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
摘要:通过文献资料和系统分析等研究方法揭示体育产业发展的历程及制度的相应作用。研究结果表明:体育产业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产生时期、初步发展时期和全面发展时期;其中,制度的推动作用分别表现为:产生时期制度促进了对体育产业的认识,促使体育与经济初步结合;初步发展时期制度对体育产业发展的过渡性推动和针对性推动作用显著;全面发展时期,制度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加速性推动作用明显,并表现为对体育市场主体的激励与约束,对地方性或区域性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性支撑。
关键词:体育产业;制度;历程;推动作用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08(2015) 03-0005-06
Abstract:Through the literature material and systems analysis and other methods reveals pe-riods of sports industry development and the institutional action.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course can be divided into primordial period, initial development period,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period; Among them, the promotion action respectively embodies: primordial pe-riod promoted the know to sports industry, impelled the combination between sport and econ-omy ; the transitivity and pertinence promotion were significant in initial development period;the acceleration promotion is evidence characterized by incentive and constraint to the mainbody of the sport market and institutional support from local or regional to sports industry de-velopment.
Key words:sports industry; institution, period; promotion action
体育的发展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环境的变化展现出新的特征与趋势,其中体育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已经凸显,成为世界向前发展的有益推动力量。与此同时,体育产业与相关制度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一方面体育产业的发展进程对所需的制度环境不断提出新需求;另一方面已形成的各种制度环境又深入地影响着体育产业的现实发展方向。纵观体育产业在国外的发展历程,其中制度的影响深刻而长远。以体育竞赛表演业为例,它的商业化、职业化发展道路融合了各种相应制度的有效支撑与引导。换言之,国外体育产业的发展与成熟是所需制度支撑的相应体现,这种体育产业与所需制度之间的关系不仅微妙而且重要。事实上,体育产业发展所需的相关制度推动了各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进程,同时也在不断变化以满足体育产业在发展中的新需求。
在我国,体育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从产业发展视角,制度的积极作用非常重要。相关学者的研究已表明制度对推动产业发展,特别是朝阳产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例如袁中华等(2012)表明,任何产业都是在一定的制度背景、环境下成长起来的,而新兴产业作为一种处于萌芽期、成长期的产业,更是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制度伴随着新兴产业的发展过程,是决定其成长快慢的首要因素[1];朱瑞博等(2011)则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需要政府在企业制度、科技制度、融资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干部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克服制度障碍并进行体制机制创新[2]。由此可见,制度对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越来越明确,不仅表现在推动和保障上,对于不同产业的发展进程及障碍的客服上也尤为重要。
事实上,制度对于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与的推动作用颇为突出,虽然现行制度对体育产业发展形成了一定的约束[3],但明确制度在体育产业发展历程中的推动作用,才能进一步得出体育产业发展对制度的直接需求,才能加快解除现行体育产业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才能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更有效的制度体系。基于此,本文主要通过文献资料法和系统分析法判断制度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立足体育产业的发展历程,明确制度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以期加速体育产业发展所需的制度创新,从制度角度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动力与保障。
1 体育产业的产生与发展历程判断
我国体育产业的产生与发展是我国现代经济体制和社会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从体育产业的发展过程判断,经历了产生、初步发展和全面发展时期。
1.1 体育产业的产生判断(1978-1991年)
