者被发现后,其的各种正常的工资和政府提供的各种保障也被剔除,应该作为K2。另外,腐败被揭露又与社会法制的健全和监督,社会舆论的导向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可以把其作为腐败的成本构成因素,可把这一过程作为腐败被发现的成本,用概率P表示。那么,腐败的成本C可表示为:C=(K1+K2)P。

1.2 腐败的收益分析

腐败的收益往往是多方面的。最为显著的是腐败作为寻租现象提供的租金M1。显然租金越大,腐败者的收益越大。当然,收益还体现在对腐败者个人的效用上。有些腐败者是因为个人家庭的经济困难、个人为满足某些欲望等一些因素而导致的,而这一效用的满足过程也可以作为其收益,这种收益为M2。另外,倘若腐败行为侥幸逃脱,其仍然享有其固有的工资和社会保障,此时也应该作为一种收益M3。这些收益都是建立在腐败未被发现的基础上的,假设用结果分析,腐败一经发现,其收益便不复存在,那么,腐败收益Q可表示为:Q=(M1+M2+M3)(1-P)。

1.3 腐败的成本收益分析

成本收益是决定可能腐败行为是否发生的一个重要的因素。经济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为:当成本小于收益,经济行为发生;当成本大于收益,则不发生。腐败行为与其相类似。

当Q>C时,即腐败提供的租金越大,腐败行为为腐败者预期效用越大,法制舆论监察越低,那么腐败行为越容易发生。

当Q≦C时,即腐败者认为预期收益小于等于其所承受的风险,那么,腐败行为便不会发生。

2 成本收益分析的治腐之策

由成本收益分析可知,治理腐败,可以提高腐败成本,降低腐败收益。从成本和收益的构成看,加大法律的监督和舆论的揭露力度,加大腐败的惩治力度,降低腐败者对腐败行为的效用,加大腐败者劳动报酬的比重等,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1)通过提高被揭发的概率P来提高腐败的成本。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提高法律效率。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纪检部门的反腐能力,提高有关执法部门腐败案件的侦破率,通过侦破率给腐败者增加腐败成本,使腐败者预期效用降低。并完善高效的反腐机构,赋予其独立侦查权、逮捕权、起诉权,使其有较强的独立性。这种措施一方面可以使一些欲腐败者因感到随时可能被发现并受到惩罚,“成本”太高,风险太大而放弃腐败;另一方面,又能使我国因反腐机构重叠而居高不下的行政成本降低下来,从而使同样的付出获得更多更好的反腐效果。同时,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手段,鼓励检举和曝光。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广告牌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具有信息传播快、涉及范围广的特点,曝光腐败案件,增加可能腐败者的心理负担,让其在心理上有附加成本的感觉,从而增加腐败的成本。

(2)增加对腐败者的惩罚力度来增加腐败的制裁成本K1。加大处罚力度,对在法律中不利于打击腐败行为的条文要进行修改,对法律规定明确的,则要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使惩罚因人而异。尤其要增加经济处罚力度,不仅要全额追缴非法所得,而且要处以沉重的罚金,对无法支付罚金者则以加重刑罚来补偿,决不能让腐败者在经济有利可得。对腐败者要公开审判、公开披露,要努力营造反对腐败的社会氛围。通过这些举措来增加腐败主体的各种代价,使其因腐败成本太高望而却步。腐败成本是衡量惩治腐败力度的重要尺度,对腐败行为惩处力度最终表现在腐败成本的高低上。

(3)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可以适当提高固有的工资和社会保障作为激励,由于C=(K1+K2)P,这样便加大了K2的比重,即合法收入比重增加,可以促使欲腐败者对成本更加敏感。薪俸过低容易导致腐败在国际上已经成为共识,丰厚的薪金收入和完善的保障措施可以促使廉洁。一些经济条件较为优越的国家实行高薪养廉的政策也有着积极的意义。我国的经济还处于发展中状态,大幅提高薪金还有一些难度,并且还可能拉大贫富差距,导致分配不均。但是,我国可以针对个别人的经济困难进行特别的扶助,及时发现他们存在的经济困难,有针对的合理的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使那些因为经济困难而走向腐败的几率降低。

(4)加强思想教育,改变对腐败的认知,降低因满足个人主观效用而附加的收益。对事物的不同认识会导致截然不同的行为结果。树立崇高的道德准则、排斥腐败的正确认识观,对促进廉洁行政和反腐败运动的开展有着积极意义。职业道德准则的强化会减少代理人因自利动机进行腐败行为的几率,改变民众对腐败的认知。当前,请吃、行贿、受贿在中国社会交际中盛行,不转变这一腐朽观念,减低腐败发生几率便无从谈起。应破除旧有的重视人在社会事务处理过程中的作用,树立重视制度、程序的新观念。

任何腐败现象的背后都存在经济利益的权衡及腐败者自身对效用的追逐。通过对腐败的从经济学生的成本收益分析,可以粗略的发现腐败成本与腐败收益与腐败发生的关系,进而可以运用提高腐败成本和降低腐败收益这一原理,施以具体的方法,来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党中央强调了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略,对腐败也逐渐加大了打击力度,这些都加重了腐败成本,对腐败现象的减少有了一定的效果。然而,腐败现象的发生掺杂着许多经济学的理论,对腐败要从不同理论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反腐机制。

参考文献

[1]陈向.腐败成本分析及其治理[J].理论月刊,2007,(5):79-81.

[2]李曉明,刘杰.成本收益理论:腐败与反腐败的机理[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