关于体育产业的产生,学者普遍认为在改革开发时期[4-6],即以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成为体育产业产生的背景。无论这段时期被称为体育产业的“兴起”还是“萌芽”,“体育产业”作为一个新的“产业”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实际上,对于体育产业产生的判断可以基于两点:第一,相关体育改革文件的颁布。在这段时期主要有两个文件颁布,分别是《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和《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7],虽然这两个改革文件还未直接针对体育产业,但相关改革内容是体育产业产生的最早有利铺垫;第二,相关体育改革的实践进行。体育产业的产生判断主要来源于实践的探索,其中,“体育创收”是当时的典型实践代表,即在体育相关行政和基层组织中,利用现有相关资源,开展以补充体育经费为主要目的的体育创收活动[5]。在这一过程中,最直接的代表就是体育场馆的多种经营,另外,企业对体育运动队的赞助也开始出现[6],可以说一系列的实践突破了原有计划经济的限制,是体育产业产生的最初现实体现。
1.2 体育产业的初步发展判断(1992-2001年)
体育产业的发展普遍被认为从1992年开始,因为1992年国家体委召开了研讨体育体制改革的“中山会议”,随后发布了《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国家调控,依托社会,又自我发展活力的体育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形成国家办和社会办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格局”的改革总目标,并将体育产业问题作为深化体育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提上议事日程[8]。
在此之后,一系列有关体育产业的文件也开始真正出现,例如:1992中国足协的北京西郊红山口会议,决定了把足球作为体育改革的突破口,确立了中国足球要走职业化道路的发展方向[5]。1993年全国体委主任会议制定了《关于培育体育市场,加快体育产业化进程的意见》,确立了体育要“面向市场,走向市场,以产业化为方向”的基本思路。1995年国家体委还颁布了《体育产业发展纲要(1995-2010)》,指出我国体育产业的3个类别,即体育主体产业、体育相关产业和体办产业。因此,可以说从1992年开始,我国体育产业在相关规制改革的前提下开始了实践中的探索与发展。
1.3 体育产业的全面发展判断(2001年至今)
如前面所述,1992年开始,可以说我国体育产业开始了发展的探索,但这段时期,发展的实际性操作并不突出,没有形成确定的发展方式与思路,仅是处在对体育产业发展格局的探索阶段,这一时期持续到北京奥运会举办权获得,即2001年。从2001年开始,即在承办奥运会的实际影响下,我国体育产业开始加速发展。可以说从2001年开始,在举办奥运会的影响下,人们重新审视了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性,一系列的体育产业实践运行也开始加速,并形成了不断的突破。特别是包括体育竞赛业、体育健身娱乐业等在内的体育本体产业以较快的发展速度,带动着整体体育产业的发展。之所以确定此段时期为全面发展时期,是因为我国体育产业在经历了申办奥运会和举办奥运会的历程后,各方面都有突破性进展,虽然也存在相应的问题,但整体上在体育产业的各个组成领域都开始有了全新的发展。
2 体育产业发展所取得的主要成绩
2.1 代表性组成发展较迅速,体育本体产业与非本体产业并驾齐驱
在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代表性产业组成目前主要包括体育竞赛业、体育健身业、体育用品业、体育传媒业等。其中,前两者属于体育本体产业,后两着属体育关联产业。从现有发展看,体育本体产业与体育关联产业在现实中的发展都较迅速。例如在体育本体产业中,体育竞赛业是体育产业的核心产业,总体来看,2011-2013年,体育竞赛业在我国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高潮,呈现举办类型全面化的特点。此外,中超、中职篮等职业体育赛事水平也明显提高,仍然是我国体育竞赛市场的主流赛事,网球公开赛等一些商业体育赛事经营模式日趋成熟;大型公益性体育赛事的市场化运作水平日益提高,在赛事组织体系和运作方式上体育竞赛业逐渐开始市场化、社会化进行融资[9]。对于体育健身业,其增长速度同样迅速,特别是健身俱乐部的发展在大中城市较成熟,其中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以私营、连锁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方式占主要组成。此外,在健身市场发展的同时,相关健身产业,如健身器材、健身服装及健身食品的发展也有所突破。
对于体育关联产业,以体育用品业和体育传媒业为例,目前我国体育用品业呈现了产业高度聚集的特点,运动器材行业成长迅速在体育用品业的发展中具有一定影响;而体育传媒业由于融人了现代传媒的特点,发展迅速,特别是专业化水平,市场化程度和传播渠道相对其它体育产业发展而言较高。而其它体育产业,由于发展相对时间较短,还不能较系统从产业角度形成一定代表作用,但无论是体育中介业、体育场馆业、还是体育彩票业等都有一定的发展,只是相对而言没有上述产业在体育产业整体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突出。
2.2 体育产业与区域经济的结合日益强化,社会贡献率增大
从目前体育产业发展的现实情况看,体育产业与地区间的关系开始越发密切,特别是对区域经济和社会的贡献有所增强。实际上,在体育产业的发展进程中,区域体育产业的变化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十一五”时期我国体育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远高于同期全国经济的总体增长水平,目前全国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福建、浙江的6个省市体育产业增加值超过100亿元[10]。其中无论是区域性体育赛事的举办、还是体育旅游的全面开发,或是体育产业基地的设立,都体现了现有体育产业发展对所在区域的重要影响。以体育赛事的举办为例,近年来,在我国各城市所举办的各种赛事增多,对所在区域形成了一定影响,如表1、表2所示。
3 制度因素在体育产业发展进程中的推动作用体现
制度因素对体育产业的发展可以起到积极作用,对这些积极作用的判断非常重要,从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历程看,在不同时期,制度因素的积极作用有所区别,各段时期的作用特征明显,需要透彻分析和判断。
理论上制度主要通过法律法规、组织安排和政策来表现,在我国体育产业的各个时期,制度因素的积极作用主要通过这些途径实现,通过查询及对参考资料[4,6,11]的整理判断,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表现途径和作用点在各个时期有所不同,如表3所示。
3.1 制度在体育产业产生时期的推动作用
总体来看,制度因素在体育产业产生时期非常关键,因为在原有体育事业发展的框架内,形成现实的体育产业并不容易,一方面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原有计划体制的限制;另一方面在思维认识上需要重新建立新的产业意识形态。在这段时期,制度因素不仅体现在与体育产业直接相关的制度上,还包括间接相关的制度,具体而言体现在3个方面:
第一,形成了对体育产业的初步认识。体育一直以来被视为事业,全面发展体育事业在体育产业发展初期并未改变,甚至对于体育产业的认识也仅是存在于体育事业改革的一个环节。但不管怎样,这一时期,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特别是《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和《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如表3所示,使人们意识到体育产业的基本形态,即在体育事业一直统领所有体育事务的背景下,揭示了体育的新产业特征。例如,1985年在国务院颁布的《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案》中,体育部门被首次列入第三产业范畴,这是体育被视为产业的最早认识。
第二,促使体育与经济初步结合。从体育产业的产生时期看,相应组织安排与政策的出现,使体育场馆的多种经营等形式成为体育产业的早期发展代表,揭示了体育的经济功能。从1978年到1992年,我国体育产业总收入达到16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年增长493.7万元[5]。虽然这一时期的体育产业发展还处于萌芽阶段,但以补充体育经费为主要目的的体育创收活动,使体育与经济初步结合。而这种结合的形成恰是从制度层面,以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国家体委)和各基层行政组织为依托,允许体育资源初步参与市场交易的体现。
第三,为体育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体育产业的形成需要有明确的市场主体和经营对象,这一时期,在相关制度的运行下,从国家角度允许有条件的体育事业单位进行多种经营,并向经营型管理转变,即揭示了在原有体育事业中,可以分离出部分体育资源进行市场经营,可以有明确的市场主体,并通过简单的经营方式获取相应经营收益。可见,这是体育产业形成的最基本条件。所以这一时期的制度作用为体育产业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特别是为体育资源进行市场经营,打破计划经济的限制提供了有益帮助。
3.2 制度在体育产业初步发展时期的推动作用
从1992年开始,体育产业进入了初步发展时期,制度在此时期的作用开始更为突出,不仅对体育产业从产生到初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过渡性推动作用,在针对实践发展中的不同问题解决上也形成了一定积极贡献。
首先,对体育产业发展的过渡性推动作用突出。1992年在体育产业的发展中可以说是过渡性的一个重要时期,在这一年有关体育产业的制度性措施相对较多,代表性制度有三项(如表3所示),其中,这些制度所呈现的主要作用点是针对“第三产业的确定、足球的职业化发展、体育市场和体育产业化”而进行的。对于这三项内容,在之前的体育产业发展中并没有明确形成或给予规定。而事实上这三项内容是关系到体育产业整体发展的重要组成:例如“第三产业的确定”明确了体育产业的重要性质;“足球的职业化发展”确定了体育竞技表演业的全新发展;“体育市场和体育产业化”则指出了体育产业发展的核心构成。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相关制度影响了体育产业的初期发展,是体育产业从“产生”到“发展”时期的一种过渡性推动。从相对角度分析,如果这一时期没有这些重要制度的出现,体育产业的发展将很难在时实践中前进,可能会仍然在初期的“产生”阶段徘徊。
其次,对体育产业的针对性发展作用显著。在体育产业的初期发展阶段,各项发展内容相对并不明确,发展目标也并不清晰。因此这一阶段的制度作用针对性较显著。例如这一时期分别出现两个发展“纲要”,并针对体育市场、体育彩票、体育俱乐部等体育产业的组成形成相应的直接性制度。可见,相关制度为体育产业的发展在不同层次和组成上提供了针对性的参考与支撑。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制度的这种针对性作用突出表现为直接性体育制度的出现,在此阶段之前的体育产业发展更多地是依靠国家整体的宏观制度作为支撑,而这一时期制度的直接推动作用更为突出,有效地推动了我国体育产业的初期发展。
3.3 制度在体育产业全面发展中的推动作用
2001年随着我国申办奥运会的成功,体育产业的发展开始进入了新阶段。在这一进程中,制度对体育产业发展的作用也有了一定的变化,截止至2013年年底,制度在体育产业的全面发展中起到加速、地方性支撑和规范其发展的作用。具体如下:
第一,制度对体育产业整体的加速发展作用显现。体育产业经过初期发展后,整体的发展目标相对明确,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无论是体育市场的形成,还是体育消费的引导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因此,在这一时期制度对体育产业的发展有重点地转移到加速上,例如2010年《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对拓展体育发展空间,丰富群众体育生活,培养体育人才,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生活质量和竞技体育水平,促进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2]。”可见,为了巩固前期体育产业发展成果,特别是在速度上形成提升,国务院办公厅首次从体育产业发展角度,直接制定了该项“意见”。这是在体育产业全面发展时期关于制度作用的突出体现,对于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而言,该项“意见”是对其速度提升的直接推动,并且推动力度较大。
第二,制度对体育市场主体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明确。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制度本身就存在激励与约束作用。在体育产业全面发展时期,相关制度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开始显现。例如,2006年的《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和2012年的《体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明确。虽然在体育产业的初期发展阶段,也形成了制度性的“发展纲要”如1995年的《1995 -2010年体育产业发展纲要》和2000年的《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但二者没有像两个“五年”“规划”这样更具有可操作性。在这两个“五年”规划中,二者都分别针对体育产业发展进行了设计,并且不同时期的“五年”规划发展重点有所区别,但其中两个“五年”规划的共同特点都体现了国家从宏观角度对体育产业提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要求。例如,激励机制表现在二者都着重指出了: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以及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兴办体育产业”;约束要求则表现在:对体育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上[13-14]。可见,该时期制度在体育产业全面发展中的作用更细化,对其本身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也更明确。
第三,制度对体育产业的地方性或区域性支撑作用显现。制度对于体育产业发展除了从国家角度,在宏观层面起作用外,对于地方性或区域性的体育产业发展也形成了支撑。在体育产业全面发展时期,特别是从2008-2010年,这种推动作用开始出现。此时期大多数省级区域和省会城市都制定了该区域发展的“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或“体育市场管理办法”,还有一些省级区域或直辖市,制定了该区域的“关于促进体育产业(或事业)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例如2010年《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意见》、2008年《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上海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等。在这些区域性体育制度中,不但对具体的体育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相关规定,一些区域或城市的体育制度还根据自身特点,指明了今后体育产业的发展方向和具体发展办法。可见,在我国体育产业的全面发展阶段,制度通过具体的制度性文件对各区域体育产业发展形成了直接的发展推动。
4 结语
体育产业发展与制度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透彻分析这种关系是探索体育产业发展所需制度的基础。通过研究发现,制度对体育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突出,既作用于体育产业产生、初步发展时期,又作用于体育产业的全面发展时期。但是,在体育产业的发展历程中,制度起到的积极作用有所区别,在体育产业产生时期,制度为形成对体育产业的初步认识,促使体育与经济的结合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体育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初步发展时期,制度对体育产业发展的过渡性推动作用突出,对体育产业的针对性发展推动显著;在全面发展时期,制度对体育产业整体发展的加速作用凸显,具体表现为对体育市场主体的激励与约束推动,及对地方性或区域性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性支撑推动。
参考文献:
[1] 袁中华,冯金丽.制度变迁与新兴产业一理论分析与实证[J].经济经纬,2012(2):47-51.
[2] 朱瑞博,刘芸.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总体特征、制度障碍与机制创新[J].社会科学,2011(5):65-72.
[3] 成会君,刘淦清,徐亚青.论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的制度约束与制度创新[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5 (1):19-22.
[4] 鲍明晓.我国体育产业的形成和发展[J].北京体育师范学院学报,1999(4):21-28.
[5] 丛湖平,体育产业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11;137.
[6] 张林,黄海燕,王岩.改革开放30年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回顾[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8 (4):1-5.
[7] 国家体委.体育统计年鉴(1987年)[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7:107-111.
[8] 伍绍祖.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史(1949-1998年)[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9:268.
[9] 阮伟,钟秉枢.中国体育产业发展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4-17.
[10] 鲍明晓.体育产业:下一个中国经济超预期增长的行业[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2(7):1—5.
[11] 李 颖.基于PEST方法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分析[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3 (6):124-126.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EB/OL]. (2011-03-29).ht-tp://www. gov. cn/zwgk/2010-03/24/con-tent_1563447. htm.
[13]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EB/OL]. (2010-02-05).http://www. sport. gov. cn/n16/n1092/n16864/1436212.html.
[14]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EB/OL]. (2011-04-01) http://www. sport.gov. cn/n16/n1077/n1467/n1843577/1843747. ht-ml.